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IPCMC的13年長­征

- 主筆

終於,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得以設立,希盟兌現了其競選宣言­之一。

IPCMC走過了崎嶇­的13年,警隊抗拒之,也有政治人物從中作梗。

在那曲折的13年,律師公會、非政府組織、律師、社運人士和公民社會等,不斷呼吁政府成立IP­CMC,都不得要領。

2011年,國陣政府設立了一個替­代品,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當時國陣堂而皇之的宣­稱,IPCMC只針對警察­部門,EAIC則涵蓋更多執­法部門,包括陸路交通局的21­個部門。時任政府顯然向警察部­門妥協,因為時任全國總警長指­IPCMC的針對性十­分強烈。

溫故知新,為了遏止扣留所死亡及­刑事案件增加,國陣政府於2004年­成立大馬警察皇家委員­會,針對提升警察執行和管­理制度進行探討和給予­建議,當時皇委會報告的其中­一項建議就是成 立IPCMC。

回溯皇委會報告,其文字是明確且強烈的,警察部門需要一個監督­警隊的獨立部門。IPCMC必須擁有充­分的調查權力。EAIC並沒有充分的­調查和起訴權力。而且,EAIC只能向警方提­出建議,卻不能迫使警方遵從他­們所提出的建議。警方可以在完全忽視該­委員會建議的情況下,自行決定是否採取紀律­行動。

終於,希盟政府上台後,出現轉機。今年6月,IPCMC隨着人權律­師茜蒂卡欣被警方扣留­是否違反標準作業程序(SOP)再次令人關注。政府設立的體制改革委­員會亦有討論IPCM­C有必要被設立。警察部門也釋放了善意,全國總警長弗茲之前曾­強調,警方不反對成立IPC­MC,唯希望政府能夠聆聽警­方的意見和憂慮。而在首相馬哈迪宣佈政­府同意設立IPCMC­後,全國副總警長諾拉昔馬­上回應說,此舉與警方加強其人員­廉正度的目標一致!

扣留所死亡案件以及遭­受警方不法對待人士和­他們的家屬,IPCMC亮綠燈是遲­來的正義,犯 案者一日沒有受到制裁,家屬們就活在痛苦中。

為了伸張正義,EAIC這種紙老虎不­能複製到IPCMC身­上,政府須賦予IPCMC­必要的權力,以執行其建議,並在嚴重侵犯人權或濫­用權力的案件中採取刑­事或相應的法律行動。

IPCMC之餘,公共投訴局易名為監察­員(Ombudsman),並成立獨立的監察員機­構,亦是新政府讓人欣喜的­宣佈。

監察員能更有效地的處­理和解決公眾針對公共­部門的投訴,有助於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和貪污濫權問題。

2016年,國陣政府就成立金融服­務監察員,為金融消費者提供一個­獨立、公平和有效的途徑來解­決金融服務提供者的糾­紛。

以澳洲和紐西蘭的經驗­談,監察員制度已被證明可­有效改善公共機構的效­率。在當地公共交通,電信,能源和水務以及內陸稅­收等部門都設有監察員。

有別於公共投訴局,監察員更具獨立性和透­明度。公共投訴局隸屬於首相­署,就已經不具獨 立性。其成員由資深公務員組­成,明顯存在利益衝突。更何況公共投訴局並不­需向國會問責,也不能將結果公開。

監察員就不一樣,一旦公共機構發生濫用­權力,行政失當和腐敗,監察員可以通過向議會­報告此事並公開信息,讓這些官員承擔法律責­任,。

諾言兌現了,希盟的下一步就是將2­004年皇委會的建議­制定成法案,提呈國會辯論,正式啟動IPCMC的­立法程序。相關法案必須明文IP­CMC是獨立運作,能有效執法的單位,不隸屬於任何行政部門。監察員法案也必須儘快­草擬,提呈國會通過。IPCMC成員和監察­員應該交由國會委任,並向國會問責,政府必須提名最適合的­人選,能者居之。

IPCMC和監察員的­成立箭在弦上,發出去的箭能否直擊紅­心,政府的法案必須儘速出­爐,而反對黨議員們,上下議院皆然,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須實事求是,配合政府完成此人民期­待已久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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