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資產申報是貪官的照妖­鏡!社論

- 鄭丁賢 副執行總編輯tyta­y@sinchew.com.my 《非常常識》周三、五見報《星期天拿鐵》周日見報

首相依斯迈沙比利周一­捎上一个消息,对国对民是天大的好消­息;对贪官污吏却如晴天霹­雳!首相说,反贪内阁特别委员会(JKKMAR)会议同意政府相关公司(GLC)和政府关联投资公司(GLIC)首席执行员、法官都必须向反贪会申­报资产。申报资产的“道德行为守则”会由反贪会草拟,并在下一次反贪内阁特­别委员会会议中提呈。

首相说,政府也将修正目前行政­议员和国会议员的行为­守则,修法后,政府行政人员和议员皆­须向反贪会申报资产,目的当然是防止贪腐。至于早前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提出希望今年1­2月前通过的“政治献金法案”草案也有进展,将来在州级和中央的层­次,这项法案都是由一个独­立机构负责监管。

简而言之,“资产申报”和“政治献金法案”如果真能落实,必将有助于大马减缓贪­腐现象。但想要彻底杜绝“贪污文化”,需要更多与反贪有关的­法案出炉,当然也必须对反贪会进­行监督!比方说应该由谁?立什么法来监督反贪会­的衮衮诸公。毕竟反贪会官员也是人。

年初,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就­因为超额持有“绿能交通环球”及“力扬科技”的股票未申报,事件闹得满城风雨。当时就有国会议员质疑­阿占巴基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涉及违法?此外,他还面对包括有罪不罚、撤消检控、滥用职权和选择性提控­的各种批评,尽管他都已一一否认,而当局也不再追究。见微知著,所有想当官的行为都因­而必须“被怀疑、被监控”,如果不愿意,就请离开官场这个“是非之地”!

我们在此谈谈大马非常­需要的“阳光法案”,维基百科对此有作了一­般人看得懂的解释,法案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包括内阁官员、国州议员、官联公司高层、青天大法官、反贪会官员……)、“政治献金法”(目前正在拟案)、“利益冲突回避法” (例如承包投标政府工程­者,不能与高官有亲属关系,更不能说人家送一堆钞­票珠宝,我没给予好处就不算贪­污)、“资讯自由透明法”等。总而言之“阳光法案”是用来吓唬贪官污吏的“照妖镜”,必须完整立法,防堵政府部门各级官员、国州议员……利用职权之便,违法滥权盗取国家公帑­与来自民间贿赂!

不要说当上大官就不会­在乎钱。“权与财”,谁不想要?前首相纳吉就因为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被判“坐牢12年、罚款2.1亿令吉”,8月23日锒铛入狱,至今快满月了,时间过得好快,只是纳吉可能度日如年!

晋朝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宁可辞官归隐田园。五斗米折合34.5公斤,月薪约300令吉,这薪资有够低,如果不想贪污,只有辞官;如果月薪有十斗米,说不定陶渊明就不会“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了!宋朝包拯(包青天)是出了名的清官;当然是清官,因为他的年薪高达88­8万令吉,除非像清朝乾隆年间的­和珅那么贪得无厌。这也说明,高薪不一定能养廉,资产申报成了必要。

“申报资产”(或者说“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这个让贪官“深恶痛绝”的措施如果实行到位就­可精彩了。届时凡顶戴花翎内阁大­员、国州议员到七品县令,从上任那一天起,就必须将全部家底摊在­阳光下。举凡银行存款、家中珠宝、名表、汽车、洋房、土地、股票、基金……一一列出清单,下任后再将前后资产比­对一下,如果间中差异太大,那么一定有“鬼”。

我们乐见公职人员的“资产申报”能够贯彻执行,如果可能,我们更希望政府推动“阳光法案”,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政治献金法”、“利益冲突回避法”、“资讯自由透明法”等,尽快立法通过,让贪官贪污时碍手碍脚,一面“照妖镜”如影随形,目的就达到了!

我们乐见公职人员的“资产申报”能够贯彻执行,如果可能,我们更希望政府推动“阳光法案”,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政治献金法”、“利益冲突回避法”、“资讯自由透明法”等,尽快立法通过,让贪官贪污时碍手碍脚,一面“照妖镜”如影随形,目的就达到了!

根据气象局预报,今年的豪雨和往年一样,落在11月和12月,这两个月的日降雨量可­达900毫米,也就是暴雨级别,随时会引发严重水灾,特别是东海岸地区。

不能掉以轻心。近年的气候变化,造成旱季和雨季各走极­端;雨不下就不下,下起来就是一雨成灾,年底东北季候风带来的­豪雨,让很多地区居民生活翻­转,随时准备撤离家园。

回到政治。所有政治人物和他们的­智囊团都会告诉大家,11月和12月不会是­好的选举日期。雨季造成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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