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當今》准挑戰賠償裁決
勞勿澳金礦訴誹謗案
(布城11日訊)聯邦法院將開庭審理及鑑定,到底媒體是否可在誹謗訴訟中引用“中立報道特權”(neutral reportage privilege)為抗辯的理由,繼而無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以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再潤阿里、丹斯里阿查哈和拿督阿芝雅阿里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同意發出準令給網絡媒體《當今大馬》,以挑戰上訴庭宣判《當今大馬》在報道勞勿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採礦活動時,必須因誹謗而賠償20萬令吉,以及支付15萬令吉堂費的裁決。
再潤阿里表示,法院同意另擇日期開庭審理《當今大馬》在本案中所提出的9道法律課題。
在“中立報道特權”的原則下,媒體在報道時無須確保覆述他人說話的內容是否屬於事實或準確,同時,在知名組織或個人對公眾人物進行嚴重指控時,不論報道者對該指控真實性的個人觀點如何(即使 不認為是真實),只要該報道是準確無偏見,且為公眾利益出發,那麼報道者即可受到免責保護。
另鑑定“勞勿澳金礦”可否獲賠
另外,法院也將鑑定到底一所已清盤及不存在的公司(勞勿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是否仍然可在本案中獲得名譽損失的賠償。
上訴庭是於今年1月11日推翻吉隆坡高庭的裁決,諭令《當今大馬》必須因誹謗勞勿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而作出賠償。
勞勿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是於2012年9月入稟高庭起訴兩家網絡媒體誹謗,不過,其中一家網站“Free Malaysia Today”(FMT)隨後在庭上公開道歉,並承諾會撤回相關報道及在網站上刊登道歉聲明。
高庭在2016年5月23日宣判勞勿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敗訴,該公司較後在上訴庭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