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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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甲州某個政黨在選區出現領導層與一些地方領袖屬意人選意見分歧。友人是該選區的子民,也是一名虔誠的佛教徒,面對這樣的抉擇,他在社交網絡發了一個延伸思考的帖子:“當不同政黨、不同陣營,在同一個選區都委派素質、賢德與政績旗鼓相當的候選人,我會選擇那個更支持佛教發展的競選者。”
我告訴友人,不少現有非穆斯林議員,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有者更是虔誠的宗教徒,但在競選時,他們往往都不會輕易標榜自己是哪個宗教徒,更甭說自己會支持哪個宗教的發展;獲選後在服務人民時,也盡力當一個全民的領袖,而非某宗教的政治執行者。刻意標籤自己的信仰,反而會被其他宗教社群拒絕。
縱觀今天馬來西亞的發展,在 政治、教育、經濟、文化、語言、人民權益等,我們都看到不少政治領袖會把以上領域當成國家公共議題,積極參與決策及反饋。縱然會面對失敗、縱然出現不公不義與舞弊的政策或現象,以上的領域,仍屬政治領袖,尤其身在在野黨的議員,不輕易放棄的議程。
宗教自由且平等發展的政策呢?除了類似355法令牽一髮而動全身而成為朝野政黨關心的課題,非伊斯蘭宗教地不足、宗教膜拜場所規劃的諸多限制、撥款不均等甚至沒有撥款、人民履行宗教義務的限制等等,又有哪個政黨或人民代議士,積極想辦法作出改善,甚至改變的努力呢?
非穆斯林面對不公不義的窘境,往往都是非伊斯蘭民間組織獨立在應對,挑戰當權者與執法者的偏袒與不公。2010年,出現一些伊斯蘭政策鉗制非穆斯林的課題時,時任首相署部長納茲里則要求非伊斯蘭組織親自覲見各州蘇丹,而非 假手於人,包括政府主導這些行動。
若我們指望政黨與候選人能在大選後給予非伊斯蘭組織任何兌現,就讓我們回顧2013年國陣與民聯的競選宣言:
國陣當時推出名為《承諾的希望》的競選政綱,文中提及要把非穆斯林事務的司法權,交由首相署的其一部長專司負責。都快5年,我們卻看不到有哪位首相署部長是負責非穆斯林事務,更甭論着手去討論非穆斯林事務的司法權一事。
民聯在《人民宣言》在宗教的部分提及“伊斯蘭作為聯邦宗教,但宗教信仰的自由需要受保障”,可是這已經在憲法清楚闡明,所以是說了等於沒說。《人民宣言》在宗教地部分則這樣引述:“提高宗教保留地的價值,以增進人民福祉”。在翻查三種語文的版本以對照其所採用的文句,馬來文與英文的版本都是以“Wakaf”一字,而非各宗教共用通俗的字眼,只有中 文版本是採用較中性“宗教保留地”。這好像不是對各宗教而說的“宗教地”,不是有欺瞞之嫌?
有人說,選黨比選人更重要。希盟執政的州屬,唯有雪蘭莪是制度化且每年定期撥款予所有宗教組織。同屬一個聯盟,為何我們看不到其他希盟執政州屬,非伊斯蘭組織也有如此的禮遇?
管他是黨是人,哪個政黨的執行政策更符合宗教自由平等發展,哪個候選人在過去,甚至願意在未來推動宗教發展改革的,身為這國家的子民,也是一名宗教徒,我願意支持他。
我深知所有人民代議士需要是一個全民的領袖,但我更清楚每個代議士,都有其不在行的領域與其擅長為民爭取的議題;因而要讓能爭取宗教平等發展的候選人,都進入議會殿堂。
身為選民,也是一名宗教信仰者,我不善用我手中的一票,我還等誰為我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