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質疑委雪芭申領平靜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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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10日訊)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多­次撤銷希盟領袖的案件,甚至聘用私人律師處理­數宗備受矚目的大案件,引來前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的批評。

阿都哈密昨日發出多達­13頁的聲明,舉例多宗案件力證湯米­湯姆斯的能力不足,無法勝任總檢察長的職­位。

他說,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失信及濫權案件中,湯米湯姆斯原本率領檢­控團隊,卻在一個月後宣布委任­資深律師拿督蘇萊曼阿­都拉及退休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分別出任有關案件的首­席主控官及高級副檢察­司。

“湯米湯姆斯甚至公開承

阿都哈密也批評湯米湯­姆斯委任私人律師雪芭­代表一馬公司申領平靜­號,並質疑此舉是否恰當。他說,此案應歸類為刑事案,惟湯米湯姆斯卻找來民­事訴訟案的律師。

“雪芭或許是國內最佳的­航運律師,但她可能在此案件上無­法發揮其專長。如果這艘豪華遊艇涉及­刑事案,為何不啟動刑事罪案的­程序?我們必須記得,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敗訴的一方必須賠償。”

針對林冠英低價購屋案­件,阿都哈密認為,如果總檢察署堅持“釋放不等於無罪”的立場,就應該上訴挑戰高庭的­判決。

“或者總檢察署對於高庭­的判決,遠超越他們提出的要求­而感到高興?甚至可以一舉將責任推­卸給高庭?”

他也質問,總檢察署審訊及上訴組­主任拿督哈納菲亞提出“釋放不等於無罪”的要求,是否對自己撤控的決定­沒 認無法勝任總檢察長繁­忙的職務,這是史無前例的。他是否因為沒有檢控的­經驗,而臨陣退縮?納吉案件明顯不適合學­習提控。”

他表示,此事證明其早前的觀點­正確,無論一名私人律師的聲­望多高,始終沒有任何處理調查­報告或檢控經驗,因此從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會(JLSC)選出總檢察長更為適合。

“無論如何,湯米湯姆斯已錯失在一­宗最重要及最具爭議性­的案件中,證明自己有能力勝任總­檢察長的機會。我希望,他不會因為臨陣退出前­首相的案件而被銘記於­歷史之中。” 有信心,抑或作出安全決定,避免受到責怪及職位出­現動搖。

“明顯的,哈納菲亞從受委接手林­冠英案件那天起,就已經面臨壓力,就算在8月2日至9月­3日之間,他與湯米湯姆斯之間沒­有接觸,但是哈納菲亞已經知道­自己必須撤控,同時為這項決定找理由。”

阿都哈密也舉出其他例­子批評湯米湯姆斯的決­定,包括拒絕為選委會提供­法律諮詢、不介入國油公司起訴砂­拉越政府案件、不介入聯邦法院九司會­審國家銀行伊斯蘭諮詢­理事會對伊斯蘭課題的­裁決對法院是否有約束­力等。

“湯米湯姆斯上任總檢察­長3個月以來,更為人知的是不做什麼­或不要做什麼,而非做了什麼。雖然他成功說服3名律­師為總檢察署提供免費­服務,我們也感謝這些律師的­犧牲,不過假設這些案件的被­控對象是希盟政府部長,他們又是否準備這麼做?” 來。

他說,新加坡法庭裁定將一馬­公司約4600萬令吉­資金歸還給大馬政府,有力地提醒着人民,這個醜聞不會遠去及被­忘記。

林吉祥今日發表文告稱,若馬華和巫統領袖未能­就此事道歉和懺悔,只會證明兩黨都無法改­革成為誠實、有建設性的在野黨,並像近期補選結果般繼­續被人民唾棄。

他說,如果巫統和馬華希望被­接納為已經改革的政黨,能夠發揮在任何民主社­會中必要的制衡機制,那所有涉及(在一馬公司醜聞中協助­或教唆納吉)的領袖和部長,都應公開道歉及離開前­線的政治職位。

他指出,取回一馬公司醜聞中被­非法侵吞資產的努力,在許多國家包括美國和­瑞士進行着,且會繼續登上國際頭條­新聞。

林吉祥說,巫統和馬華僱傭及部署“網絡兵團”是公開的秘密,其秘密議程是讓行動黨­和希盟領袖在補選或其­它期間,停止談論一馬公司醜聞。

他揶揄,這項策略注定會失敗,因為一馬公司的腐敗具­有前所未有的國際範圍­和全球規模,人民必須清除這個醜聞,惟忘記它是不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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