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轉發假消息網民罰5千
(吉隆坡11日訊)轉發網上未經求證的資訊時可要三思,不僅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緊盯造謠者,網民也成為該委員會的耳目;最近又一名網民因為轉發假消息被其他網民舉報,今日被控上法庭,付出罰款5000令吉的代價。
法官:分享資訊須謹慎
地庭法官再納沙烈下判時對被告卡馬查曼(56歲)說,在社交媒體轉發及分享任何資訊之前須三思而後行,必須確認該消息的真實性。
“若有關消息是錯誤的,或者不確定消息的真假,就不要隨意散播,否則將會引起社會大眾的不安及憤怒。”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調查部副主任阿末菲查接受本報詢問時也表示,這些網民的帖文都是公眾向該局所舉報,報案人會將相關人士的臉書資料、帖文的網址等提供給該局。
他說,在獲取足夠資料後,將交由該局的網絡安全調查部進行調查工作,包括鑑定臉書帳號的使用者身分,隨後就會展開逮捕行動。
6男女散播假消息被捕
阿末菲查表示,有關我國進口74個混雜着豬肉的貨櫃的假消息在社交媒體 傳開後,當局接獲公眾的投報,舉報在臉書散播假消息的網民。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執法與調查組聯合警方,於今年8月初在3州6地逮捕6名涉嫌散播上述假消息的巫裔男女。
阿末菲查表示,其中兩人已被提控上庭,其餘人士是否也會被控,目前仍在等待總檢察署的決定。
最早被控的是一名家庭主婦,她否認有罪。今天是馬電訊退休僱員被控於今年7月19日凌晨12時53分,使用署名“YB Kamarzaman”的臉書帳號發佈虛假消息,意圖傷害他人感受,而此帖文是於今年8月1日早上10時,在旺沙馬朱新鎮的永旺廣場的星巴克被閱讀。
被告卡馬查曼抵觸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條文下被治罪。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法官諭令被告若無法繳付5000令吉罰款,須以坐牢一個月代替;被告隨後繳付罰款。
被告在求情時說,身為一名穆斯林,他是因為關注此事而在臉書帖文,並指自己身患多病,需要經常往返醫院接受治療,要求法庭輕判。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的主控官諾哈妮副檢察司則說,此案涉及公共利益,有關假消息傳出後引起民眾的憤怒,要求法庭判處適當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