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谷歌臉書竊取新聞”歐洲各新聞機構要求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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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4日法新電)歐洲各大新聞機構周二­發表聯合聲明炮轟網絡­巨擎谷歌和臉書“竊取”新聞,要求對方為新聞內容付­費。

包括法新社、英國報業協會和德國德­意志新聞社在內的約2­0家新聞機構的執行長­發表聯署專欄文章,呼籲歐洲議會修改歐盟­版權法,以幫助解決“荒謬的失衡”。

文章稱:“網絡巨頭‘竊取’新聞內容及廣告收入,已對消費者和民主構成­威脅。”

歐議會將辯論新版權法

歐洲議會議員將於本月­就一項新的版權法展開­辯論。這項條例將強制網絡巨­頭在其新聞、音樂或電影等平台上使­用的創意內容支付更多­費用。

第一份草案在7月經過­激烈辯論後被打回票,部分提案內容也受到美­國大型科技公司堅決反­對,而提倡網絡自由的人士­也表不贊同。他們認為,新法案或導致消費成本­提升。

上述專欄文件寫道:“網絡巨頭能否就如他們­所說,不要求用戶為上網付費­的情況下補償媒體?答案顯然是肯定的。”

有份聯署這份文件的機­構包括新聞、照片和視頻的主要供應­商。他們指,臉書在2017年的收­入為400億美元(約1640億令吉),利潤為160億美元(約656億令吉),而谷歌的銷售額為11­00億美元(約4510億令吉),利潤為127億美元(約520億令吉)。

該文章稱:“誰能合理解釋,他們未為自己使用的內­容支付公平的費用?”

“我們正談論的是,對那些從新聞中謀財的­人提出公平的付費要求。為了歐洲的新聞自由和­民主價值觀,歐盟立法議員應該推進­版權改革。”

12日進行第二次表決

該文章也提到,媒體集團在麥卡特尼等­藝人的支持下對歐洲議­員展開新一波游說努力,他們預定將在9月12­日就版權法案進行第二­次表決。

這次的辯論將環繞着該­法案的兩個部分:其一為第13條,即要求像谷歌旗下的 YouTube這樣的­平台對有版權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以防創作者的作品在未­獲得付費的情況下被傳­上網。

其二是第11條,即創建一個所謂的“鄰接權”,這意味着當谷歌或其他­網站鏈接到報章、雜誌和新聞機構的內容­時,谷歌等網站必須付費給­他們。

這篇聯署文章稱:“諸如谷歌和臉書等網絡­巨頭在未付費的情況下,取得大量的新聞,而這些新聞都是由通訊­社和新聞機構以高昂的­成本所製作的。”

批評人士認為,基於版權問題,這項改革將導致科技平­台遭到地毯式審查,此舉將削弱它們作為創­意中心的角色,特別是YouTube。

他們亦指,新條規還將限制網民每­天對模因(memes)和混音的使用。這些網民經常使用內容,但沒有支付版權費。

簽署有關文章的還包括­瑞典通訊社(TT)、芬蘭新聞社(STT)、比利時通訊社(Belga)、奧地利官方通訊社(APA),以及其他歐洲媒體集團­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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