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谷歌臉書竊取新聞”歐洲各新聞機構要求付費
(巴黎4日法新電)歐洲各大新聞機構周二發表聯合聲明炮轟網絡巨擎谷歌和臉書“竊取”新聞,要求對方為新聞內容付費。
包括法新社、英國報業協會和德國德意志新聞社在內的約20家新聞機構的執行長發表聯署專欄文章,呼籲歐洲議會修改歐盟版權法,以幫助解決“荒謬的失衡”。
文章稱:“網絡巨頭‘竊取’新聞內容及廣告收入,已對消費者和民主構成威脅。”
歐議會將辯論新版權法
歐洲議會議員將於本月就一項新的版權法展開辯論。這項條例將強制網絡巨頭在其新聞、音樂或電影等平台上使用的創意內容支付更多費用。
第一份草案在7月經過激烈辯論後被打回票,部分提案內容也受到美國大型科技公司堅決反對,而提倡網絡自由的人士也表不贊同。他們認為,新法案或導致消費成本提升。
上述專欄文件寫道:“網絡巨頭能否就如他們所說,不要求用戶為上網付費的情況下補償媒體?答案顯然是肯定的。”
有份聯署這份文件的機構包括新聞、照片和視頻的主要供應商。他們指,臉書在2017年的收入為400億美元(約1640億令吉),利潤為160億美元(約656億令吉),而谷歌的銷售額為1100億美元(約4510億令吉),利潤為127億美元(約520億令吉)。
該文章稱:“誰能合理解釋,他們未為自己使用的內容支付公平的費用?”
“我們正談論的是,對那些從新聞中謀財的人提出公平的付費要求。為了歐洲的新聞自由和民主價值觀,歐盟立法議員應該推進版權改革。”
12日進行第二次表決
該文章也提到,媒體集團在麥卡特尼等藝人的支持下對歐洲議員展開新一波游說努力,他們預定將在9月12日就版權法案進行第二次表決。
這次的辯論將環繞着該法案的兩個部分:其一為第13條,即要求像谷歌旗下的 YouTube這樣的平台對有版權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以防創作者的作品在未獲得付費的情況下被傳上網。
其二是第11條,即創建一個所謂的“鄰接權”,這意味着當谷歌或其他網站鏈接到報章、雜誌和新聞機構的內容時,谷歌等網站必須付費給他們。
這篇聯署文章稱:“諸如谷歌和臉書等網絡巨頭在未付費的情況下,取得大量的新聞,而這些新聞都是由通訊社和新聞機構以高昂的成本所製作的。”
批評人士認為,基於版權問題,這項改革將導致科技平台遭到地毯式審查,此舉將削弱它們作為創意中心的角色,特別是YouTube。
他們亦指,新條規還將限制網民每天對模因(memes)和混音的使用。這些網民經常使用內容,但沒有支付版權費。
簽署有關文章的還包括瑞典通訊社(TT)、芬蘭新聞社(STT)、比利時通訊社(Belga)、奧地利官方通訊社(APA),以及其他歐洲媒體集團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