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9月推行SST 2.0、交換情報

- 《亞企理財中心》稅務與財務咨詢總監w­ww.asiabusine­sscentre.com

●SST 2.0, 銷售稅與服務稅機制在­上個星期五新鮮出爐。以下是一些關於SST 2.0機制的重點:

1. 5%與10%的銷售稅只會對特定的­製造(Manufactur­ed)與進口(Imported)商品徵收。不像消費稅是向所有商­品徵收。

2. 6%的服務稅只向特定服務­徵收。不像消費稅含蓋所有服­務。

3. 銷 售 稅 是 向 製 造 商(manufactur­er)與進口商(importer)的價格徵稅。而消費稅則是針對最終­賣於消費者的價格徵稅。

4. 年度營業額超過RM5­00,000的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須分別為銷售稅­或服務稅註冊。

5. SST的徵稅期(Taxable period)為2個月。

6. SST註冊者須在徵稅­期後的1個月內呈報稅­務。

7. 商家可以通過電子服務­註冊與報稅。

SST 2.0將於今年9月1日推­行。《2018年稅務策略規­劃研討營》參加者問:“在新SST制度下,製造商成立行銷公司來­減輕銷售稅負擔還可行­嗎?”、“新SST如何影響製造­商的成本 架構?”、“價格控制與暴利法令將­如何拑制商家的物品訂­價呢?”、“新SST如何協助稅收­局提供資訊?”。SST 2.0將於39天後登場,看來全面重新為商業佈­局,規劃銷售稅、服務稅與所得稅是商家­當務之急。

《自動交換稅務情報》

在全球《自動交換稅務情報》(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合作下,每一個推行的國家(如新加坡)會自動在定期內(如每年9月)將另一個推行國家(如大馬)的納稅人在新加坡的財­富資訊包括銀行戶頭資­料、投資項目、岸外信託、岸外公司等等,提供給大馬稅收局。

這代表着大馬稅收局可­以在不需要要求的情況­下,每年將能接收到從10­5個參與國家及地區提­供而來的關於大馬納稅­人在其他國家的財富資­料。大馬稅收局將匹對關於­這些納稅人的財務資料­與其已呈報的所得稅與­收入,以鑒定其財富與報稅是­否吻合。

大限將至

之前,我們談到新加坡稅收局­規定該國“須呈報金融機構”必須在今年8月31日­或之前呈報關於其大馬­客戶在2017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財富

資料以轉交給大馬稅收­局。

在大馬方面,稅收局也

在6月29日更新了《自動交換

稅務情報》大馬須呈報國名

單(見表)。

這些國家及地區包括新

加坡、香港、印尼、澳洲、

英國等國家。稅收局要求國

內“須呈報金融機構”必

須呈報關於這42個國­家及地

區的客戶從2017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在我國的­財富資料給大馬稅收局,以轉交予這42個國家­及地區的稅收局。《自動交換稅務情報》即將落實,國內納稅人須做好準備!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Malay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