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濫用緊急車道罪成陸交局前副總監罰2千
(布城16日訊)陸路交通局(JPJ)前副總監拿督尤索夫被判濫用緊急車道罪名成立,今日被判處予最高罰款2000令吉!
推事查基在裁決時說,他在考量了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以及證人的供詞後裁定尤索夫罪成,若尤索夫拒絕繳付罰款,就必須以坐牢4個月來代替。
目前已被調往公共服務局的尤索夫(58歲)在聞判後表現淡定,他在休庭後馬上支付了罰款,不過,在面對媒體的追問時,他全程保持緘默,交由律師拿督峇吉星代言。
律師:不會留案底
峇吉星強調,濫用緊急車道並不是刑事案,而是一宗普通的交通違例事件,所以其當事人不會這樣而留有案底或被記錄在案。
他說,他們暫時還沒有決定是否 要提出上訴,且尚有14天的期限提出上訴。
尤索夫是在今年7月18日被控上庭,不過,他以當天需出席陸路交通局的一場開齋節活動及常月會議的理由,派出其特別官員東姑達哈里代表到法庭面控。
東姑達哈里在庭上俯首認罪,被判處罰款600令吉,但尤索夫委派代表出庭認罪的舉動引起外界的議論。
吉隆坡高庭於7月21日推翻推事庭的判決,除了諭令尤索夫必須親自出庭面控外,也把案件交由新的推事重新審理。
根據控狀,尤索夫被指於2016年10月7日下午6時27分,在布城外環公路駕駛一輛車牌為BLY68的轎車進入緊急車道,違反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第53(1)條文,並抵觸1987陸路交通法令第119(1)(c)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高達2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高官知法犯法必須遭嚴懲,控方援引前雪州大臣基爾貪污一案,希望法庭判處尤索夫監禁及罰款。
主控官莫哈末依查副檢察司在推事下判前說,本案與基爾被判貪污罪成一案有相似之處,即尤索夫和基爾在案發時,同樣是擔任高職位的領導人。
“本案的違規者在案發時,是陸路交通局的第二把交椅!”
他指出,雖然尤索夫所犯下的並非刑事案,不過,尤索夫與基爾一樣背負着法律所給予的職責,嚴懲尤索夫不僅是讓知法犯法的違規者得到應有的教訓和法律制裁,更重要的是可達到殺雞儆猴的效用。
“他(尤索夫)是獲委託維護法律秩序的人,除了陸路交通局外,法庭必須向所有執法機構傳達一個訊息,即任何違規者都必須被懲治,無一例外。”
(布城16日訊)卡塔爾國家元首塔米姆首次到訪我國,獲得國家元首蘇丹莫哈末五世的歡迎和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親自接待,同時也見證我國政府與卡塔爾簽署4項合作諒解備忘錄。
第一項合作諒解備忘錄為大馬與卡塔爾將在外交官員培訓領域展開合作;第二項為兩國在高等教育領域上的合作;第三項是兩國將在法律活動上展開合作;第四項為司法合作。
外交部長拿督斯里阿尼法代表大馬簽署第一和第二項合作備忘錄,卡塔爾由該國外長賽莫哈末阿都拉曼代表。代表大馬簽署第三項備忘錄的是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對方代表同樣是莫哈末阿都拉曼。代表大馬簽署第四項備忘錄的,則是大馬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拿督斯里拉蒂法,該國代表則是卡達爾最高司法理事會主席莫哈末阿拉米。
這項簽署儀式在首相官邸由納吉及卡塔爾國家元首塔米姆兩人見證下完 成。出席儀式者包括國防部長拿督斯里希山、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長拿督斯里慕斯達法及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阿里韓沙等。
國會大廈官方歡迎儀式
塔米姆今早也出席在國會大廈舉行的官方歡迎儀式,獲得國家元首蘇丹莫哈末五世及納吉迎接。
塔米姆是於早上約10時抵達國會大廈廣場,現場奏起兩國國歌,伴隨着21響禮炮。塔米姆接着檢閱由皇家第一軍團組成的103人儀仗隊。
出席的內閣成員和高官包括交通部長拿督斯里廖中萊、國防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及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阿里韓沙等。
塔米姆與代表團是於昨晚8時45分乘坐專機抵達吉隆坡國際機場,展開2天1夜的官方行程。這也是塔米姆於2013年6月25日登基成為卡塔爾第8任埃米爾後,首度出訪。
塔米姆今午在布城首相署與納吉舉行雙邊會談後,晚上則會前往國家皇宮出席國家元首所設的國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