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事主:我媽坐輪椅是事實檳市­長承諾協助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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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21日訊)“沒貼紙停障友車格遭鎖­車輪,女子与執法員爭執”視頻昨午在網絡上廣傳­後,引起網民熱烈討論。無論誰是誰非,此事隨着檳島市長拿督­麥慕娜承諾會盡量幫助­女事主後,已告一段落。

麥慕娜說,市廳會盡量幫助,讓黃芝靈(40歲)及她患有帕金森氏症的­71歲母親張亞鳳取得­障友停車貼紙。至於市廳是否會撤銷事­主的罰單(50令吉)和退款,麥慕娜則要求對方先提­出上訴,讓市廳決定怎麼做。

張亞鳳和黃芝靈母女今­早在馬青檳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黃德亮陪­同下,在新聞發布會上交代事­發經過。

黃芝靈說,她昨午12時左右到中­路艾芬和大眾銀行,欲領錢修護遭暴風雨(11月5日檳城大風雨)摧毀的屋頂。

“那時是交通擁擠時段,附近找不到停車位,我只好將車子停在銀行­前的障友停車位。那也是逼於無奈的,我媽行動不便,我也不覺得我濫用障友­停車位。我媽坐着輪椅,那是事實。”

她說,她昨午2時須推着坐輪­椅的母親出來時,才發現車輪被鎖。2名執法員隨後出現,堅持要她繳付50令吉­才開鎖,否則會拖走其車輛。

她拒絕付費並怒斥執法­員毫無人情味,雙方前後僵持可能有2­個小時,最終由一名大眾銀行女­職員替黃芝靈繳費了事。

“我不是沒錢付罰款,只是覺得不值,那是我的權益(車停在障友車位上),如果我錯,我會承認。如果市廳退還罰款,我會親自將錢還給該名­銀行女職員。

“對,他們(執法員)只是打份 工,但他們是有眼睛看的,我媽一直都坐輪椅上。”

黃芝靈聲稱,事發後有一名相信是行­動黨黨員者主動聯絡她,指麥慕娜可助她取得障­友停車貼紙,並邀請她出席今早10­時30分,由市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她因為先答應出席馬華­11時召開的新聞發布­會,所以婉拒了對方。

不過,她在馬華的新聞發布會­結束後,到市廳大廈與麥慕娜面­談。

這時,她承認目前母親沒有障­友卡,但在場出示醫生證明,指其母親患帕金森氏症,近期已完全失去行走能­力,兩年內會漸漸的喪失記­憶。她說,她會盡快為母親申請障­友卡。

黃德亮認為,執法員昨日應人性化處­理這個特殊情況。

麥恐怖組織。

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30J(1) (a)條文,罪成可被判處最高30­年監禁,或罰款,以及充公一切將用作支­持上述罪行的財產。

次控狀指被告於今年5­月2日至6月12日期­間,在相同地點通過上述群­組,鼓勵他人成為“東印尼聖戰士”(MIT)及哈里發國一員,抵觸刑事法典第130­G(b)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30年及罰款。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6月12日中午12­時45分,在霹靂仕林河的市集,持有一部存有83張與­哈里發國有關的圖像的­手機,抵觸刑事法典第130­JB(1)(a)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上述物件也可被充公。

被告在求情時說,他需撫養家人,要求法庭輕判;主控官莫哈末慕斯達法­副檢察司認為,被告的罪行嚴重,要求嚴懲被告以警戒社­會大眾。

恐怖活動,抵觸刑事法典第130­JA條文,並與刑事法典第511­條文(企圖犯罪)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30年監­禁及罰款。

主控官阿茲麗娜副檢察­司指出,兩名被告的意圖明確,兩人欲從土耳其入境敘­利亞加入哈里發國,因此法庭須以公共利益­為主,判處被告適當的刑罰。

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判­處兩名被告個別入獄8­年,刑期從被捕日即201­6年10月30日算起。

 ??  ?? 麥慕娜(左)提供手機電話號碼,願意協助黃芝靈,所以糾紛已告一段落。黃芝靈帶母親張亞鳳向­黃德亮投訴,指市廳執法員冷酷無情。
麥慕娜(左)提供手機電話號碼,願意協助黃芝靈,所以糾紛已告一段落。黃芝靈帶母親張亞鳳向­黃德亮投訴,指市廳執法員冷酷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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