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必須從中國邏輯看修憲
瞭解我們所處之地的決心。
被診斷患上葛雷克氏症時,霍金才22歲。彼時的他還是一個懶散的研究生。葛雷克氏症的患者通常會在兩到五年內死亡。但到霍金去世時,他已經帶病活過了半個世紀。醫生在他的診斷結果中加進了“非典型”這個詞。彷彿這解釋了什麼似的。
1976年,當我第一次在波士頓科普利廣場酒店的一間宴會廳看到坐着電動輪椅疾駛而過的霍金時,我還是《天空與望遠鏡》雜誌的一名渴望幹一番大事業的助理排字員。那是我在科學的世界裡經歷的最戲劇性的時刻。不知何故,我感覺自己與他早已相識。一個天才,一個被困在殘疾身體之中的偉大頭腦,這是文學和民間傳說的原型人物。當然,我根本不認識他。他要講的話題是黑洞,那是通常頭腦清醒的物理學家們想出的最為可怕的東西。黑洞,密度大到連光都無法逃脫的物體,是萬有引力最極端的表現形式。要理解這個概念並不需要懂數學,這就是一個在宇宙的盡頭、在時間的終點裂開的無底深淵,或是一個有你名字的、縱深六英呎的洞。
愛因斯坦本人對這個概念拒不接受,但在1970年代初,天文學家在天上發現了許多有可能是黑洞的東西。宇宙中充斥着死亡。
在我浪漫得無可救藥的眼中,科普利廣場的霍金永遠都會是坐着輪椅的聖喬治,出擊向前,砍向黑洞這條巨龍。
在連他朋友都不相信他能演算成功的複雜計算中,霍金髮現,如果考慮到 量子定則,黑洞其實根本不黑,而是一眼能量之泉,粒子和輻射從裡面緩緩湧出。在漫長的時間之後,它們最終會發生爆炸,將所有一度消失的質量與能量還給宇宙,彷彿一場宇宙的轉世。
在一則聲明中,曾是霍金在劍橋的教授的丹尼斯·夏馬感到這遠非只是數學,他把霍金的發現稱為物理學史上“最美的文章”。聖喬治殺死了巨龍。
當時他還能夠說話,在聽完他的演講後,我和一位同事花了些時間往他的領帶裡塞了支鉛筆,讓領帶立起來,公然違抗地心引力。
我就這些事寫下的文章讓我在雜誌社得到了提拔。一年後,我為了寫一篇人物特稿去了英國。後來,霍金成為了我那本《環宇孤心》(Lonely Hearts of the Cosmos)中的主要人物之一。
他並不總是喜歡人們的關注。有一天,當他回到劍橋的家中,發現我在採訪當時的妻子簡,他十分生氣。有一次,我執拗地拒絕理解(至今也無法理解)量子物理學中的某些主張,他一氣之下在電梯裡用輪椅碾過了我的腳趾。
他不斷地突破預期,從枴杖變為輪椅,從含糊的話語變成先是靠一根拇指、後來靠一隻眼球控制的電腦語音合成器。這讓人很難不用他自己的最佳比喻來看待他:一隻腳踏進了自己的黑洞裡的男人。
但霍金對成為任何人的比喻並不感興趣。“我總能找到一種方式來交流,”他有一次對我說。他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敘事,或者是其他東西,不會束手就擒。
對於今次國家憲法的修改,是必須從中國自身的政治邏輯中理解。香港一些學者又或者政治評論者,一開始就把修憲以至中國整部憲法放在西方世界的政治邏輯中理解、分析。那就等於一條船由出發開始已經行錯方向,理不順,也解不通。
一個國家的憲法是由其政治和社會制度衍生出來。西方國家行資本主義制度,那就衍生其相適應的憲法內容;中國是行“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其憲法自然有不同形式的表達。西方國家憲法通常有三大部分:一是頂層權力配置,例如行政、立法和司法及其相互關係;二是這些頂層權力職位人員的產生辦法及其權責;三是保障基本人權,用另外一個角度來演繹,就是對政府權力作一定限制。
但在實施“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中國而言,政府具有領導整個國家和社會發展的責任,其權責的深度和闊度都遠超西方國家的政府。每5年進行一次的國家總體規劃,詳細列出眾多經濟、社會以至人文發展目標。達成這些目標,就是政府的責任。
當中央政府把眾多國家和社會發展責任放在肩上時,那就需要定期修訂憲法內一些條文,使其與時俱進。十九大報告勾畫了未來30年發展藍圖,以及執行落實所需的重要方略,以及對當前主要社會矛盾作出判斷,及提出解決方案。憲法作為國家法律的最基礎部分,把十九大報告的精神寫進憲法內,是讓國家的重大施政有法可依。所謂“依法治國”,其意在此。
中國領導人不斷強調要有制度自信,而習近平主席在十九大報告中亦強調“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脫離特定社會政治條件和歷史文化傳統來抽象評判,不能定於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國政治制度模式”。所以要完全理解國家修憲的舉措,就必須在中國目前政治制度下按照其政治邏輯,才可以明白和理解。一旦定美歐制度為一尊,那就欲解無從了。
至於憲法第三章第79條第三款中,刪去國家主席和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文件亦有作解釋,就是十八屆七中全會和黨十九大召開期間,與會委員代表認為目前黨章對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軍委會主席,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都沒有“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作為中國最高領導人,是戴上黨總書記、軍委會主席和國家主席3頂帽子,其對任期有不完全協調之處,今次修憲就予以理順。
有人將此修改視為終身制,其實今次國家此項修憲只是將領導人的連任次數完全劃一為“政治決定”,而這個“政治決定”是由每5年一屆的中央委員會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來體現。選得上,就可以做下去,情況和西方國家內閣制的總理一樣。要選得上,就一定要有能力凝聚黨內政治力量、代表黨內政治意志,更重要的是有實際成績。而終身制本身就是“法律決定”,法律規定可以終身任職,法律保證是及身而終,選也不用選!
編者按:本文摘錄自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