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LGBT和童婚,哪個是禍害?
周逾千人聚集的穆斯林集會,觸動一個思考論點,與會者在衡量LGBT社群和童婚問題上,絕大多數出席者認為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社群與童婚相比,是社會更大的禍害。
人權組織推崇以人為本作為視察事情的切入點,被解讀為“開明”視角;而保守社會尤其宗教角度的衡估,在LGBT社群和童婚問題上,和人權觀念免不了形成對立的論點,相應的不同立場自有不同的“道德標準”作出不同的判斷。
這兩個問題的道德判斷,也衝擊着崛起為“新馬來西亞”的希盟 新政的勇氣和社會觀。而在本屆大選後被看作是不可輕視實力的伊斯蘭黨,其社會價值觀對大馬保守社群的影響,也在LGBT和童婚問題上,變成大馬變天後普世價值觀的考驗。
這種衝擊揭示的是大馬民主改革在前進中跨不過思維的凝固,仍在人本主義的道德價值中探索立場。
以宗教角度來看,LCBT社群是不倫之感情,然而什麼是“正常”的感情?異性之間的感情也會出現不忠、出軌,難道就是比LGBT社群具崇高道德?而LGBT社群在所謂“不正常”的道德批判中,兩情若是相悅,對誰造成了禍害?
以人本角度看待LGBT社群,如果那是一個有自己能力生存,在學業或職場上都能自強的人,他們和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一樣,只是有些人是基於荷爾蒙和生理基因問題,而有了不同性向。但是什麼是“禍害”,誰加害了誰?誰又是受害者了?
而童婚問題的爭議,和童工, 以及不同國家制定的兒童保護法令一樣,衡量的重點在於兒童本身在生理和心理的成熟度,以及因未達自主年齡,出現被逼害的待遇。這個“禍害”造成兒童身心的影響甚至傷害。
在千人集會中讀到的與會者“思維”,認為一些家庭可通過童婚解決貧困問題,也有一些認為人權組織既然推崇非自然性關係,卻認為童婚課題讓人覺得特定宗教剝奪兒童及女性權利,反覺得LGBT社群才是違背宗教價值的問題。
最近吉蘭丹一名41歲男子欲迎娶一名11歲女童,聲稱解決其貧困問題,引起大馬社會對童婚問題的爭議。身為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的副首相旺阿茲莎處理此事的做法,讓一些對希盟支持人權寄予高度期望的人覺得不滿。
雪州伊斯蘭理事會這時候提出檢討將穆斯林女子法定結婚年齡,從16歲提高至18歲,雖看似檢討童婚條規以保護兒童利益,但至今卻未闡明取消允准童婚條例。
在2010年出版的一本真人真事 著作《我10歲,離婚》,作者諾珠阿里在10歲時,因家境貧窮而被父親強逼嫁給比她大20多歲的男人,書中刻畫小女孩因童婚造成的身心逼害和折磨經歷讓人心疼,最後她勇敢的獨自跑到法院求助,向法官提出離婚,並獲得同情其遭遇的律師莎達的協助,成功成為伊斯蘭國家中年紀最小的離婚者,也讓伊斯蘭國家的童婚問題引起國際媒體的關注。
509後選民對希盟打造“新馬來西亞”的期望很高,而在100天執政期內LGBT和童婚問題,分別考驗着希盟政府對人本主義的立場;在穆斯林占逾69%的大馬,希盟政府顯然在這兩個課題中仍欠缺勇氣從人本角度出發,去拿捏寬容和同理的尺寸,而更忌諱的是政敵伊斯蘭黨的宗教價值鉗制的傳統觀念。
政經文教各領域邁向民主進程,思維的改變與人本立場,仍是大馬民主倒退與否的評鑒,而大馬在普世價值和宗教觀念中,民主開放的程度能去到多遠,還待更長遠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