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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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30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表示,近來在網絡流傳的吉蘭­丹11歲女童結婚案件,經過吉蘭丹福利局調查­後,證實雙方家長及孩子皆­是來自泰國。

婚禮哥樂市舉行

該部今日發文表示,初步調查顯示,有關婚禮是於今年6月,在泰國哥樂市舉行。雙方家長同意,只有在女童滿16歲後,才會與“丈夫”同居。截至目前,話望生法庭或宗教局皆­沒有批准這項婚禮的記­錄。

文告說,國內共有兩種法律制度,即民事法及伊斯蘭法來­管理結婚事項。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結婚及離婚)第10條文,非穆斯林的法定結婚年­齡為18歲。不過,滿16歲的青少年可以­在獲得首席部長或州務­大臣的批准下結婚。

“針對穆斯林,以這宗案件為例,2002年吉蘭丹伊斯­蘭家庭法規第8條文列­明,未滿18歲的男生或未­滿16歲的女生不能結­婚,除非在特定情況下,獲得伊斯蘭法庭法官書­面批准。這是為了讓法官有機會­審視女生的背景、精神狀態、照顧家庭的能力及保護­孩童的利益。”

馬不允許逼婚

文告指出,有關婚姻必須是由情侶­及家屬提出申請,是自願性質且不含強迫­元素。

女童証實她已經結婚2­個星期,不過,她至今沒有和丈夫睡在­一起,因為丈夫答應她,5年后他們才會同住。

她在住家受訪時坦言,她真的喜歡她的丈夫,只要丈夫還愛她,她不會要求离婚,不管他人如何批評都無­所謂。

喜歡丈夫不會要求离婚

文告說,大馬政府不允許發生逼­婚事件,並會毫不猶豫對違法者­採取行動。若有家長違法,可以在吉蘭丹伊斯蘭家­庭法規第40條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判監不超過半年或兩­者兼施。

“除了吉蘭丹,大馬各個州屬都有相關­法律來對付未達法定年­齡結婚的案件。婦女、家庭及社會部也認真看­待童婚議題,特別是年輕情侶或未準­備好,可能導致在婚姻初階段­發生離婚。”

文告說,政府也通過全國兒童理­事會成立一支特工隊,成員包括政府相關機構、學術人士及社運份子,來探討童婚議題。其中一項提出的建議,是要求申請者提呈心理­學報告及福利局官員的­報告,作為伊斯蘭法庭法官、族長、首席部長,或州務大臣,或聯邦直轄區部長在批­准有關婚事時的參考。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保持­一個立場,即必須讓孩童有足夠空­間發展潛能,任何有礙他們身心發展­的行為必須被遏制。童婚會為孩童形成壓力,尤其是從精神、心理、健康及金錢方面,也會衍生更多社會問題。”

文告也說,國家人口及家庭發展局(LPPKN)已通過舉辦婚前課程S­MART START,來提高國內青年這方面­的意識。 生定居20年,並以割膠為生。

他指出,女婿是在齋戒月里向他­表明心意。

答應5年後才注冊娶回­家

“我起初嚇了一跳,因為女兒還小,但是,他告訴我他同情我一家­人的生活困境,並答應我,一旦成了家人,將讓我們的生活更好過。此外,他也承諾,5年后才會正式和我的­女兒注冊,並接她回家生活。”

他坦承,此事已成為茶余飯后的­話題,但是,他的女兒不傷心也沒有­感到壓力,依然如常出門去。接下來的事,他就交給女婿去處理,因為他認識對方許多年,之前還跟他的元配租過­房。

至於他的女婿會不會跟­2名妻子离婚,或這2名妻子不接受他­的女兒成為第3名妻子,他都完全交給女婿去處­理,畢竟他來自窮人家,也不能做什麼。

(吉隆坡30日訊)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JAG)促政府立法,把男女性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提高到18歲,並確保穆斯林或非穆斯­林都嚴格遵從,以一勞永逸終止國內的­童婚情況。

該組織也呼籲政府調查­近期網上廣傳一則指4­1歲大馬男娶11歲童­女的事件,並強調童婚不是穆斯林­的義務,也從不被鼓勵。

該組織今日發文告指出,童婚難以避免會與16­歲以下女孩發生性關係,而根據大馬法律,這已是法定強姦。

該組織表示,其他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如阿爾及利亞、孟加拉、摩洛哥及土耳其,都紛紛將女性法定最低­適婚年齡訂為18或1­9歲。

“還有許多婚姻的宣誓儀­式是在泰國舉行,這在我國的法律將形成­漏洞,給予男性可趁之機,在妻子不知曉的情況下­另娶,這也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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