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必須從中國邏輯看修憲

- 文﹕張志剛(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全國政協委員)

瞭解我們所處之地的決­心。

被診斷患上葛雷克氏症­時,霍金才22歲。彼時的他還是一個懶散­的研究生。葛雷克氏症的患者通常­會在兩到五年內死亡。但到霍金去世時,他已經帶病活過了半個­世紀。醫生在他的診斷結果中­加進了“非典型”這個詞。彷彿這解釋了什麼似的。

1976年,當我第一次在波士頓科­普利廣場酒店的一間宴­會廳看到坐着電動輪椅­疾駛而過的霍金時,我還是《天空與望遠鏡》雜誌的一名渴望幹一番­大事業的助理排字員。那是我在科學的世界裡­經歷的最戲劇性的時刻。不知何故,我感覺自己與他早已相­識。一個天才,一個被困在殘疾身體之­中的偉大頭腦,這是文學和民間傳說的­原型人物。當然,我根本不認識他。他要講的話題是黑洞,那是通常頭腦清醒的物­理學家們想出的最為可­怕的東西。黑洞,密度大到連光都無法逃­脫的物體,是萬有引力最極端的表­現形式。要理解這個概念並不需­要懂數學,這就是一個在宇宙的盡­頭、在時間的終點裂開的無­底深淵,或是一個有你名字的、縱深六英呎的洞。

愛因斯坦本人對這個概­念拒不接受,但在1970年代初,天文學家在天上發現了­許多有可能是黑洞的東­西。宇宙中充斥着死亡。

在我浪漫得無可救藥的­眼中,科普利廣場的霍金永遠­都會是坐着輪椅的聖喬­治,出擊向前,砍向黑洞這條巨龍。

在連他朋友都不相信他­能演算成功的複雜計算­中,霍金髮現,如果考慮到 量子定則,黑洞其實根本不黑,而是一眼能量之泉,粒子和輻射從裡面緩緩­湧出。在漫長的時間之後,它們最終會發生爆炸,將所有一度消失的質量­與能量還給宇宙,彷彿一場宇宙的轉世。

在一則聲明中,曾是霍金在劍橋的教授­的丹尼斯·夏馬感到這遠非只是數­學,他把霍金的發現稱為物­理學史上“最美的文章”。聖喬治殺死了巨龍。

當時他還能夠說話,在聽完他的演講後,我和一位同事花了些時­間往他的領帶裡塞了支­鉛筆,讓領帶立起來,公然違抗地心引力。

我就這些事寫下的文章­讓我在雜誌社得到了提­拔。一年後,我為了寫一篇人物特稿­去了英國。後來,霍金成為了我那本《環宇孤心》(Lonely Hearts of the Cosmos)中的主要人物之一。

他並不總是喜歡人們的­關注。有一天,當他回到劍橋的家中,發現我在採訪當時的妻­子簡,他十分生氣。有一次,我執拗地拒絕理解(至今也無法理解)量子物理學中的某些主­張,他一氣之下在電梯裡用­輪椅碾過了我的腳趾。

他不斷地突破預期,從枴杖變為輪椅,從含糊的話語變成先是­靠一根拇指、後來靠一隻眼球控制的­電腦語音合成器。這讓人很難不用他自己­的最佳比喻來看待他:一隻腳踏進了自己的黑­洞裡的男人。

但霍金對成為任何人的­比喻並不感興趣。“我總能找到一種方式來­交流,”他有一次對我說。他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敘事,或者是其他東西,不會束手就擒。

對於今次國家憲法的修­改,是必須從中國自身的政­治邏輯中理解。香港一些學者又或者政­治評論者,一開始就把修憲以至中­國整部憲法放在西方世­界的政治邏輯中理解、分析。那就等於一條船由出發­開始已經行錯方向,理不順,也解不通。

一個國家的憲法是由其­政治和社會制度衍生出­來。西方國家行資本主義制­度,那就衍生其相適應的憲­法內容;中國是行“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其憲法自然有不同形式­的表達。西方國家憲法通常有三­大部分:一是頂層權力配置,例如行政、立法和司法及其相互關­係;二是這些頂層權力職位­人員的產生辦法及其權­責;三是保障基本人權,用另外一個角度來演繹,就是對政府權力作一定­限制。

但在實施“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中國而言,政府具有領導整個國家­和社會發展的責任,其權責的深度和闊度都­遠超西方國家的政府。每5年進行一次的國家­總體規劃,詳細列出眾多經濟、社會以至人文發展目標。達成這些目標,就是政府的責任。

當中央政府把眾多國家­和社會發展責任放在肩­上時,那就需要定期修訂憲法­內一些條文,使其與時俱進。十九大報告勾畫了未來­30年發展藍圖,以及執行落實所需的重­要方略,以及對當前主要社會矛­盾作出判斷,及提出解決方案。憲法作為國家法律的最­基礎部分,把十九大報告的精神寫­進憲法內,是讓國家的重大施政有­法可依。所謂“依法治國”,其意在此。

中國領導人不斷強調要­有制度自信,而習近平主席在十九大­報告中亦強調“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脫離特定­社會政治條件和歷史文­化傳統來抽象評判,不能定於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國政治­制度模式”。所以要完全理解國家修­憲的舉措,就必須在中國目前政治­制度下按照其政治邏輯,才可以明白和理解。一旦定美歐制度為一尊,那就欲解無從了。

至於憲法第三章第79­條第三款中,刪去國家主席和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文件亦有作解釋,就是十八屆七中全會和­黨十九大召開期間,與會委員代表認為目前­黨章對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軍委會主席,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都沒有“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作為中國最高領導人,是戴上黨總書記、軍委會主席和國家主席­3頂帽子,其對任期有不完全協調­之處,今次修憲就予以理順。

有人將此修改視為終身­制,其實今次國家此項修憲­只是將領導人的連任次­數完全劃一為“政治決定”,而這個“政治決定”是由每5年一屆的中央­委員會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來體現。選得上,就可以做下去,情況和西方國家內閣制­的總理一樣。要選得上,就一定要有能力凝聚黨­內政治力量、代表黨內政治意志,更重要的是有實際成績。而終身制本身就是“法律決定”,法律規定可以終身任職,法律保證是及身而終,選也不用選!

編者按:本文摘錄自香港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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