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嚴格調查海外“低額戶頭”
自動交換情報
在《自動交換情報》下,每一個參與的國家(如新加坡)會自動在定期內(如每年尾)將另一個參與國家(如大馬)的納稅人在新加坡的財富資訊包括銀行戶頭資料、投資項目、岸外信託、岸外公司等,提供給參與國大馬的稅收局,這代表着大馬稅收局可以在不需要要求的情況下,每年將能接收到從各個參與國家提供關於大馬納稅人在其他國家的財富資料。
盡責調查
在《自動交換情報》(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的“通用報告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下, “須呈報金融機構”(Repor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必須嚴格執行對客戶的“可報告的戶頭”(Reportable Account),包括原有戶頭或新戶頭,進行“盡責調查” (Due Diligence)。
進行“盡責調查”目的包括(1)為了鑒定誰才是真正的“戶頭持有人“(或是控制人),請參閱圖表;(2)戶頭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非法來源包括洗黑錢和逃稅);(3)鑒定“戶頭持有人”屬於哪一個國家的居民或納稅人,以將其財務資料傳回該國和其他等等目的。
不管是“高額戶頭”或是“低額戶頭”,“須呈報金融機構”都須進行“盡 責調查”。差別是,比起“低額戶頭”, “高額戶頭”將優先被調查。一般上,高低額戶頭是以100萬美元為分水嶺。
“低額戶頭”
在鑒定“低額戶頭持有人”屬於哪一個國家的居民或納稅人,以為了將其財務資料傳回其國家時,“須呈報金融機構”將依據以下的程序:
1. 居住地址
如果根據文件證明,在“須呈報金融機構”的記錄中,一個“個人低額戶頭持有人”的“現有居住地址”在一個國家,從稅務的角度,那“須呈報金融機構”就能把該名戶頭持有人當成是該國的居民。
例如,如果根據文件證明,在新加坡ABC銀行的記錄中,一個“個人低額戶頭持有人”的“現有居住地址”在大馬,從稅務的角度,那新加坡ABC銀行就能把該名戶頭持有人當成是大馬的居民。當ABC銀行把該名戶頭持有人的財務資料呈報給新加坡稅收局,後者接着就會把該資料呈報給大馬稅收局。請參閱圖表。
2. 電子記錄搜索
如果“須呈報金融機構”(如新加坡ABC銀行)不依據個人戶頭持有人的“現有居住地址”來鑒定其居住的國家,那該金融機構就必須檢閱它所擁有的可搜索的電子資料來尋找以下的標記(Indicia)以鑒定其居住或被納稅的國家:
(a) 一名“戶頭持有人”為哪一個“可呈報國家”(如大馬)居民的身分證識別。
(b)在一個可呈報國家(如大馬)的現有郵寄地址或居住地址(包括郵政局信箱)。
(c)一個可呈報國家(如大馬)的一個或多個電話號碼。同時,沒有任何在“須呈報金融機構”的國家的電話號碼。
(d)存款戶頭(Depository Account)除外,一個匯款至一個可呈報國家(如大馬)內的戶頭的長期安排(standing order)。
(e)給予一個在“可呈報國家” (如大馬)擁有地址的人,一項目前仍有 效的授權(Power of Attorney)或簽署權力(Signatory Authority)。
(f)如果“須呈報金融機構”檔案中沒有任何戶頭持有人的任何地址,標記就是在“可呈報國家”(如大馬)一個用來保留郵件(hold mail)的指示或借用(incare-of)的地址。
當“須呈報金融機構”(如新加坡ABC銀行)尋得以上任何標記,它就能將該名戶頭持有人視為該標記體現的“可呈報國家”(如大馬)的居民。最終,該名戶頭持有人的戶頭資料將被呈報給該國(如大馬)的稅收局。
向多國呈報
相反的,如果“須呈報金融機構” (如新加坡ABC銀行)尋找不到以上任何標記,它無須採取進一步的行動,直到情況改變為止或是該“低額戶頭”已改為“高額戶頭”。當然,該名戶頭持有人的財務資料就無須被呈報給當地(如新加坡)的稅收局。無論如何,—般上,在開設銀行戶頭時,戶頭持有者都須提供現有居住地址。
如果“須呈報金融機構”(如新加坡ABC銀行)尋得多過一個以上標記,它就須將該名戶頭持有人視為多個“可呈報國家”(如大馬、印尼、香港)的居民。最終,該名戶頭持有人的戶頭資料將被呈報給多個國家及地區(如大馬、印尼、香港)的稅收局。
如果“須呈報金融機構”沒有尋得任何以上 (a) 至(e)的標記,但尋得在“可呈報國家”(如大馬)一個用來保留郵件(hold mail)的指示或借用(in-care-of)的地址,那它就須要(1)進行“文件記錄搜尋”(paper records search),或(2)要求戶頭持有人提供“自我證明書”或文件證明 (documentary evidence),以鑒定戶頭持有人的住址。如果這一切都失敗,那該戶頭將須被呈報為無文件戶頭(undocumented account)。
火速規劃稅務
海外“低額戶頭”是否會被呈報回“戶頭持有人”居住或被納稅的國家(如大馬)與它何時會被海外“須呈報金融機構”“盡責調查”是兩碼事。不管戶頭存額是高或是低,一般上,這些海外戶頭都會通過當地的稅收局(如新加坡)被呈報回“戶頭持有人”居住或被納稅的國家(如大馬)。
這些海外戶頭何時會被海外“須呈報金融機構”“盡責調查”只是時間上的問題罷了。
納稅人應把握“時機”,在各類大限未到時,火速重新規劃其國內外資產。請參閱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