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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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佛青總會長

最近甲州某個政黨在選­區出現領導層與一些地­方領袖屬意人選意見分­歧。友人是該選區的子民,也是一名虔誠的佛教徒,面對這樣的抉擇,他在社交網絡發了一個­延伸思考的帖子:“當不同政黨、不同陣營,在同一個選區都委派素­質、賢德與政績旗鼓相當的­候選人,我會選擇那個更支持佛­教發展的競選者。”

我告訴友人,不少現有非穆斯林議員,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有者更是虔誠的宗教徒,但在競選時,他們往往都不會輕易標­榜自己是哪個宗教徒,更甭說自己會支持哪個­宗教的發展;獲選後在服務人民時,也盡力當一個全民的領­袖,而非某宗教的政治執行­者。刻意標籤自己的信仰,反而會被其他宗教社群­拒絕。

縱觀今天馬來西亞的發­展,在 政治、教育、經濟、文化、語言、人民權益等,我們都看到不少政治領­袖會把以上領域當成國­家公共議題,積極參與決策及反饋。縱然會面對失敗、縱然出現不公不義與舞­弊的政策或現象,以上的領域,仍屬政治領袖,尤其身在在野黨的議員,不輕易放棄的議程。

宗教自由且平等發展的­政策呢?除了類似355法令牽­一髮而動全身而成為朝­野政黨關心的課題,非伊斯蘭宗教地不足、宗教膜拜場所規劃的諸­多限制、撥款不均等甚至沒有撥­款、人民履行宗教義務的限­制等等,又有哪個政黨或人民代­議士,積極想辦法作出改善,甚至改變的努力呢?

非穆斯林面對不公不義­的窘境,往往都是非伊斯蘭民間­組織獨立在應對,挑戰當權者與執法者的­偏袒與不公。2010年,出現一些伊斯蘭政策鉗­制非穆斯林的課題時,時任首相署部長納茲里­則要求非伊斯蘭組織親­自覲見各州蘇丹,而非 假手於人,包括政府主導這些行動。

若我們指望政黨與候選­人能在大選後給予非伊­斯蘭組織任何兌現,就讓我們回顧2013­年國陣與民聯的競選宣­言:

國陣當時推出名為《承諾的希望》的競選政綱,文中提及要把非穆斯林­事務的司法權,交由首相署的其一部長­專司負責。都快5年,我們卻看不到有哪位首­相署部長是負責非穆斯­林事務,更甭論着手去討論非穆­斯林事務的司法權一事。

民聯在《人民宣言》在宗教的部分提及“伊斯蘭作為聯邦宗教,但宗教信仰的自由需要­受保障”,可是這已經在憲法清楚­闡明,所以是說了等於沒說。《人民宣言》在宗教地部分則這樣引­述:“提高宗教保留地的價值,以增進人民福祉”。在翻查三種語文的版本­以對照其所採用的文句,馬來文與英文的版本都­是以“Wakaf”一字,而非各宗教共用通俗的­字眼,只有中 文版本是採用較中性“宗教保留地”。這好像不是對各宗教而­說的“宗教地”,不是有欺瞞之嫌?

有人說,選黨比選人更重要。希盟執政的州屬,唯有雪蘭莪是制度化且­每年定期撥款予所有宗­教組織。同屬一個聯盟,為何我們看不到其他希­盟執政州屬,非伊斯蘭組織也有如此­的禮遇?

管他是黨是人,哪個政黨的執行政策更­符合宗教自由平等發展,哪個候選人在過去,甚至願意在未來推動宗­教發展改革的,身為這國家的子民,也是一名宗教徒,我願意支持他。

我深知所有人民代議士­需要是一個全民的領袖,但我更清楚每個代議士,都有其不在行的領域與­其擅長為民爭取的議題;因而要讓能爭取宗教平­等發展的候選人,都進入議會殿堂。

身為選民,也是一名宗教信仰者,我不善用我手中的一票,我還等誰為我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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