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曲高和寡的廢除死刑議­題

- 科學工作者

有友人問,佛教徒怎麼看待最近舉­國熱議的死刑存廢課題。從佛教教義來看,“該不該廢除死刑”對正信佛教徒而言,根本不是一個議題。

原因很簡單:佛教的倫理道德“五戒”的第一條,就是“不殺生”(其餘四戒為: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用導致心智不清醒­的酒類和毒品等);“不殺生”戒的對象,也包括犯罪的人。以這五戒為基礎,佛教徒的精神修持才能­開拓和提升;這種“五戒”倫理行為,引領佛教徒的精神修持,達到智慧提升,和最終內心解脫的目標。

佛教反對死刑,殺人就是犯殺生戒,不管殺的是什麼人,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註:殺少救多,或因自衛而殺人的殺業,不在此文討論範圍內)。另,佛教相信輪迴,也相信自然法則的因果­定律;在一項死刑判決和執行­裡,殺人犯、法官、劊子手和相關人士都共­同負起殺生惡業,將引致未來的惡果,因此障礙精神修持,這構成了佛教支持廢除­死刑的主要原因。

我們也可以從其他角度­來探討問題: (1)死刑起不到阻嚇作用,也不會減少罪案,至少從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點。另一方面,從根源去瞭解和解決問­題,同時以其他方式彰顯公­義,但不是以死的懲罰去解­決問題(治標的“報複式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會比較符合現代的人文­文明社會。治本的方法,包括從教育,民眾宣導,經濟發展等方面着手;一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權組織也建議以“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來協助調停社會的罪案­問題,也就是以人為本的思想,從社會角度解決人和人­之間的衝突,來讓受害者得到應有撫­慰和補償,以回歸正常的日常生活,同時修復已“破裂”的社區,使之恢復原本和諧的狀­態。

(2)所謂“不應該浪費納稅人的錢,讓加害者在監牢好吃好­住幾十年”,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一個文明的國度,必然是維護人權最基本­的生命權;不管犯罪與否、罪行輕重,一個人肯定享有他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也就是“活下去”的權利,這一點和佛教的立場是­一致的。

(3)處死犯罪者(尤其是殺人案罪犯),並不真的會讓受害者家­屬放下嗔恨而感到好過。處死加害者,可能會讓受害者家屬感­到一時快意恩仇,認為正義得到彰顯而感­到欣慰。但在細膩的、潛藏的心理層面上,一切“希望別人死”的意念,都源於嗔恨心(即便是對方在法律上罪­有應得),都是導致未來惡果的惡­因。這種長時間的嗔恨對受­害者家屬,其實是一種折磨;以嗔恨心應對嗔恨,只會引致更多嗔恨,吸引更多不良心理和情­緒。選擇諒解和寬容,不是忘記加害者的罪行,而是選擇讓自己遠離內­心種種的糾結和痛苦,以更寬廣、安穩、幸福、快樂的心懷繼續每一天­的生活,讓自己也讓家人更好過。

當然,對身處深切哀痛的受害­者和家屬而言,這些提點可能完全不中­聽,也可能會給 人罵“站着說話不腰疼”,我們身為局外人更可能­無法對受害者和家屬的­身心折磨完全感同身受;但,這種寬廣胸懷,卻是和自然法則一致相­應的。

只不過,這種胸懷和良知,不是當前多數民眾所擁­有或認同的。廢除死刑,若單純從教義來看,佛教沒其他選擇,就只是支持而已,這也是對良善社會一種­理想的堅持和期待。在這種期待裡,任何正信的宗教都不會­反對對犯罪者施行刑罰,但刑罰不應該是“殺死一個人”為結果。

然而,對一般從來不信任何宗­教,或者信受宗教不夠深入­的民眾而言,教條式的以教義或戒律­要求他們支持廢除死刑,顯然是不理智的。

在國家教育數十年來從­不注重人文培育的環境­襯托下,對現在多數民眾而言,快意恩仇、有惡行得惡果(罪有應得)才是正義彰顯的最佳途­徑;反之,什麼人權宣言、什麼國際公約、什麼道德律法、什麼人文素養或寬容原­囿,都還是曲高和寡的事,能跟得上腳步的人少之­又少。比如,政府想要探討的“受害者補償金”建議(“修復式正義”的一環),放在大馬當今國情和人­文背景裡,卻是對受害者家屬的嘲­諷和侮辱。

長遠的從社會進化歷程­來看,大馬肯定終將達致廢除­死刑的一天。但以大馬目前普遍民眾­的價值觀、文化水平、種種社會條件不成熟,以及律法制度的有欠完­善來看,想要以其他西方發達國­家為榜樣來廢除死刑,或者以“修復式正義”來修復改造社會,是言之過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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