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資產申報是貪官的照妖鏡!
首
相依斯迈沙比利周一捎上一个消息,对国对民是天大的好消息;对贪官污吏却如晴天霹雳!首相说,反贪内阁特别委员会(JKKMAR)会议同意政府相关公司(GLC)和政府关联投资公司(GLIC)首席执行员、法官都必须向反贪会申报资产。申报资产的“道德行为守则”会由反贪会草拟,并在下一次反贪内阁特别委员会会议中提呈。
首相说,政府也将修正目前行政议员和国会议员的行为守则,修法后,政府行政人员和议员皆须向反贪会申报资产,目的当然是防止贪腐。至于早前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提出希望今年12月前通过的“政治献金法案”草案也有进展,将来在州级和中央的层次,这项法案都是由一个独立机构负责监管。
简而言之,“资产申报”和“政治献金法案”如果真能落实,必将有助于大马减缓贪腐现象。但想要彻底杜绝“贪污文化”,需要更多与反贪有关的法案出炉,当然也必须对反贪会进行监督!比方说应该由谁?立什么法来监督反贪会的衮衮诸公。毕竟反贪会官员也是人。
年初,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就因为超额持有“绿能交通环球”及“力扬科技”的股票未申报,事件闹得满城风雨。当时就有国会议员质疑阿占巴基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涉及违法?此外,他还面对包括有罪不罚、撤消检控、滥用职权和选择性提控的各种批评,尽管他都已一一否认,而当局也不再追究。见微知著,所有想当官的行为都因而必须“被怀疑、被监控”,如果不愿意,就请离开官场这个“是非之地”!
我们在此谈谈大马非常需要的“阳光法案”,维基百科对此有作了一般人看得懂的解释,法案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包括内阁官员、国州议员、官联公司高层、青天大法官、反贪会官员……)、“政治献金法”(目前正在拟案)、“利益冲突回避法” (例如承包投标政府工程者,不能与高官有亲属关系,更不能说人家送一堆钞票珠宝,我没给予好处就不算贪污)、“资讯自由透明法”等。总而言之“阳光法案”是用来吓唬贪官污吏的“照妖镜”,必须完整立法,防堵政府部门各级官员、国州议员……利用职权之便,违法滥权盗取国家公帑与来自民间贿赂!
不要说当上大官就不会在乎钱。“权与财”,谁不想要?前首相纳吉就因为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被判“坐牢12年、罚款2.1亿令吉”,8月23日锒铛入狱,至今快满月了,时间过得好快,只是纳吉可能度日如年!
晋朝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宁可辞官归隐田园。五斗米折合34.5公斤,月薪约300令吉,这薪资有够低,如果不想贪污,只有辞官;如果月薪有十斗米,说不定陶渊明就不会“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了!宋朝包拯(包青天)是出了名的清官;当然是清官,因为他的年薪高达888万令吉,除非像清朝乾隆年间的和珅那么贪得无厌。这也说明,高薪不一定能养廉,资产申报成了必要。
“申报资产”(或者说“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这个让贪官“深恶痛绝”的措施如果实行到位就可精彩了。届时凡顶戴花翎内阁大员、国州议员到七品县令,从上任那一天起,就必须将全部家底摊在阳光下。举凡银行存款、家中珠宝、名表、汽车、洋房、土地、股票、基金……一一列出清单,下任后再将前后资产比对一下,如果间中差异太大,那么一定有“鬼”。
我们乐见公职人员的“资产申报”能够贯彻执行,如果可能,我们更希望政府推动“阳光法案”,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政治献金法”、“利益冲突回避法”、“资讯自由透明法”等,尽快立法通过,让贪官贪污时碍手碍脚,一面“照妖镜”如影随形,目的就达到了!
社論
我们乐见公职人员的“资产申报”能够贯彻执行,如果可能,我们更希望政府推动“阳光法案”,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政治献金法”、“利益冲突回避法”、“资讯自由透明法”等,尽快立法通过,让贪官贪污时碍手碍脚,一面“照妖镜”如影随形,目的就达到了!
根
据气象局预报,今年的豪雨和往年一样,落在11月和12月,这两个月的日降雨量可达900毫米,也就是暴雨级别,随时会引发严重水灾,特别是东海岸地区。
不能掉以轻心。近年的气候变化,造成旱季和雨季各走极端;雨不下就不下,下起来就是一雨成灾,年底东北季候风带来的豪雨,让东海岸居民生活翻转,随时准备撤离家园。
回到政治。所有政治人物和他们的智囊团都会告诉大家, 11月和12月不会是好的选举日期。雨季造成政治活动难以推展,人民也无心政治;何况,一旦豪雨成灾,救灾都来不及,还搞什么竞选。
到了投票日,大雨肯定影响交通运输,特别是乡区交通。低投票率对依赖乡区票源的执政党,打击更大。
要是发生水灾,那头痛程度就要乘以十倍;投票站淹水怎么办?或许只能展延投票。加上人民会因水灾造成的痛苦,把怒气指向政府,执政党岂不是吃不了兜着走!
历任的大马首相在盘算大选日期时,会尽量避开这两个月,避免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事实上,过去14次大选,都避开11月和12月,只有一次例外,即是1999年大选落在11月。
然而,此刻选举呼声已经响起,盛传就在10月7日财政预算案提呈之后,几天内就解散国会;而准确的日期,就等巫统5巨头会面之时,一锤定音。
一旦10月初解散国会,根据宪法,必须在60天内投票;而过去几届大选,一般上解散国会日和投票日,相差大约是30天。
按照这个日期表,大选或在11月初至11月中举行,正是雨水最充分的时候,难保不会发生水灾。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已经放话说“雨季期间大选又有什么错,马哈迪不也这么做过吗?”
他说的正是1999年11月的大选,也是惟一的特例,正是马哈迪任相时。
马哈迪能,依斯迈能吗?也许不,两人的性格相差甚远。
当年的国阵可以,今天的国阵做得到吗?也许不,政治氛围已经大异其趣。
马哈迪是枭雄性格,一人天下。他的决定有时出人意表,别人摸不着头脑。就像1999年的大选日期,明明不宜,他还是一声令下,不管前头是一片绿地,或是一片汪洋,三军都得往前冲。
当年他为什么会下这个决定?很可能是被烈火莫熄运动逼到了墙角,不得不提前一搏,管它是不是雨季,会不会有水灾(也要考量当年没有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天气)。
结果他闯关成功,虽然失去很多马来选民支持,但是,国阵藉华人票的力挺而过关。
而今天的首相依斯迈,个性谨慎,做事三思而后行。如今国阵的势力也不如前,要独自赢过112席的机会不高,同时也极度依赖乡区马来票。真的要在11月大选,对依赖城市选票的希盟反而有利。
依斯迈想一想雨季的竞选困难,以及水灾对选情的冲击,相信他会三思之后而不行。
问题是,阿末扎希事急马行田,非逼着要大选不可,管它是水灾还是火灾; 11月东北季候风带来的豪雨,更不在他的眼下。
其实,依斯迈不想提前大选,然而,在巫统主流派的压力低下,不得不虚与委蛇,边拖边谈。
然而,他有一个具备正当性的理由, 11月和12月的雨季不适宜大选,强行选举恐怕对国阵造成致命的结果。
他必须用这个理由来说服阿末扎希和其他3个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