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政府要為善,不是偽善
廢除死刑,是對還是錯?抱歉,我沒有答案;事實上,人類還真沒有找出個確實的答案。
世界各國,法律上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大約是53%;還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大約是47%。比率幾乎是一半對一半。
或者,你以為比較文明的國家都廢除死刑,比較落後的國家才保留死刑?這也不一定。文明如歐洲國家,的確多數已經廢死;但是,文明水平不下於歐洲的美國和日本,都還保留死刑。
而人類僅存的3大古文明國,中國、印度和埃及,也都還有死刑。
廢與不廢之間,是一個黑洞空間,它是人性和人權的哲學思考,也有倫理道德的矛盾關係,同時是複雜的政治社 會管理;沒有簡單的“對”或“錯”。
政府要廢死,必須先做好功課,然後告訴人民,為什麼要廢死。
持平而言,政府的確有提出幾個理由。劉偉強部長說,一是要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二是死刑無法降低犯罪率,三是可能發生誤判。老實說,缺乏說服力。第二個理由是死刑無法降低犯罪率。這並不是一個理由,而是一種假設。目前還沒有科學化的統計和實驗,顯示死刑不能阻止犯罪。
人們更擔心的是,廢死之後,各種嚴重的犯罪,包括嚴重的販毒、謀殺、姦殺會失控暴增。
至於第三個理由,要避免誤判,應該是授予法官裁量權,對有疑點的案件不做死判;這也是前政府曾經提出的建議,也取得更多的社會共識。
而第一個理由,即是要符合國際人權標準,這是一些非政府組織支持的廢死立場(盡管這個標準並不是絕對的,人權大國美國就不接受這一套)。
很多人卻認為,要保護這些犯罪者的人權,那麼,受害者的人權又被放在哪裡?
我絕對支持政府加強保護人權,但是,改進大馬的人權,應該要循序漸進,而且要有輕重之分,先做應該做的,而不是做好看的。
從人權角度而言,要跟上國際標準,希盟應該先簽署ICERD《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和國際廢不廢死的一半一半比較,國際上大部分國家都已經簽署和承認ICERD,只有極少數,即14個國家未締約,包括大馬、緬甸、朝鮮、南蘇丹(非洲)。
明顯的,這也是一個文明水平的對照;大馬應該很羞愧列入未締約的這一組。
另一個對照,政府廢死,要保護的是現有1000多個死刑犯的“人權”,但是,不簽署ICERD,忽視的是國內1000萬非土著公民的人權。
要保護1000多個被法律定罪的死刑犯的人權,卻不關注1000萬守法非土著公民的人權,這不叫着為善,而是偽善。
政府固然要保護人權,但是,人權必須建立在一個廣泛和確切的標準。簽署ICERD符合如此標準,因為它建立在人人生而平等,不因種族之分對他人進行歧視的基礎之上。
至於廢死的人權標準,不能說它是錯誤的,但是,它是建立在少數和空幻的基礎,需要更多的探討,更大的共 識,以及更好的時機,才能落實。
ICERD之外,還有其它比廢死更重要的人權事務,包括成立IPCMC(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避免執法者侵害公民的人權;立法限制未成年人的“被結婚”;立法阻止女性被行割禮等等,這些不都是更迫切的人權問題嗎?
真正重視人權的政府,它的政策應該有先後和輕重之分,否則,為善不成,反而是偽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