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電召車須遵守多項條件
自消費稅於2015年4月1日推行後,德士每半年一次的驗車費用從原本的55令吉調高至58令吉30仙;若驗車報告不通過,第二次的驗車收費則從25令吉增加至26令吉50仙。
“2017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是在2017年7月27日於國會下議院三讀通過。前朝政府對從事電子召車服務的Uber 和Grabcar司機設下多項條件,包括需要進行體檢、購買保險、申請駕駛卡以及車齡超過3年,需要每年送檢一次。
從事電子召車的司機必須向陸路交通委員會申請駕駛卡,其駕駛卡副本將送到大馬皇家警察部隊和陸路交通局審查,以鑑定是否有不良記錄;電子召車司機也需要購買保險,以保障司機、乘客以及第三方的安全。
傳統司機和電子召車司機的車齡若超過3年就得每年送往檢驗一次(更早前是每半年送檢一次),而車齡少過3年,則可豁免。
前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南茜當時表示,所有司機必須申請營業執照(intermediation business licence)才能執業,有關執照可以每年更新,但業者不能轉讓或重新分配執照給他人。
今年3月,電召車公司巨頭之一優步同意將東南亞業務出售給競爭對手Gr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