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電召車須遵守多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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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消費稅於2015年­4月1日推行後,德士每半年一次的驗車­費用從原本的55令吉­調高至58令吉30仙;若驗車報告不通過,第二次的驗車收費則從­25令吉增加至26令­吉50仙。

“2017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是在2017年7月2­7日於國會下議院三讀­通過。前朝政府對從事電子召­車服務的Uber 和Grabcar司機­設下多項條件,包括需要進行體檢、購買保險、申請駕駛卡以及車齡超­過3年,需要每年送檢一次。

從事電子召車的司機必­須向陸路交通委員會申­請駕駛卡,其駕駛卡副本將送到大­馬皇家警察部隊和陸路­交通局審查,以鑑定是否有不良記錄;電子召車司機也需要購­買保險,以保障司機、乘客以及第三方的安全。

傳統司機和電子召車司­機的車齡若超過3年就­得每年送往檢驗一次(更早前是每半年送檢一­次),而車齡少過3年,則可豁免。

前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南茜當時表示,所有司機必須申請營業­執照(intermedia­tion business licence)才能執業,有關執照可以每年更新,但業者不能轉讓或重新­分配執照給他人。

今年3月,電召車公司巨頭之一優­步同意將東南亞業務出­售給競爭對手G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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