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會名禁用漁業漁民字眼雪9漁業公會須解散
漁業總會:各公會一直都配合政府
(大港3日訊)大港海產公會今日揭露,雪州9個漁業及海產公會近期接獲社團註冊局的通知,指在大馬漁業局的要求下,州內的漁業或海產公會必須在兩個月內解散,而這項突如其來的“指令”引起漁業及海產公會強烈反彈,擔憂漁民往後會失去代表和自主權!
大港海產公會主席佘克順指出,該會與雪州8個漁業及海產公會於上個月26日接獲雪州社團註冊局通知,要求派代表出席會議,以了解需被解散事宜。
他說,由於解散事宜事態嚴重,該會派出執行秘書出席有關會議,而當時的會議上也有雪州另3個公會出席聽取匯報。
註冊局:限兩個月解散
他披露,根據雪州社團註冊局的轉達,解散漁業或海產公會是大馬漁業局的指示,而該局只負責通知。
“社團註冊局指由於在1971年大馬漁業局法令第30(1)條文受限下,任何公會都不能採用漁業、漁民(Nelayan, Perikanan)等字眼註冊公會,除非獲得該局批准,而註冊局就是利用這條法令,勒令雪州9個漁業或海產公會在兩個月內解散。”
大港海產公會:反對易名
佘克順今日在數個漁業公會代表陪同下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雪州社團註冊局有給予公會兩項建議,除了可以解散漁業及海產公會,再以別的名稱註冊,另外一個建議就是解散公會後,轉到漁業局轄下重新註冊,成為漁業局管轄成員。
他說,該會強烈反對當局提出的兩項建議,而該會要求當局收回成命,繼續讓公會運作下去。
他披露,該會成立於1967年,早在法令前就存在,且也有許多漁業及海產公會在法令後批准成立,為何時隔40多年才來引用這條法令,勒令漁業及海產公會解散,令人不解。
“要知道解散漁業及海產公會影響深遠,甚至是漁業鏟鏈及發展都會大受影響!”
適耕莊漁業公會主席謝添僖表示,該會也同樣強烈反對解散漁業及海產公會,主要是公會若無法再以“漁民或漁業”等字眼稱為公會,試問又如何有代表性和發言權。
他說,若聽取第二項建議,漁業公會附屬在大馬漁業局的管轄,就淪為附庸組織,失去“自主權”,等同於漁民往後就無法反映真正的心聲,應有的福利及權益一定會受損。
附屬漁業局將失自主權
他披露,大馬漁業局也有成立自身的半官方地方漁民公會(PKN),但內部部分成員卻不是漁民,而是一些政府委派的官員,而這些官員並不了解漁業領域或知識,大馬的漁業發展交託給他們,等同於讓外行人管理,豈能讓人不擔憂。
“大馬的漁業發展這幾年不如鄰國,就是有這些外行人的官員不清楚漁民的問題及發展,試問若我們解散公會後,這些官員又如何代表漁民呢?他們那裡會知道漁民的心聲呢?”
謝添喜表示,台灣和日本的漁業公會,所有成員或負責人都是漁民或魚商,而政府絕對不會干涉其中。
馬來西亞漁業總會總會長紀偉成指出,國內所有漁業或海產公會自成立以來,都給予政府充分配合,包括還協助政府測量漁船或進行協調工作等,也一直扮演著漁民與政府的溝通橋樑。
他說,雪州9個漁業及海產公會若聽取指示解散,必定會連帶影響全國所有的漁業及海產公會,最終可能同樣面對解散命運。
11日召全國會議商討
他披露,總會將在本11日召開全國會議,屆時將討論此課題,以採取 進一步行動。
“無論是社團註冊局或大馬漁業局,都沒有發出真正的官方公函給漁業或海產公會,目前僅以口頭通知,所以暫時無法提出上訴,不過我們已致函給大港國會議員慕斯林敏和雪州議長黃瑞林,而他們答應會向內閣或部長反映此事。”
紀偉成表示,若法令不適宜就應該修改,而不是對付漁業及海產公會,但若法令只是作為當局的“借口”,其用意是為了收攏所有漁業或海產公會,總會絕對會作出強烈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