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先天?後天?新大馬的性傾向
光耀孫子李恆武最近宣佈“出櫃”,公開自己的“同志”身 分。
據報道,李光耀曾於2011年表態支持同性戀,他對同性戀的看法傾向“先天”論:“他們生來就有那種基因。”
對家有多位醫生的李家來說,持有這種看法並不奇怪。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世界衛生組織(WHO)就已經確定“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2008年,由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為代表的醫學界也宣佈“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無需也無法治療。”
大馬和新加坡政府對同性戀,和其他LGBT性傾向(Lesbian女同性戀者; Gay男同性戀者;Bisexual雙性戀者; Transgender跨性別者)所持態度,看來是北轍南轅。
比如,首相署部長慕加希說:“政府認為LGBT是一種心理問題”、“如果他公開性傾向並感覺自豪,那就扛上了我們的法律和社會價值”。
簡單的說,大馬政府認為“所有非異性戀者,包括LGBT都是不正常的、有病的”;至於大馬的法律(世俗法)如何不承認LGBT文化,這是另一個議題,在此略過。
無論如何,科學界的看法是:LGBT或其他非異性戀,從來就是自然界、包括人類的自然關係和生存方式,並不是什麼病。
這個看法衍生出一個科學問題:性傾向到底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的?
對同性戀者來說,遺傳研究並不會帶給他們什麼好消息;男同性戀基因研究(很抱歉,人類在這方面也是重男輕女的,目前的同性戀研究還是偏向尋找Gay基因),至今都還沒有找到一個確切的“Gay基因”,以證明“同性戀行為是先天的,不是因後天環境的影響”。
目前比較廣為科學界接受的兩項性傾向遺傳研究,是1993年Dean Hamer的 研究發現(X染色體上名為Xq28的DNA片段和性傾向有關連),以及2015年Alan Sanders的全基因組關聯分析(GWAS)成果(男性性傾向和一些基因有正向關聯,包括13號染色體上、在腦內某區域活躍的神經發育基因SLITRK6,以及14號染色體的TSHR基因)。
問題是,這些遺傳研究,只能夠客觀的點出“男同性戀行為有遺傳基礎,但基因不是同性戀100%的導因”;比如Xq28片段,只是男同性戀約2.5%之導因。另外,以GWAS方法測定導因基因也是個艱巨任務,許多時候這種方法是有瑕疵和問題的。
至於為什麼後來這些基因被渲染為“同志基因”,則是一般大眾媒體慣用的非科學手段了。因此,李光耀說“生來就有那種基因”,其實只說對了一小半。
當然,到底LGBT是由什麼基因造成的,還有待更多科學家去發掘和證實。
目前對科學家來說,這些“有關聯”的基因,並不代表它們是“元兇”或“主謀”;它們充其量只是基因組裡的小部分導因基因,而且只是“有關聯”的基因,而不是“有因果關係”的(因為這些基因導致同性戀特質)。在科學意義上來 說,能夠知道這些基因和同性戀的關聯性,固然是個好開始,至少我們現在知道,同性戀者的遺傳基因,連同其他種種生理因素(腦構造、荷爾蒙分泌、胎兒發育、分娩環境等),造就了他們的同性戀特質,是自然界的其中一種生存形式。
我們可以肯定的說,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是有遺傳基礎的,但它和人類所有生理特徵一樣,是多因多緣的。
說同性戀完全是後天的、是自己選擇的“性取向”,就是和科學過不去的老頑固;但說同性戀是基因導致的,也不一定具有理性思維,至少科學界目前無法提供強有力的遺傳證據。
這不代表WHO和美國心理學會錯了,因為在醫學上,“同性戀不是病”這個論證,是有生物科學基礎、站得住腳的;它在大馬站不住腳,以致青年及體育部長的助手(努曼阿菲費,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也站不住腳,被逼遠走波士頓尋找他的職場春天,是因為宗教強勢影響國家政策,如此而已。
如果新政府選擇持續關注個人的表徵(比如,膚色、裙子長短、性傾向等等),多過才智和職場能力,這個新馬來西亞會走得很慢、很累、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