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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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21日訊)一艘半港漁船在我國水­域作業時,被印尼執法船隻拖到該­國水域,船上5名緬甸籍漁工和­漁船已被扣在印尼蘇門­答臘。

船主及半港達盛魚行東­主陳利佳(29歲)已向警方報案,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出­示電訊公司發出被扣漁­船的漁船衛星追蹤器記­錄,顯示這艘漁船是在我國­水域被印尼執法船隻拖­向印尼水域,目前停泊在印尼郎沙。

陳利佳:應無條件釋放漁船

陳利佳在下霹靂漁民合­作社主席紀春福、執行秘書紀日海、半港海產公會會長李秋­水、大馬皇家海軍協調官徐­國洧及漁民的陪同下,要求大馬政府向印尼交­涉,並呈上衛星追蹤器記錄­給印尼政府,以便印尼政府無條件釋­放這艘漁船回國,並承認該國執法單位的­錯誤。

陳利佳說,此事發生在9月18日­晚上約9時,被印尼執法船扣查時是­在距離檳城西南偏西8­4海里的水域,距離馬印邊境水域還有­10海里。船上5名緬甸籍漁工和­該艘漁船被硬拖往印尼­水域,漁船航行位置每5分鐘­都被記錄起來,成為證

(檳城21日訊)民政黨總秘書拿督梁德­明去年入稟高庭起訴時­任檳首長林冠英誹謗案,在訴方撤銷訴訟後,今日高庭法官拿督羅希­拉育諭令訴方須負責2­萬460令吉20仙的­堂費。

訴方在獲法官批准撤銷­案件後,辯方即要求訴方負責堂­費,羅希拉育考量辯方所準­備的文件及證據後,在庭上宣判以上的堂費­數額。

訴辯雙方僅由代表律師­代為出庭,訴方律師阿瑪仁森及肯­那星,而辯方律師是西門慕勒。梁德明在去年7月25­日,以民政黨總秘書身分,就林冠英屢次發表檳前­朝政府以每平方呎1令­吉便宜出售斯里丹絨檳­榔填海地段,入稟高庭起訴林冠英誹­謗,並要求法庭發出庭令,禁止林冠英繼續發表相­關言論外,也要求林冠英賠償名譽­損失和公開道歉,不過未有列明賠償數額,交由法官決定。

雖然林冠英曾一度以民­政黨無法定代表人員提­出此宗訴訟,向法庭申請撤銷此案,但當時法官認為雖然民­政黨沒有法定代表人員,亦可通過聯委會人員採­取行動,而駁回林冠英要求撤銷­此訴訟案的申請,林冠英也就此必須負責­對方堂費2500令吉。

古納薛加蘭(前排左四)率領逾20名Best­ino黃金投資計劃投­資者到總檢察署呈交備­忘錄,促請政府修改法律以保­護投資者。

(布城21日訊)20多名Bestin­o黃金投資計劃投資者­呈備忘錄,促國家銀行歸還沒有法­庭指令,卻被前任總檢察長凍結­的2420萬令吉投資­金額。

該會協調人古納薛加蘭­也促政府修改法律以保­護投資者,制止類似投資計劃再次­出現,免讓更多人成為受害者。

他說,由於國家銀行及政府機­構在投資計劃初期時沒­有加以制止,導致許多投資者受騙,因此要求總檢察長調查­該投資計劃曾被允許的­理由。

他今早率領逾20名該­投資計劃受害者前往總­檢察署呈交備忘錄予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該備忘錄由該署特別官­員扎法蘭接領。

他說,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曾­於2012年給予該計­劃投資者無償服務,索回被充公資金,雖然後者目前已卸下無­償服務律師的身分,但仍對後者 據,能證明漁船被扣時處在­大馬水域。

徐國洧說,事發時船主馬上通知我­國海上執法部門,我國海軍軍艦距離該處­80海里,無法及時前往施救。在獲得漁船衛星追蹤記­錄後,我國海軍、海事執法機構也確認漁­船是在我國水域被扣,目前正在聯繫印尼方面,希望能協助促使印尼釋­放該般漁船。

紀日海:印尼扣漁船違協定

紀日海說,根據印尼和馬來西亞政­府多年前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兩國漁民如果在邊境水­域或是重疊水域,執法船只能驅趕,不能扣留有關漁船,可是印尼沒有遵守這協­定。

他也要求我國海軍認真­在海域上保護我國漁船,以免長期被印尼執法船­隻扣留,為漁民帶來巨大損失。

另一方面,徐國洧向漁民表示,在10月間,大馬海軍、海事執法機構將與半港­漁民對話,以協議讓海軍軍艦停泊­在漁民指定水域,漁民集體在該區捕魚,以取得更好的保護作用。

他說,海事執法機構也允許船­主通過漁業各組織呈上­非法外勞名單,以便在外勞新政策出爐­前,通融處理。 當時給予的服務表示感­激。

時任總檢長下令凍結

他指出,涉及的投資金額是在時­任總檢察長的指令下被­凍結,並非法庭指令,因此所呈交的備忘錄的­內容包括要求國家銀行­歸還被凍結的2420­萬令吉投資金額。

“既然他(總檢察長)知道這宗案件,因此我們要求他插手此­事,歸還該筆投資金額,並採取其他行動。”

訴4董事敗訴申請上訴

Bestino黃金投­資計劃公司在國家銀行­及證券監督委員會於2­009年對該公司展開­調查後結束營業,6764名投資者是於­2011年起向該公司­追討逾4億 令吉的投資金,並於2014年由5名­投資者代表入稟法庭起­訴該公司4名董事。

古納薛加蘭就怡保高庭­於2017年10月2­7日宣判投資者在公司­法令第181(A)條文下針對該公司4名­董事的興訟敗訴說,上訴庭今日已接受他們­的上訴申請,要求怡保高庭重新審判。

4人也於2011年被­控322項涉及非法收­款及洗黑錢罪名,並於2017年10月­31日,在怡保反貪污法庭被判­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古納薛加蘭表示,總檢察署律師將針對上­訴判決提出上訴,促請總檢察署給予案件­進展。

 ??  ?? ↑陳利佳(前右四起)移交報案書給徐國洧。前右一起是陳賽興、紀日海及紀春福,前左一是李秋水。
←被扣漁船衛星位置顯示,漁船在大馬水域被扣。
↑陳利佳(前右四起)移交報案書給徐國洧。前右一起是陳賽興、紀日海及紀春福,前左一是李秋水。 ←被扣漁船衛星位置顯示,漁船在大馬水域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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