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拿督斯里加控2涉毒罪
Ꮲ傷警衛隊員ᡪ
(吉隆坡6日訊)涉嫌打傷3名志願警衛的拿督斯里廖順喜,繼本月3日在蓄意致傷、嚴重傷人、及以暴行恐嚇公務員辦公罪名,共4條罪狀下被控上法庭後,今日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下,分別被帶往吉隆坡和安邦法庭面對兩項控狀 ,被告皆否認有罪,兩項控狀獲准以共5000令吉保外候審。
這兩項控狀是廖順喜分別在2014年以及今年涉及的毒品案件。
分別帶往隆及安邦面控
現年29歲的廖順喜於今午12時左右,被帶往吉隆坡第五推事庭面控。已被扣留數天的他,今日身穿白色的公司制服,戴上眼鏡,神情淡然面控。
現場可見數十名相信是廖順喜的親友,出庭聆聽案件。
控狀指被告於2014年2月1日,在金馬警區總部的肅毒組辦公室廁所進行的尿液檢驗中,發現其體內含有冰毒成分,因而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若罪成,可面對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並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8(B)條文下 ,面對罰款不超過 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及少於3年的監視(pengawasan)。
由於被告不認罪,主控官阿克瑪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法哈娜指出,被告是一名商人,建議法庭以合理的保釋金額及一名擔保人,讓被告保外候審,因為保釋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被告按時出庭。
推事娜米拉最終允許被告以2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附帶條件,被告必須每月到警局報到,直到案件完結。此案件擇定於12月4日過堂。在吉隆坡法庭完成保釋手續後,廖順喜隨後於下午2時40分左右,被帶往安邦法庭面對另一項涉毒控狀。
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0月30日,在安邦警區總部肅毒部門辦公室,被發現服用安非他命和冰毒,因而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 (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被治罪。若罪成,可面臨上述相同刑罰。
被告表示不認罪。主控官萊哈娜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法哈娜建議法庭以合理的保釋金讓被告保外候審。
推事哈斯琳達最終允許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擇定於12月14日過堂。
涉嫌打傷3名志願警衛的拿督斯里廖順喜,本月3日在蓄意致傷、嚴重傷人、及以暴行恐嚇公務員辦公罪名,共四條控狀下,被控上安邦再也地庭,但他不認罪,獲準以1萬7000令吉保外候審。法官諭令案件於12月14日過堂。
這起打人事件是於上個月27日清晨,發生在雪州安邦九皇爺廟外。廖順喜因不滿正在指揮交通的志願警衛局成員指示他移車,一怒之下動手毆傷3名志願警衛。
廖順喜之后于30日抵達安邦警區總部自首,以協助調查被指涉嫌打人案件。警方在廖順喜自首後,立即逮捕他。廖順喜隨後進行的尿液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
根據消息,廖順喜也在較後到吉隆坡反貪會錄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