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民主推手淪為分化幫兇
台灣想實現美台軍艦互訪?但特朗普不會同意,蔡英文只能白高興一場。
自美台斷交、中美建交之後,依據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美軍軍艦再也沒有停靠台灣,這也成為中美關係中的不可逾越的紅線。但近40年來,借助美國國會親台勢力支持,台灣方面總希望在此問題上有所突破。自認為“台美關係前所未有好”的蔡英文當局上台後,更是希望美方在這個問題上有所鬆動,藉以提高“倚美制華”的籌碼。
這當然是中國所不能允許的。中國駐美公使李克新日前也表示,“美國軍艦抵達高雄之日,就是我解放軍武力統一台灣之時。”在2018財年國防授權法送交白宮之前,美國參眾兩院已經分別進行了多輪協商,從參議院最初版本的“美國國防部須就此提出報告”,修改為缺乏強制力的最終版“國會認為美國應考慮是否可行”,沒有了法律強制力。
很顯然,美國國會親台勢力給台灣當局送了個空心湯糰,把球踢給了特朗普。
幾乎所有美方官員都認為,目前特朗普不會認真對待美台軍艦互訪一事。美國在台協會前負責人卜睿哲認為,特朗普若要執行這一條款,將會面臨非常嚴重的後果,目前看不出特朗普點頭的可能性。
另一位美國在台協會前負責人包道格則說得更明白,如果美台軍艦互訪停靠對美中關係的傷害代價太高,落實執行的幾率就低,反之,特朗普就有可能改變華盛頓的一貫政策。
既然知道不可能實施,那麼美國國會、特朗普為何還要聯手大張旗鼓地演一遍呢?對於白宮來說,簽署這一法案沒有大的壞處,第一,因為它彈性很大,對總統沒有約束力,沒必要駁國會的面子,第二,正因為彈性大,也就成為可以與北京談判的籌碼,第三,簽署法案,對得起台灣當局每年掏出來的軍購銀子。
但對於滿心期待的台灣當局而言,雖然對法案效力的多寡心知肚明,但有總比沒有好。民進黨民意代表羅致政就說,雖然這項法案對於行政部門不是具有約束力,保留許多空間,但也成為台美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他安慰綠營,台美軍事合作關係要一步到位很難,但至少我們可以看到前進方向。
而對此,國務院台辦發言人表態明確,堅決反對美台之間進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和軍事聯繫,任何挾洋自重,圖謀損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行徑,都必將遭到全體中國人的共同反對,也是不可能得逞的。
或許我們不必對此過度解讀,但是在中美大棋局下,台灣作為制衡大陸的砝碼越來越輕卻是事實。而華盛頓減輕砝碼的做法,會是慢慢的、悄悄的,卻是實實在在的。
臉書等社交網站在2011年“阿拉伯之春”中展示龐大的動員力量,被稱譽為民主推手,但今天卻成為備受唾罵的分化者。
德國哲學家哈伯馬斯數年前已警告,社交網絡雖可動搖專制國家,但卻會在民主國家損害公共領域。2016年美國大選所呈現的假新聞瘋傳及輿論兩極化現象,促不少人反思社交網站的作用。靠販賣用戶注意力的“注意力經濟”(Attention Economy)可能是關鍵。不少矽谷中人提出,要改變這趨勢便需要改變“注意力經濟”的生態。
“注意力經濟”並非新事物。著名經濟學者西蒙1970年代便稱,資訊所消耗的是接收者的注意力,資訊愈豐富消費者的注意力便愈貧乏。哥倫比亞大學學者Tim Wu去年出版“The Attention Merchants”一書,闡述20世紀傳媒如何爭奪消費者愈來愈分薄的注意力務求賣更多廣告。社交網站則從兩方面改變了“注意力經濟”,一方面,人們上網時間愈來愈長,新服務和資訊無孔不入(手機不停接收alert便是其一);另一方面,這平台也吸引大批人士及組織爭取注意力,務求影響輿論。
《經濟學人》稱,無論用戶界面設計師、應用程式及社交網站企業都僱用大批設計師旨在留住用戶,令用戶上癮;並透過蒐集用戶數據,令演算法推斷什麼最能留住用戶,以便向廣告商推銷,雖然用戶對每則內容只停留數秒鐘。為達此目的,演算法通常便會投其所好,給用戶接觸中聽的言論,如保守派便只看到保守派的內容,自由派便只看到自由派的內容,從而令用戶只留在各自的迴音室(Echo Chamber)。一些內容農場亦以同樣手段吸引用戶分享和互動。“注意力經濟”已愈來愈大,臉書第二季盈利較去年大增80%,臉書跟谷歌差不多控制全球近半數碼廣告。與此同時,假新聞及兩極化卻令社會付出代價。
專家倡社交網絡遵守傳媒守則
曾於谷歌“廣告產品和工具”部門工作、現於牛津大學修讀博士學位的威廉斯相信,數碼科技損害人們追求理想政治的能力,認為要挽救民主便要改革“注意力經濟”。至於如何改革,有論者提出加強對社交網絡的監管,但臉書及谷歌都拒絕披露他們向用戶提供度身訂做的廣告或內容背後的運作,兩家公司目前都積極游說,避免像傳統傳媒一樣遵守政治廣告的披露守則。由於外界對社交網絡的內部運作所知有限,難以有效監管。
《經濟學人》11月便認為,社交網站應改變運作方式,例如清楚列明帖文來源是來自朋友還是可靠者,甚至改變演算法令那些假資訊顯示最低。該刊相信,這類改變打擊旨在壟斷注意力的商業運作模式,可能最終須監管機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