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16前黨員挑戰巫統被拒
(吉隆坡27日訊)16名指控巫統違反黨章展延黨選的巫統前黨員還未來得及上庭挑戰社團註冊局和巫統,就遭高庭拒於門外!
法官:政黨決定不可帶上庭
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卡瑪魯丁今日基於高庭受限於1966年社團法令第18C條文,而拒絕發出準令給這16名在入稟高庭後即遭巫統開除黨籍的黨員。該條文闡明,任何政黨的決定將會是最終的決定,政黨的任何決定和內部事務皆不可被帶上法庭接受挑戰、質疑、審核或撤銷。
換言之,巫統兩度展延黨選到底是否已違反黨章,以及社團註冊局在批准巫統兩度展延黨選時是否已越權,仍是一個尚未獲得鑑定的法律課題。
法官表示,他認同總檢察署的論點,即Semenyih Jaya私人有限公司對壘烏魯冷岳土地管理局,和印裔婦女英迪拉與改教前夫爭奪孩子撫養權 這兩個案例並不適用於本案,因為這兩個案例所涉及的課題與政黨的決定或事務無關。
聯邦法院於2017年及2018年先後審理Semenyih Jaya私人有限公司和英迪拉的案件中裁決,任何剝奪了法庭進行審核及審理權的條文及法律都是違反聯邦憲法,且應被視為無效的。
不過,卡瑪魯丁認為,他無法忽視聯邦法院於2013年在審理社團註冊官對壘砂拉越國民黨(SNAP)前總秘書拿督查斯丁津固一案所作出的裁決。
他強調,國會在制訂1966年社團法令第18C條文時,意圖非常清楚,而法院於2013年的裁決,也明顯的排除了法庭干預及審理任何政黨及黨員之間糾紛的權力。
巫統兩度展延黨選
16名年齡介於30歲至54歲的巫統黨員指巫統違 反黨章兩度展延黨選,而於本月20日入稟高庭挑戰及要求撤銷巫統的註冊,並在申請書中把社團註冊局及巫統執行秘書拿督斯里阿都勞勿夫(巫統的公職人員代表)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社團註冊官蘇拉雅蒂是於今年3月5日證實當局已批准巫統展延2017年黨選,並聲稱有關申請符合巫統黨章第10.17條文;該條文賦予巫統最高理事會展延巫統大會、支部和區部競選不超過18個月的權力。
巫統是在2013年10月19日舉行上一屆黨選,根據巫統黨章,巫統最遲必須在2016年10月19日舉行黨選,不過,巫統主席拿督斯里納吉在2015年6月26日宣佈展延黨選18個月,以專注迎戰第14屆全國大選。
在宣佈展延黨選後,意味着巫統最遲必須在今年4月19日舉行黨選,不過,巫統總秘書拿督斯里東姑安南較早前宣佈,巫統決定再度展延黨選至最遲於2019年4月19日舉行。
16名巫統前黨員的代表律師哈尼夫指出,社團註冊局是否已越權、巫統到底是否已違反黨章而應被判為非法組織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課題,為了國家利益,巫統及國陣的領導層應慎思,到底是否應使用巫統旗幟在全國大選中上陣。
他強調,儘管高庭今日拒絕發出準令給其當事人,不過,他必須提醒巫統及國陣,他們尚有2次提出上訴的機會與權利,甚至有機會上訴得直。鑑此,巫統到底是否要冒險,以及讓其國陣成員黨冒着巫統或將被宣判為非法組織的危險,這就必須交給“有智慧”的巫統領導層來決定。
哈尼夫說,雖然高庭較前同意發出準令給土著團結黨來挑戰社團註冊局暫時撤銷土團黨註冊的決定,以及發出暫緩令來暫緩當局的決定,不過,土團黨最終仍決定以公正黨的旗幟上陣,因為土團黨不想冒任何的險。
他指出,法律已清楚闡明,社團註冊局並沒有權力批准巫統展延黨選超過18個月,而巫統黨章也清楚寫明巫統獲準展延黨選的期限;可惜的是,高庭在還未來得及審理及鑑定這些課題,就被社團法令18C條文綁住手腳無法動彈。
對裁決感失望不放棄上訴
以沙里胡丁為首的16名巫統前黨員誓言,他們不會放棄上訴,直到見到勝利的光芒為止。
他坦承,他們對高庭今日的裁決感到失望,但他們絕不會放棄,並已指示律師團入稟上訴庭提出上訴。
他說,迄今他仍未接獲遭巫統開除黨籍的信函,而根據巫統所發表的聲明,他們被開除黨籍一事是在4月21日開始生效,這意味,當他們在4月20日入稟高庭時,他們仍是一個合法的巫統黨員,也具法律地位對巫統興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