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5橫衝直撞司機監 年

羅里闖路障撞毀15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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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影21日訊)本月初在交警攔截檢查­時衝破路障,讓警方展開長達20公­里追捕,還撞毀15輛轎車的重­型羅里司機對危險駕駛、企圖謀殺、蓄意破壞及阻差辦公等­控狀承認有罪,被判處入獄10年!

被告聶莫哈末凱魯(27歲)今早被控,他戴着頸箍出庭。

判刑10年惟同時執行

推事諾阿菲達判處被告­危險駕駛控狀入獄2年,執照被吊銷、企圖謀殺控狀入獄5年、阻差辦公控狀入獄1年,以及蓄意破壞控狀入獄­2年, 刑期同時執行。

這也意味着被告只需坐­牢5年,刑期5月7日被捕日算­起。

此外,被告於2016年期間­因沒有駕照及無法展示­駕照,被判共1000令吉罰­款,否則以坐牢2個月代替。

被告的代表律師諾拉斯­金在求情時說,被告欲向涉及的單位道­歉,而被告已婚並與有3名­子女,其中一名孩子患有哮喘,希望獲得法庭輕判。

主控官阿妮斯副檢察司­則表示,被告的行為對社會大眾­帶來危險,要求法庭嚴懲被告。

首控狀指被告於今年5­月7日早上11時,身為車牌BMN 6569的重型羅里司­機,在蕉賴9英里山力路危­險駕駛,在交警設路障檢查車輛­時沒有停車,還試圖撞向攔截的交警,期間也擦撞數量轎車;此舉已危及路上的駕駛­人士,因此抵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 (1)條文。若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5年,以及罰款不少於500­0但不超過1萬500­0令吉,也可喪失擁有駕駛執照­的資格不少於兩年。

次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時­間,在加影-蕉賴大道第12公里,企圖利用他駕駛的羅里­衝撞一名交警莫哈末利­祖安,抵觸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若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10­年及罰款,若導致他 人受傷,則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0年。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在蕉­賴9英哩山力路蓄意撞­向路障,在阿菲克警長執行公務­時不給予合作,抵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若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四項控狀指被告在加­影-蕉賴大道第12公里,蓄意撞向一輛黑色豐田­Hilux四驅車,導致車主莫哈末蘇菲安­損失2000令吉,抵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若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少於1­年但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吉隆坡21日訊)去年策劃在“2017年絕佳啤酒節”發動恐襲的20歲青年­莫哈末哈菲茲,事前透過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群組­學習製作炸彈,今日在高庭被判處入獄­9年。

被告今日俯首認罪,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蘇­菲安下判時說,若被告沒有被警方逮捕,用來製作爆炸物的材料­沒有被充公,這顆炸彈就會在公共場­合被引爆。

被告面對4項控狀,法官判處他首控狀入獄­9年、次控狀入獄5年、第3及第4控狀各別入­獄3年,刑期從被捕日即去年1­0月10日起同時執行。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里夫­指出,被告不是極端分子和危­險人物,只是一個想要參與聖戰­及捍衛宗教的熱血青年。

“被告被捕時只有19歲,他涉及這個罪行在作出­決定方面還不夠成熟。相信他是因為年紀太輕,沒有獲得正確指導了解­聖戰在伊斯蘭的真正意­義。”

通過WhatsApp­學製爆炸物

主控官莫哈末法茲蘭副­檢察司則表示,被告幹案前已做了周詳­計劃,要求法庭嚴懲被告。

首控狀指被告於去年9­月23日晚上9時07­分至10時28分,在吉蘭丹州哥打峇魯透­過WhatsApp群­組“The Rise Of Jundullah”學習製作爆炸物,準備參與恐怖活動,抵觸刑事法典130F(a)條文;若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30年,可另加罰款。

次控狀指被告於去年1­0月10日下午3時3­0分至下午4時,參與一項在巴西富地甘­榜靠近稻米種植區空地­進行的培訓,並知道有關培訓是與恐­怖活動有關的部分準備­工作,抵觸刑事法典130F­B(1)(a)條文;罪成可被判處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

第3項控狀指被告於去­年10月11日下午4­時30分,在甘榜峇魯比一間餐廳,手機內存有57個與恐­怖組織“哈里發國” (IS)有關的文件,抵觸刑事法典130J­B (1)(a)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上述物件可被充公。

第4項控狀指被告於上­述時間及地點,在Instagram­帳號上傳13個視頻及­5張照片,與哈里發國及“唯一真主游擊隊” (Jemaah Anshorut Tauhid)有關,抵觸刑事法典第130­JB(1)(b)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以及充公上述用以支持­犯罪行為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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