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事主:我媽坐輪椅是事實檳市長承諾協助事主
(檳城21日訊)“沒貼紙停障友車格遭鎖車輪,女子与執法員爭執”視頻昨午在網絡上廣傳後,引起網民熱烈討論。無論誰是誰非,此事隨着檳島市長拿督麥慕娜承諾會盡量幫助女事主後,已告一段落。
麥慕娜說,市廳會盡量幫助,讓黃芝靈(40歲)及她患有帕金森氏症的71歲母親張亞鳳取得障友停車貼紙。至於市廳是否會撤銷事主的罰單(50令吉)和退款,麥慕娜則要求對方先提出上訴,讓市廳決定怎麼做。
張亞鳳和黃芝靈母女今早在馬青檳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黃德亮陪同下,在新聞發布會上交代事發經過。
黃芝靈說,她昨午12時左右到中路艾芬和大眾銀行,欲領錢修護遭暴風雨(11月5日檳城大風雨)摧毀的屋頂。
“那時是交通擁擠時段,附近找不到停車位,我只好將車子停在銀行前的障友停車位。那也是逼於無奈的,我媽行動不便,我也不覺得我濫用障友停車位。我媽坐着輪椅,那是事實。”
她說,她昨午2時須推着坐輪椅的母親出來時,才發現車輪被鎖。2名執法員隨後出現,堅持要她繳付50令吉才開鎖,否則會拖走其車輛。
她拒絕付費並怒斥執法員毫無人情味,雙方前後僵持可能有2個小時,最終由一名大眾銀行女職員替黃芝靈繳費了事。
“我不是沒錢付罰款,只是覺得不值,那是我的權益(車停在障友車位上),如果我錯,我會承認。如果市廳退還罰款,我會親自將錢還給該名銀行女職員。
“對,他們(執法員)只是打份 工,但他們是有眼睛看的,我媽一直都坐輪椅上。”
黃芝靈聲稱,事發後有一名相信是行動黨黨員者主動聯絡她,指麥慕娜可助她取得障友停車貼紙,並邀請她出席今早10時30分,由市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她因為先答應出席馬華11時召開的新聞發布會,所以婉拒了對方。
不過,她在馬華的新聞發布會結束後,到市廳大廈與麥慕娜面談。
這時,她承認目前母親沒有障友卡,但在場出示醫生證明,指其母親患帕金森氏症,近期已完全失去行走能力,兩年內會漸漸的喪失記憶。她說,她會盡快為母親申請障友卡。
黃德亮認為,執法員昨日應人性化處理這個特殊情況。
麥恐怖組織。
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30J(1) (a)條文,罪成可被判處最高30年監禁,或罰款,以及充公一切將用作支持上述罪行的財產。
次控狀指被告於今年5月2日至6月12日期間,在相同地點通過上述群組,鼓勵他人成為“東印尼聖戰士”(MIT)及哈里發國一員,抵觸刑事法典第130G(b)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30年及罰款。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6月12日中午12時45分,在霹靂仕林河的市集,持有一部存有83張與哈里發國有關的圖像的手機,抵觸刑事法典第130JB(1)(a)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上述物件也可被充公。
被告在求情時說,他需撫養家人,要求法庭輕判;主控官莫哈末慕斯達法副檢察司認為,被告的罪行嚴重,要求嚴懲被告以警戒社會大眾。
恐怖活動,抵觸刑事法典第130JA條文,並與刑事法典第511條文(企圖犯罪)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30年監禁及罰款。
主控官阿茲麗娜副檢察司指出,兩名被告的意圖明確,兩人欲從土耳其入境敘利亞加入哈里發國,因此法庭須以公共利益為主,判處被告適當的刑罰。
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判處兩名被告個別入獄8年,刑期從被捕日即2016年10月30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