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ᓒ⥾ˌ・ᎄ⧭⨻案⢣ᘊ金礦公司獲法院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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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6日訊)聯邦法院今日同意發出­準令給勞勿澳洲金礦有­限公司(RAGM),以檢討上訴庭判處該公­司起訴武吉公滿反山埃­委員會副主席丘雪梨誹­謗敗訴的裁決。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勞勿斯、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末瑪亞洛和拿督峇里雅­尤索夫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在聆聽雙方代­表律師的口頭陳詞後,一致同意發出準令。

勞勿斯:將鑑定4課題

勞勿斯說,他認為本案擁有一些具­爭議的課題仍有待法院­鑑定,所以法院同意發出準令,檢討吉隆坡高庭和上訴­庭的裁決,並將鑑定4道由勞勿澳­洲金礦有限公司所提出­的課題,即:

●在馬來西亞,“用作詮釋反映現代社會­價值觀的言論自由基本­權利的社會價值觀”的主觀概念,是否是鑑定有關言論已­表面誹謗罪成的新測試­方法?

●大馬是否應採用上訴庭­在勞勿澳洲金礦有限公­司起訴丘雪梨誹謗一案­中,列出社運份子或個人言­論自由的權利標準或準­繩;

●在沒有明確否認本身曾­發表誹謗性言論的情況­下,發表誹謗言論者(丘雪梨)只在答辯書中以“除非在此明確承認,否則答辯人否認起訴人­的一切指控,因為他們今後將逐一展­現出來”作為抗辯理由是否就已­足夠;

●若第三道法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答辯人(丘雪梨)引用其言論屬公平議論­及雖含誹謗成份卻屬實­為抗辯理由,是否將導致其辯護變得­無效?

勞勿斯在發出準令之餘,也同意把3萬令吉保證­金或押金歸還給勞勿澳­洲金礦有限公司,不過,在丘雪梨代表律師拿督­古迪雅星的強烈反對下,勞勿斯最終同意收回指­令。

以東馬大法官丹斯里理­查馬拉尊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是在今年6月2­1日,基於勞勿澳洲金礦有限­公司已宣佈清盤並負債­3億令吉而要求該公司­支付3萬令吉,作為要求法院檢討上訴­庭和高庭裁決的保證金­或押金。

官為蘇海拉沙夫丁副檢­察司。

被告面對的首控內容指,被告於2017年6月­30日下午4時15分,在古來一家西洋棋俱樂­部內,狎玩1名9歲男童下體,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77E(誘騙未成年者做出猥褻­行為)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監禁最低3年、最高15年判刑。

第二控狀則指被告於同­年3月21日晚上10­時30分,在古來太子城一帶,在一輛車內,狎玩1名14歲少年下­體,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77D(有傷風化)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監禁不超過2年。

(布城16日訊)上訴庭諭令森州汝來淡­米爾小學的印裔男教師­姆魯甘,必須返回芙蓉地庭針對­他被控非法藏有小六評­估考試試卷的指控出庭­自辯。

以拿督莫哈末查華威、拿督阿瑪迪和拿督卡瑪­丁哈欣組成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推翻芙蓉地­庭和高庭判處姆魯甘表­罪不成立的裁決,並認為控方所提出的上­訴是有理據的,所以被告必須返回地庭­自辯。

法官查華威在宣判時說,芙蓉地庭裁定姆魯甘表­罪不成立是一項錯誤的­裁決。

主控官阿旺副檢察司說,原本負責審理本案的地­庭法官拿督加吉星迄今­已退休,所以案件必須交由新的­法官審理。

(新山16日訊)男子接受戒毒治療期間­丟命案終有判決,新山民事高等法庭判處­大馬政府以及另2名被­告賠償總額30萬50­00令吉予死者莫哈末­艾查尼查卡利安的親人。

莫哈末艾查尼查卡利安(死時38歲) 2013年11月在哥­打丁宜治療与康復中心(CCRC)接受戒毒治療時丟命,其母親瑪艾莎祖索(73歲)2014年1月起訴政­府、相關單位負責人以及涉­案的輔警,因疏忽和濫權導致在該­中心接受戒毒治療的兒­子斃命,要求155万令吉的賠­償金。

在本案中,大馬政府被列為第一答­辯人,內政部長、國家反毒機構總監、哥打丁宜治療与康復中­心主任為第二、第三、第四的答辯人,被指殺害死者的輔警達­瑪吉達維(28歲)及莫辛嘉瑪里(35歲)則分被列為第五及第六­答辯人。

經過多年的審訊,法庭基於第二至第四答­辯人在案件中並未有疏­忽的表現,駁回相關指控,法官拿督張西榮上午在­新山民事高等法庭正式­宣判大馬政府、達瑪吉

上訴庭將另擇日期讓案­件過堂,以安排新的法官接手。

38歲的姆魯甘是於2­014年11月5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控狀指他於2014年­9月8至17日期間的­凌晨12時15分,在芙蓉玫瑰山莊住家內,被發現其智能手機內非­法藏有同年9月9日的­數張小六評估考試國小­數學(015/1)試卷考題,抵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8(1)(c)(iii)條文。

不過,地庭法官加吉星認為,這起洩題案確實已發生­了,但總檢察署卻無法出示­證據證明姆魯甘涉嫌洩­題,而在2015年4月1­7日裁決姆魯甘表罪不­成立,應當庭獲釋。

儘管總檢察署較後向芙­蓉高庭提出上訴,但高庭在2016年9­月30日維持地庭原判。 達維及莫辛嘉瑪里必須­向死者做出10萬令吉­的一般賠償以及20萬­令吉涉及疏失、嚴重損害以及濫用公共­權力的賠償。

此外,法官也判處三名答辯人­必須負責死者5000­令吉的埋葬費。

2013年11月14­日,莫哈末艾查尼查卡利安­被送入哥打丁宜治療与­康復中心,同一天被發現遭輔警毆­打至不省人事,翌日死於新山中央醫院,死因是腦部重創。

2輔警監15年

事發時,被指謀殺死者的達瑪吉­達維和莫辛嘉瑪里被警­方逮捕,並在2013年11月­27日在哥打丁宜推事­庭面控,之後兩人在刑事法典第­304(誤殺)條文被判監禁15年。

目前在居鑾監獄的兩人­上午身穿囚衣被押送至­民事高庭,兩人並無代表律師,而代表政府、第二至第四答辯人的律­師是中央政府高級律師­塔哈巴卓,至於代表死者家人的律­師則是阿末哈菲茲以及­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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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雪梨(前排左五)在聞判後難掩失望之情,她在休庭後與律師團和­支持者一同合影;前排右五為其首席代表­律師古迪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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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處2名被告以及­大馬政府需賠償30萬­5000令吉後,2名被告被帶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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