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助理教授:多對付普通市民難挑戰多媒體法或致噤聲效應
(吉隆坡15日訊)大馬諾丁漢大學人文科系助理教授嘉雅蒂里表示,執政黨意識到在野黨於2008年全國選舉中獲益於網上的寬鬆環境,因此在網絡空間的力量平衡開始被扭轉過來,大家也開始聽聞有人投注更多資源於網軍等的情況,有掌控權的一方看起來也重奪了網絡的話語權。
她指出,最早用以讓媒體保持“克制”的通訊及多媒体法令,在2009年6名網民被指在臉書發表侮辱霹靂州蘇丹言論的案件中,首度被援引用來對付網絡留言案件;隨後這趨勢也越演越烈,單單在2017年就有逾40宗的相關案件;並稱相較普遍為世界各國所詬病的煽動法令,通訊及多媒體法令是更容易被援引使用的。
目前僅一挑戰案例
“有別於煽動法令,通訊及多媒體法令對付對象多為普通市民,他們很難對該法令提出挑戰,若沒記錯目前只有1宗的挑戰案例,這或會造成噤聲效應。”
她昨晚出席律師公會舉行的《使用社交媒體針對政府及公共機關發表意見,是否將構成刑事罪行》論壇時,發表上述言論。
她說,保持網絡議論政治的重要性,是挑戰並避免資訊被壟斷,尤其以前只有媒體進行論述也常遭政府所左右而形成壟斷,隨着人人(在網絡上)都能挑戰資訊的壟斷,法律也更多被引用,只是對付對象也從以往的媒體機構、從業員、社運分子及政治人物漸漸轉移至普通百姓。
“網絡於過去數年在許多國家成為了躲開來自政府審核機制的一個自由 發言空間,再結合印刷等傳統技術成為了推動社會運動和改革的重要途徑。以我國為例,在烈火莫熄運動中,許多訊息得以通過早期的部落格及隨後衍生的社交平台等進行傳達,讓民眾得以從政府、國家機器以外的角度審視特定課題,並挑戰了主導性質的論述,從而允許非主導政黨提出替代論述。”
嘉雅蒂里表示,儘管如此還有一些情況,例如有關健康、能引起公眾恐慌等課題,還是需要相關法令的監管,並指出目前相關法令還有很多可調整的空間,包括釐清網絡與現實世界的一些界限,如怎樣在網絡執行大選提名日以後的冷靜、非宣傳時期、以打造更公平的競選平台。
須關注社交平台審核機制
“還有當局須關注社交平台公司的審核機制,尤其目前社交平台公司只要接獲一群人的舉報就會無理由地摘下被舉報的內容,現實中確實有媒體從業員的報道因為被網軍集團舉報而被摘下,這也將對言論的自由形成抑制。同樣的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在處理摘下及遮蔽網絡內容機制,也須遵守相關規定,否則他們無需任何庭令就可以自行做裁定,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嘉雅蒂里也強調,社交媒體相關法令必須將媒體從業員及普通市民予以區別對待,給予新聞從業員更多的空間,因為社會對媒體及市民的期待是有所不同和更高的。
此外她認為,保有網絡匿名留言有其必要性,這是為了保護民眾使他們能自由發言,因為一些市民會因為他們的性別、宗教等少數群體身分遭遇當局的執法檢舉,截至目前許多國家包括我國,至今仍無法為保護市民在網絡自由發言免受困擾。
執業律師尼占巴沙指出,我國目前監管社交平台發表言論的法律條文分別是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1)和刑事法典505(b)條文,而這2項法令的定義卻過於廣泛,或將引致不當地被引用。
他舉例,這2項法令定義所使用的字眼,包括了意圖、濫用、恐嚇、讓人厭煩、導致人們恐慌等的廣義字眼,而美國過去的社交媒體相關法令也是採用如此的廣義字眼,而遭法院多次裁定該法令定義不明及難以確認為由而宣判罪名不成立;並稱這是我國司法界及辯護律師能加以借鑒的部分。
“這些字眼過於空曠,幾乎可以涵蓋大部分情況,就例如頻繁發表,卻沒註明是多少次才算頻繁,如果隔了3年再發表還能否說是頻繁,這只會予以當局更大的權限。這些必須糾正過來,例如現有法令下,若有人冒充我的名義在網上發表不當聲明,我卻必須負責舉證不是我發表該聲明,這是讓人難以接受的。”
嘉雅蒂里及尼占巴沙也一致同意,網絡自由評論的空間是為了保障民眾能有即時評論的權利,而在這前提下必須允許一些不成熟、以粗俗方式進行的發言,但是此類言論長久而言必然不會獲得支持與喜愛,自然也無法長久。
律師公會憲法小組組長蘇仁達則是此次論壇的主持人,原為受邀主講嘉賓之一的《大馬透視》總編輯扎哈巴沙迪則缺席這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