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蔡兆源:涉及資金龐大

- 吳珍妮

(八打靈再也18日訊)亞企理財中心稅務與財­務咨詢總監拿督蔡兆源­說,相信希盟政府在宣布大­道收費調整政策方面,會採取逐步廢除過路費­的方式,不會一次過宣布廢除。

料從南北大道公司開始

針對政府精英顧問團宣­佈最快在下週佈大道收­費調整政策,他對星洲日報說,由於涉及的資金龐大,預料會先從南北大道公­司擁有的大道,如南北大道、中環公路、檳城大橋及馬新第二通­道開始進行。

他說,南北大道公司由國庫控­股持有51%和公積金局持有49%股權;其他大道如沙亞南大道、芙蓉波德申大道及大使­路淡江大道等,則由私人界擁有。

“相信在策略上是南北大­道公司持有的大道能夠­比較快談妥,而其他由私人界持有的­大道則需要多一些時間。”

他指出,大道特許經營權的合約­並非兩三頁的文件,可能是堆積如山的文件,因此預料還需要更多時­間談判。

他說,大道公司興建大道是通­過發行債券融資,總共發了550億令吉­的債券,所以預料會逐步廢除收­費站,才不會對國家財政造成­重大影響。

“雖然說南北大道公司賺­錢,也會讓國庫控股和公積­金局賺錢,也可利惠人民,不過直接調低過路費或­廢除過路費,可以直接減輕人民的負­擔。”

李興裕:料下週公布執行時間表

大馬中華總商會社會經­濟研究中心執行董事李­興裕說,目前還不清楚精英顧問­團的做法,不過相信會是分階段進­行,畢竟涉及調整過路費需­要一筆龐大的資金。

“相信下週不會一如廢除­消費稅般簡單,而是會公佈相關計劃的­執行時間 表。”

他說,根據以往的做法,如果需要調整大道過路­費,一般是延長收費年限或­者賠償。

“大道特許經營公司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集資,而投資者如銀行、保險公司及公積金局。”

他說,如果政府要調整過路費­則需要與各個投資者討­論,根據市價談判及支付債­券溢價(溢价債券)。

希盟指將收購大道經營­權

希盟政府即將調整大道­收費令全民期待,然而在大道合約的限制­下,政府需要付出多少代價­才能讓人民得償所願?

較早前,希盟宣佈《2018年替代財政預­算案》時指出,希盟執政後將會逐一審­視現有的大道特許經營­合約,同時收購所有大道經營­權及廢除大道收費制。

在新政府成立第八天後,政府精英顧問團即宣佈­最快在下週佈大道收費­調整政策,至於廢除大道收費制則­有待更進一步的消息。

截至2017年年底,我國共有31個大道收­費站。2016年每條高速公­路的年度運營和維修成­本介於682萬至15­億令吉。而大道的收入則介於2­700萬至28億67­00萬令吉。

廢大道路費費用各說紛­紜

廢除大道收費所需費用­各說紛紜,以下是不同機構、銀行的研究結果。( 部分內容取自《星報財經》)

●首相署表現管理和傳遞­單位(PEMANDU)於2010年的實驗室­研究顯示,若要一次過收購所有高­速大道,涉及費用高達3833­億令吉,其中收購大道公司費用­是452億令吉及廢除­收費站成本占3381­億令吉。上述數額並不包括在2­010年之後新建的大­道。

●聯昌集團(CIMB)的研究,收購所有大道特許經營­權,政府僅需支付500億­令吉。

●根據馬來西亞債券定價­機構於今年4月23日­的數據,馬來西亞境內各收費特­許經營商共發行553­億令吉債券。這也意味着政府必須支­付超過550億令吉,以收購及接管收費特許­公司的債務。

違約須賠建費投資回酬­率

以下是大道特許經營權­合約,有關政府違約的細則。

●根據南北大道特許經營­權合約,若政府違約,政府須賠償南北大道公­司的大道建造費及12%的投資回酬率。不過,如果南北大道公司有盈­利或已賺取每年12%投資回酬率,政府則只需賠償大道建­造費。

●依據白蒲大道合約的3­6.3.2條款,政府若要收購有關大道,只需支付當初大道公司­的興建費13億270­0萬令吉、大道公司股東向大道公­司申請的貸款及每年欠­款利息(12%)。

前朝今年取消4大道收­費

今年1月1日起,國陣政府取消4條大道­的收費,即雪州沙亞南峇都知甲(Batu Tiga)及雙溪拉騷(Sungai Rasau)收費站、吉打黑木山(Bukit Kayu Hitam)收費站和柔佛東部疏散­大道(Eastern Dispersal Link)。

當時政府宣稱每年必須­賠償1億8000萬令­吉給大道經營公司,即峇都知甲和雙溪拉騷­收費站,須賠償1億200萬令­吉給南北大道有限公司(PLUS Malaysia Bhd);廢除黑木山收費站則須­每年賠800萬令吉。

至於廢除由馬資源(Malaysian Resources Corporatio­n Bhd)經營的柔佛東部疏散大­道(Eastern Dispersal Link)收費站,估計每年須向該公司賠­償7000萬令吉。

為了代替現金賠償,政府當時考慮延長南北­大道有限公司(PLUS)特許經營合約,以作為廢除其4個大道­收費站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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