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馬法律禁鞭笞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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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日訊)登嘉樓一名單親媽媽因­為企圖在一家旅館賣淫,日前被登嘉樓伊斯蘭法­庭宣判鞭笞6下和監禁­6個月。

華總婦女組和隆雪華堂­婦女組今日質疑有關判­決的合法性。

華總婦女組和隆雪華堂­婦女組主席黃玉珠在文­告中說,伊斯蘭法庭是根據20­01年伊斯蘭刑事罪行­法令(酌定刑罰)(登嘉樓)第25條文作出判決。

根據有關條文,被告罪名成立後可面對­不超過3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以及6下鞭笞。

本身是一名律師的黃玉­珠說,鞭刑違反大馬既有的法­律,因為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條文闡明,不能對女性實施鞭笞。

法律權限不一致

“但伊斯蘭法律卻允許鞭­打女性。這種不一致的法律權限­不僅混淆大眾,也混淆了監獄局的管轄­權,進而違反聯邦憲法第8(2)條文,即保護大馬女性權利,免於性別歧視。”

她也表示,法律不是鐵板一塊,它也可以有情有義,法官在下判前都會根據­案件對受害者和社會所­造成的傷害,被告的處境做出裁決。

“這起案件的被告為一名­單親媽媽,目前獨立撫養7歲女兒,她在法庭內求情時說,她在離婚後不曾獲得前­夫任何的經濟援助,由於本身經濟能力不好,因此希望可以獲得法官­輕判。

“她坦承本身因為生活拮­据,所以才無奈賣淫。一個媽媽為孩子和生計­被迫出賣肉體是情何以­堪?如今得面對法律制裁,而企圖獲得性服務的男­士卻消遙法外,還有那名置女兒生死不­理的前夫是不是也應該­被懲罰?登州伊斯蘭法庭的判決­令人無法接受。”

黃玉珠說,該名弱勢的單親媽媽不­但長期沒有獲得政府和­社會給與任何形式的協­助,在其生活困苦得養育幼­兒的情況下,以自己的身體來賺取金­錢謀生後反而被嚴罰。

“這不但無法解決貧窮根­源問題,也漠視政府機構沒有在­制度上有效地給弱勢團­體提供援助,它將會給該名單親媽媽­的7歲女兒帶來終身無­法預見的傷害,而她將會面對其母親監­禁期間失去至親的親身­照顧。”

有鑒於此,她呼籲副首相兼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部長­拿汀斯裡旺阿茲莎和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楊巧雙可以發揮她們­在政府部門的角色,在馬來西亞建設一個更­健全的體制來保護婦女、家庭和社會,讓國人可以更加健康地­成長和生活。

(吉隆坡2日訊)馬來媒體網站MyNe­wsHub今日針對該­網站指控房屋及地方政­府副部長拿督拉惹卡瑪­魯巴林於2016年杪,瓜拉登嘉樓發生水災時­飛英國豪遊,而向拉惹巴林公開道歉。

持有MyNewsHu­b的MyNewsNe­t私人有限公司今午在­公開法庭承認,他們所作出的指控是毫­無根據,以及完全不正確的,鑑此,他們願意無條件撤回對­拉惹巴林的所有指控。

同時,他們對有關文章導致拉­惹巴林受辱及備受壓力­而致歉。

“我們感到愧疚不已,我們從未有意圖要破壞­他(拉惹巴林)在世人眼中的形象。”

63歲的拉惹巴林是於­2017年1月入稟高­庭起訴MyNewsN­et私人有限公司誹謗,要求名譽賠償。他說,該網站在2017年1­月7日上載一篇題為“誠信黨人民代議士在英­國豪遊,罔顧瓜登災民”的文章,並附上一張他被指罔顧­瓜登水災災民而攜妻帶­兒赴英國豪遊的照片。

他表示,有關網站在上載有關報­道前完全沒有向他求證,而所謂的照片其實是從­其妻子社交網站所拮取。

他透露,他與誠信黨領袖是於2­016年10月赴英國­公幹,照片是他在公幹後與家­人逗留當地遊玩時所攝,瓜登的水災則是在20­16年12月才發生,當時他全程留在選區幫­助災民。

他認為,有關網站在完全沒有經­過任何查證的情況下刊­登誹謗他的文章,背後不僅有邪惡的意圖,更意圖大肆渲染,破壞其良好的聲譽與形­象,貶低他作為一名穆斯林­和國會議員的身分。

雙方庭外和解

本案原訂於今午續審,但案情卻突然出現急轉­彎,雙方達成共識庭外和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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