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9月推行SST 2.0、交換情報
●SST 2.0, 銷售稅與服務稅機制在上個星期五新鮮出爐。以下是一些關於SST 2.0機制的重點:
1. 5%與10%的銷售稅只會對特定的製造(Manufactured)與進口(Imported)商品徵收。不像消費稅是向所有商品徵收。
2. 6%的服務稅只向特定服務徵收。不像消費稅含蓋所有服務。
3. 銷 售 稅 是 向 製 造 商(manufacturer)與進口商(importer)的價格徵稅。而消費稅則是針對最終賣於消費者的價格徵稅。
4. 年度營業額超過RM500,000的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須分別為銷售稅或服務稅註冊。
5. SST的徵稅期(Taxable period)為2個月。
6. SST註冊者須在徵稅期後的1個月內呈報稅務。
7. 商家可以通過電子服務註冊與報稅。
SST 2.0將於今年9月1日推行。《2018年稅務策略規劃研討營》參加者問:“在新SST制度下,製造商成立行銷公司來減輕銷售稅負擔還可行嗎?”、“新SST如何影響製造商的成本 架構?”、“價格控制與暴利法令將如何拑制商家的物品訂價呢?”、“新SST如何協助稅收局提供資訊?”。SST 2.0將於39天後登場,看來全面重新為商業佈局,規劃銷售稅、服務稅與所得稅是商家當務之急。
《自動交換稅務情報》
在全球《自動交換稅務情報》(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合作下,每一個推行的國家(如新加坡)會自動在定期內(如每年9月)將另一個推行國家(如大馬)的納稅人在新加坡的財富資訊包括銀行戶頭資料、投資項目、岸外信託、岸外公司等等,提供給大馬稅收局。
這代表着大馬稅收局可以在不需要要求的情況下,每年將能接收到從105個參與國家及地區提供而來的關於大馬納稅人在其他國家的財富資料。大馬稅收局將匹對關於這些納稅人的財務資料與其已呈報的所得稅與收入,以鑒定其財富與報稅是否吻合。
大限將至
之前,我們談到新加坡稅收局規定該國“須呈報金融機構”必須在今年8月31日或之前呈報關於其大馬客戶在2017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財富
資料以轉交給大馬稅收局。
在大馬方面,稅收局也
在6月29日更新了《自動交換
稅務情報》大馬須呈報國名
單(見表)。
這些國家及地區包括新
加坡、香港、印尼、澳洲、
英國等國家。稅收局要求國
內“須呈報金融機構”必
須呈報關於這42個國家及地
區的客戶從2017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在我國的財富資料給大馬稅收局,以轉交予這42個國家及地區的稅收局。《自動交換稅務情報》即將落實,國內納稅人須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