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馬法律禁鞭笞女性”
(吉隆坡2日訊)登嘉樓一名單親媽媽因為企圖在一家旅館賣淫,日前被登嘉樓伊斯蘭法庭宣判鞭笞6下和監禁6個月。
華總婦女組和隆雪華堂婦女組今日質疑有關判決的合法性。
華總婦女組和隆雪華堂婦女組主席黃玉珠在文告中說,伊斯蘭法庭是根據2001年伊斯蘭刑事罪行法令(酌定刑罰)(登嘉樓)第25條文作出判決。
根據有關條文,被告罪名成立後可面對不超過3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以及6下鞭笞。
本身是一名律師的黃玉珠說,鞭刑違反大馬既有的法律,因為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條文闡明,不能對女性實施鞭笞。
法律權限不一致
“但伊斯蘭法律卻允許鞭打女性。這種不一致的法律權限不僅混淆大眾,也混淆了監獄局的管轄權,進而違反聯邦憲法第8(2)條文,即保護大馬女性權利,免於性別歧視。”
她也表示,法律不是鐵板一塊,它也可以有情有義,法官在下判前都會根據案件對受害者和社會所造成的傷害,被告的處境做出裁決。
“這起案件的被告為一名單親媽媽,目前獨立撫養7歲女兒,她在法庭內求情時說,她在離婚後不曾獲得前夫任何的經濟援助,由於本身經濟能力不好,因此希望可以獲得法官輕判。
“她坦承本身因為生活拮据,所以才無奈賣淫。一個媽媽為孩子和生計被迫出賣肉體是情何以堪?如今得面對法律制裁,而企圖獲得性服務的男士卻消遙法外,還有那名置女兒生死不理的前夫是不是也應該被懲罰?登州伊斯蘭法庭的判決令人無法接受。”
黃玉珠說,該名弱勢的單親媽媽不但長期沒有獲得政府和社會給與任何形式的協助,在其生活困苦得養育幼兒的情況下,以自己的身體來賺取金錢謀生後反而被嚴罰。
“這不但無法解決貧窮根源問題,也漠視政府機構沒有在制度上有效地給弱勢團體提供援助,它將會給該名單親媽媽的7歲女兒帶來終身無法預見的傷害,而她將會面對其母親監禁期間失去至親的親身照顧。”
有鑒於此,她呼籲副首相兼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部長拿汀斯裡旺阿茲莎和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楊巧雙可以發揮她們在政府部門的角色,在馬來西亞建設一個更健全的體制來保護婦女、家庭和社會,讓國人可以更加健康地成長和生活。
(吉隆坡2日訊)馬來媒體網站MyNewsHub今日針對該網站指控房屋及地方政府副部長拿督拉惹卡瑪魯巴林於2016年杪,瓜拉登嘉樓發生水災時飛英國豪遊,而向拉惹巴林公開道歉。
持有MyNewsHub的MyNewsNet私人有限公司今午在公開法庭承認,他們所作出的指控是毫無根據,以及完全不正確的,鑑此,他們願意無條件撤回對拉惹巴林的所有指控。
同時,他們對有關文章導致拉惹巴林受辱及備受壓力而致歉。
“我們感到愧疚不已,我們從未有意圖要破壞他(拉惹巴林)在世人眼中的形象。”
63歲的拉惹巴林是於2017年1月入稟高庭起訴MyNewsNet私人有限公司誹謗,要求名譽賠償。他說,該網站在2017年1月7日上載一篇題為“誠信黨人民代議士在英國豪遊,罔顧瓜登災民”的文章,並附上一張他被指罔顧瓜登水災災民而攜妻帶兒赴英國豪遊的照片。
他表示,有關網站在上載有關報道前完全沒有向他求證,而所謂的照片其實是從其妻子社交網站所拮取。
他透露,他與誠信黨領袖是於2016年10月赴英國公幹,照片是他在公幹後與家人逗留當地遊玩時所攝,瓜登的水災則是在2016年12月才發生,當時他全程留在選區幫助災民。
他認為,有關網站在完全沒有經過任何查證的情況下刊登誹謗他的文章,背後不僅有邪惡的意圖,更意圖大肆渲染,破壞其良好的聲譽與形象,貶低他作為一名穆斯林和國會議員的身分。
雙方庭外和解
本案原訂於今午續審,但案情卻突然出現急轉彎,雙方達成共識庭外和解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