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比例代表制取代簡單多數制?
最近,政府成立了選舉改革委員會(ERC)以研究選舉法和制度,以及自前三屆選舉以來引起許多人辯論的選舉改革。選改委會研究的事項包括改革選舉委員會、政黨註冊,以及選舉籌資機制。該會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指出,選改委會提出15項改革議程並將在兩年進行研究。選改委會也將研究是否需要取消社團註冊局註冊政黨的權力,以及我國是否應該放棄現有的領先者當選(First-Past-ThePost)的選舉制度。
對我來說,此次改革中最有趣的就是檢討領先者當選制。領先者當選制是一種投票方式,選區內的選民投票給候選人,讓該候選人在國會或州議會中代表他們。這也被稱之為簡單多數制,因為候選人即使只贏對手多一票,那麼該候選人就會當選。大馬自1957年獨立以來就採用這項源自英國的制度。然而,許多觀察員和分析家都抨擊這項投票制度無法代表選民比例。
針對大馬領先者當選制的批評聲浪越來越大,尤其是在2013年第13屆大選結束後,很多人認為普選票(popular vote)與所贏得的國會議席不成正比。雖然當時民聯贏得了51%的普選票,但他們只獲得89個議席,僅佔全國議席的40%。當選區內的選民人數相差很大時,這種情況就會更加明顯。例如在第14屆大選中,加埔國會議席就有16萬9989名選民,而布城卻只有2萬7314名選民。沙巴、砂拉越和半島許多鄉區擁有很多小選區。這種情況發生在2018年的第14屆大選並加劇了選舉改革的緊迫性。許多人批評它不符合民主,通過操控選區邊界劃分以增加時任政府的勝算。這引發了選舉成績無法代表人民的問題。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如果大馬放棄領先者當選制,那麼替代制度是什麼。即使在2011年面臨懸峙國會的問題,英國國會仍舊無法通過公投來放棄領先者當選制。另一方面,英國也採用其他選舉制度。例如,北愛爾蘭議會採用“可轉移單票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以確保其比例代表。威爾斯國民議會和蘇格蘭議會都採用“附帶席位制”(additional member system)以確保公平分配議席並與普選票相符。
紐西蘭作為一個共和聯邦國 家就擁有把領先者當選制改成比例代表制的經驗。抨擊領先者當選制不公平的聲音由來已久,但在1978年和1981年的大選之後越演越烈。在該事件中,反對黨工黨其實獲得比執政黨國家黨更多的選票,但國家黨卻贏得更多國會議席並繼續組建政府。90年代初期,國家黨籍總理鮑傑爾(Jim Bolger)發現自己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要求政府回應民眾對選舉改革的要求。政府最終同意於1992年9月19日就該問題進行公投(即使對政府沒有法定拘束力)。雖然只有55%的登記選民出來投票,但其中有85%的選民認為必須改變選舉制度。在第二部分的公投中,有70%的選民認為應該採用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至今,紐西蘭依舊採用比例代表制。
在比例代表制下,選民不是投票給候選人,而是直接投票給政黨。大馬在落實該制度前需要進行適當的研究,因為比例代表制有很多種模型。有些國家如德國、土耳其甚至是鄰國印尼是根據當地人民需求成功落實比例代表制。如果大馬採用比例代表制,則需要修改聯邦憲法以讓人民直接投票給政黨而不是候選人。該制度的好處就是,可以避免如今發生的候選人跳槽或叛變的情況。
比例代表制不僅允許選區按照比列代表,也讓政黨能夠擬定一份涵蓋婦女、青年和少數族群代表的人選名單。相比起領先者當選制,比例代表制還能更好解決婦女和青年國會議員比例達到30%的問題。與其讓一名候選人代表一個選區,在比例代表制下,一個選區內可以出現一或多名代表。
多數人主要擔心的是比例代表制要如何納入大馬的聯邦制和政黨制。比例代表制將鼓勵大馬出現多黨制。一般上,選舉中沒有明顯的贏家,獲得少過50%選票的政黨將在大選後組織聯盟。大馬是獨特的,因為我們的政黨在大選前就組成聯盟,如希望聯盟和國陣。有意思的是,大馬是否能夠落實比例代表制,而選區的數量是否會根據選民人數相對增加或出現轉變。此外,我們可能落實兩種投票制度,在聯邦落實比例代表制,而在州級甚至是地方政府層面採用領先者當選制。不論我們實施什麼制度,它必須符合大馬人口的地方性或獨特性。
身為公民,我歡迎政府檢討投票制度的決定。這顯然有助於讓大馬變得更加民主,而為了我們所愛的國家的共同利益,我們也將持續擁抱民主文化和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