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IPCMC的13年長征
終於,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得以設立,希盟兌現了其競選宣言之一。
IPCMC走過了崎嶇的13年,警隊抗拒之,也有政治人物從中作梗。
在那曲折的13年,律師公會、非政府組織、律師、社運人士和公民社會等,不斷呼吁政府成立IPCMC,都不得要領。
2011年,國陣政府設立了一個替代品,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當時國陣堂而皇之的宣稱,IPCMC只針對警察部門,EAIC則涵蓋更多執法部門,包括陸路交通局的21個部門。時任政府顯然向警察部門妥協,因為時任全國總警長指IPCMC的針對性十分強烈。
溫故知新,為了遏止扣留所死亡及刑事案件增加,國陣政府於2004年成立大馬警察皇家委員會,針對提升警察執行和管理制度進行探討和給予建議,當時皇委會報告的其中一項建議就是成 立IPCMC。
回溯皇委會報告,其文字是明確且強烈的,警察部門需要一個監督警隊的獨立部門。IPCMC必須擁有充分的調查權力。EAIC並沒有充分的調查和起訴權力。而且,EAIC只能向警方提出建議,卻不能迫使警方遵從他們所提出的建議。警方可以在完全忽視該委員會建議的情況下,自行決定是否採取紀律行動。
終於,希盟政府上台後,出現轉機。今年6月,IPCMC隨着人權律師茜蒂卡欣被警方扣留是否違反標準作業程序(SOP)再次令人關注。政府設立的體制改革委員會亦有討論IPCMC有必要被設立。警察部門也釋放了善意,全國總警長弗茲之前曾強調,警方不反對成立IPCMC,唯希望政府能夠聆聽警方的意見和憂慮。而在首相馬哈迪宣佈政府同意設立IPCMC後,全國副總警長諾拉昔馬上回應說,此舉與警方加強其人員廉正度的目標一致!
扣留所死亡案件以及遭受警方不法對待人士和他們的家屬,IPCMC亮綠燈是遲來的正義,犯 案者一日沒有受到制裁,家屬們就活在痛苦中。
為了伸張正義,EAIC這種紙老虎不能複製到IPCMC身上,政府須賦予IPCMC必要的權力,以執行其建議,並在嚴重侵犯人權或濫用權力的案件中採取刑事或相應的法律行動。
IPCMC之餘,公共投訴局易名為監察員(Ombudsman),並成立獨立的監察員機構,亦是新政府讓人欣喜的宣佈。
監察員能更有效地的處理和解決公眾針對公共部門的投訴,有助於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和貪污濫權問題。
2016年,國陣政府就成立金融服務監察員,為金融消費者提供一個獨立、公平和有效的途徑來解決金融服務提供者的糾紛。
以澳洲和紐西蘭的經驗談,監察員制度已被證明可有效改善公共機構的效率。在當地公共交通,電信,能源和水務以及內陸稅收等部門都設有監察員。
有別於公共投訴局,監察員更具獨立性和透明度。公共投訴局隸屬於首相署,就已經不具獨 立性。其成員由資深公務員組成,明顯存在利益衝突。更何況公共投訴局並不需向國會問責,也不能將結果公開。
監察員就不一樣,一旦公共機構發生濫用權力,行政失當和腐敗,監察員可以通過向議會報告此事並公開信息,讓這些官員承擔法律責任,。
諾言兌現了,希盟的下一步就是將2004年皇委會的建議制定成法案,提呈國會辯論,正式啟動IPCMC的立法程序。相關法案必須明文IPCMC是獨立運作,能有效執法的單位,不隸屬於任何行政部門。監察員法案也必須儘快草擬,提呈國會通過。IPCMC成員和監察員應該交由國會委任,並向國會問責,政府必須提名最適合的人選,能者居之。
IPCMC和監察員的成立箭在弦上,發出去的箭能否直擊紅心,政府的法案必須儘速出爐,而反對黨議員們,上下議院皆然,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須實事求是,配合政府完成此人民期待已久的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