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曲高和寡的廢除死刑議題
有友人問,佛教徒怎麼看待最近舉國熱議的死刑存廢課題。從佛教教義來看,“該不該廢除死刑”對正信佛教徒而言,根本不是一個議題。
原因很簡單:佛教的倫理道德“五戒”的第一條,就是“不殺生”(其餘四戒為: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用導致心智不清醒的酒類和毒品等);“不殺生”戒的對象,也包括犯罪的人。以這五戒為基礎,佛教徒的精神修持才能開拓和提升;這種“五戒”倫理行為,引領佛教徒的精神修持,達到智慧提升,和最終內心解脫的目標。
佛教反對死刑,殺人就是犯殺生戒,不管殺的是什麼人,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註:殺少救多,或因自衛而殺人的殺業,不在此文討論範圍內)。另,佛教相信輪迴,也相信自然法則的因果定律;在一項死刑判決和執行裡,殺人犯、法官、劊子手和相關人士都共同負起殺生惡業,將引致未來的惡果,因此障礙精神修持,這構成了佛教支持廢除死刑的主要原因。
我們也可以從其他角度來探討問題: (1)死刑起不到阻嚇作用,也不會減少罪案,至少從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點。另一方面,從根源去瞭解和解決問題,同時以其他方式彰顯公義,但不是以死的懲罰去解決問題(治標的“報複式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會比較符合現代的人文文明社會。治本的方法,包括從教育,民眾宣導,經濟發展等方面着手;一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權組織也建議以“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來協助調停社會的罪案問題,也就是以人為本的思想,從社會角度解決人和人之間的衝突,來讓受害者得到應有撫慰和補償,以回歸正常的日常生活,同時修復已“破裂”的社區,使之恢復原本和諧的狀態。
(2)所謂“不應該浪費納稅人的錢,讓加害者在監牢好吃好住幾十年”,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一個文明的國度,必然是維護人權最基本的生命權;不管犯罪與否、罪行輕重,一個人肯定享有他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也就是“活下去”的權利,這一點和佛教的立場是一致的。
(3)處死犯罪者(尤其是殺人案罪犯),並不真的會讓受害者家屬放下嗔恨而感到好過。處死加害者,可能會讓受害者家屬感到一時快意恩仇,認為正義得到彰顯而感到欣慰。但在細膩的、潛藏的心理層面上,一切“希望別人死”的意念,都源於嗔恨心(即便是對方在法律上罪有應得),都是導致未來惡果的惡因。這種長時間的嗔恨對受害者家屬,其實是一種折磨;以嗔恨心應對嗔恨,只會引致更多嗔恨,吸引更多不良心理和情緒。選擇諒解和寬容,不是忘記加害者的罪行,而是選擇讓自己遠離內心種種的糾結和痛苦,以更寬廣、安穩、幸福、快樂的心懷繼續每一天的生活,讓自己也讓家人更好過。
當然,對身處深切哀痛的受害者和家屬而言,這些提點可能完全不中聽,也可能會給 人罵“站着說話不腰疼”,我們身為局外人更可能無法對受害者和家屬的身心折磨完全感同身受;但,這種寬廣胸懷,卻是和自然法則一致相應的。
只不過,這種胸懷和良知,不是當前多數民眾所擁有或認同的。廢除死刑,若單純從教義來看,佛教沒其他選擇,就只是支持而已,這也是對良善社會一種理想的堅持和期待。在這種期待裡,任何正信的宗教都不會反對對犯罪者施行刑罰,但刑罰不應該是“殺死一個人”為結果。
然而,對一般從來不信任何宗教,或者信受宗教不夠深入的民眾而言,教條式的以教義或戒律要求他們支持廢除死刑,顯然是不理智的。
在國家教育數十年來從不注重人文培育的環境襯托下,對現在多數民眾而言,快意恩仇、有惡行得惡果(罪有應得)才是正義彰顯的最佳途徑;反之,什麼人權宣言、什麼國際公約、什麼道德律法、什麼人文素養或寬容原囿,都還是曲高和寡的事,能跟得上腳步的人少之又少。比如,政府想要探討的“受害者補償金”建議(“修復式正義”的一環),放在大馬當今國情和人文背景裡,卻是對受害者家屬的嘲諷和侮辱。
長遠的從社會進化歷程來看,大馬肯定終將達致廢除死刑的一天。但以大馬目前普遍民眾的價值觀、文化水平、種種社會條件不成熟,以及律法制度的有欠完善來看,想要以其他西方發達國家為榜樣來廢除死刑,或者以“修復式正義”來修復改造社會,是言之過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