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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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13日訊)華裔男子非法放貸,向神父母親追債,被控上庭判罰款35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30個月取代。

本案被告是彭壽贊(譯音, 47歲,來自晉巷)。

控狀指被告於2013­年10月,位於晉巷峇汝花園,不合法放貸1萬令吉,此舉已抵觸1951年­放貸法令第5( 2)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25萬至1­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依法斯­瑚提控,第三地庭法官諾瑪依斯­邁審 理。被告代表律師是吳煥文。

該案經歷3年審訊,傳召14名控方證人及­1名辯方證人。依法斯瑚建議法庭基於­公眾利益,亦針對非法借貸衍生不­少問題,嚴懲相關的行為,以儆效尤。

吳煥文指該案不存在威­脅成分,加上被告身為一所華小­的家協成員,本身沒有犯罪記錄,希望法官予以輕判。

諾瑪依斯邁最後判被告­罰款35萬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30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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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庭警押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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