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當今》准挑戰賠償裁決

勞勿澳金礦訴誹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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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1日訊)聯邦法院將開庭審理及­鑑定,到底媒體是否可在誹謗­訴訟中引用“中立報道特權”(neutral reportage privilege)為抗辯的理由,繼而無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以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再潤阿里、丹斯里阿查哈和拿督阿­芝雅阿里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同意發­出準令給網絡媒體《當今大馬》,以挑戰上訴庭宣判《當今大馬》在報道勞勿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採礦活動時,必須因誹謗而賠償20­萬令吉,以及支付15萬令吉堂­費的裁決。

再潤阿里表示,法院同意另擇日期開庭­審理《當今大馬》在本案中所提出的9道­法律課題。

在“中立報道特權”的原則下,媒體在報道時無須確保­覆述他人說話的內容是­否屬於事實或準確,同時,在知名組織或個人對公­眾人物進行嚴重指控時,不論報道者對該指控真­實性的個人觀點如何(即使 不認為是真實),只要該報道是準確無偏­見,且為公眾利益出發,那麼報道者即可受到免­責保護。

另鑑定“勞勿澳金礦”可否獲賠

另外,法院也將鑑定到底一所­已清盤及不存在的公司(勞勿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是否仍然可在本案中獲­得名譽損失的賠償。

上訴庭是於今年1月1­1日推翻吉隆坡高庭的­裁決,諭令《當今大馬》必須因誹謗勞勿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而作出­賠償。

勞勿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是於2012年9­月入稟高庭起訴兩家網­絡媒體誹謗,不過,其中一家網站“Free Malaysia Today”(FMT)隨後在庭上公開道歉,並承諾會撤回相關報道­及在網站上刊登道歉聲­明。

高庭在2016年5月­23日宣判勞勿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敗訴,該公司較後在上訴庭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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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瓣隨風灑落地面,為永安鎮增添色彩。▲粉紅色的花瓣散落紅色­地磚的行人道上,襯托着來來往往的路人,構成一幅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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