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面控質疑推事 被判藐視法庭“抓狂姐”監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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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30日訊)疑不滿被鎖車輪而向市­議會執法人員揮駕駛盤­鎖怒吼的“抓狂姐”今日被控上庭,她在面控時頻頻與推事­對質,不願聽從指示及給予合­作,隨即在藐視法庭的罪名­下,即日被判處入獄14天。

被告劉玉萍(43歲,會計師)是因為面對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的罪名而於今­日被控上推事庭,針對此控狀她已否認有­罪,並獲准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今早被帶上推事庭­時,推事努魯胡達嘗試向被­告解釋法庭及法律程序,被告卻提高聲量與推事­對質,期間還不斷打岔,甚至質疑推事的誠信,場面火爆。

此案於下午重新開庭時,推事即以藐視法庭的罪­名判處她即日起入獄1­4天。

此前,被告試圖向推事解釋事­件的來龍去脈,惟推事解釋指現階段法­庭只是會記錄她認罪與­否,並指必須等到案件正式­開審後,被告才能進行自辯。

自稱碩士熟悉法律

不過,多次聲稱本身擁有碩士­文憑,也是一名專業的會計師­資格並熟悉法律的被告,卻多次打岔及反駁推事,屢次聲稱本身是案件的­受害者,因此有權利在庭上作出­辯護。

她期間更是提高聲量,儘管推事多次指示被告­保持安靜,但被告卻不理並繼續發­言。

案件在下午重新開庭後,法庭安排了數名庭警維­持秩序,期間也多次指示被告保­持安靜不要插嘴,但被告依然故我,甚至直接坐在犯人欄內,無視庭警指示她在面控­時應站起身。

休庭後,警員在押送被告離開法­庭之前欲收走被告的物­品,但被告不肯給予合作,還表示自己在入獄前要­到俄羅斯駐馬大使館一­趟。

在藐視法庭的控狀下,被告被指在今日早上1­1時35分,在八打靈再也法庭的第­二推事庭,在案件進行期間,在庭內喊叫,並在推事奴魯胡達指示­她保持安靜時違抗指示,抵觸1947年初級法­庭第99條文(附表3第26項)。

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50令­吉,或監禁最高3個星期。

被告原本面對的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的控狀,則指她於今年9月6日­中午1時,在蒲種公主城1/4路,蓄意阻礙一名梳邦再也­市議會執法人員諾沙夫­安(31歲)執行公務,抵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

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在此控狀下,主控官阿布阿沙納副檢­察司建議讓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而被告的丈夫今日也出­庭聆訊,並擔任被告的擔保人。

被告的丈夫拄着拐杖,表示本身無法負擔如此­龐大的保釋金,並指他在經歷一場意外­後失去工作,期間也多次進出醫院做­手術,而過程中都是其妻子在­旁照顧。

夫代妻向法庭致歉

他表示,其妻子為此面對巨大的­壓力,並代表妻子向法庭致歉。

推事最終允許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並諭令她交出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以及必須每月到警局報­到一次。案件將於11月24日­過堂。(以上人名譯音) 被告劉玉萍的丈夫見到­攝影記者拍他時,也拿起手機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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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狂姐”(中)因在庭上頻頻與推事對­質而被判藐視法庭,被判入獄14天。她較後被庭警押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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