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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終結萊納斯案15被告表罪成立
(關丹13日訊)622終結萊納斯案15名被告今天被判表面罪名成立,所有被告必須自辯,地庭法官擇訂於7月21、8月28和29日開庭。
50支持者出庭聽審
15名被告包括綠色盛會主席黃德等人,今天早上9時在50名支持者的陪同下浩浩蕩蕩進入關丹法庭,聆聽審訊結果。
主審此案的地庭法官是拿督尤娜扎莫哈末,控方是法里比高欣副檢察司,15名被告的律師是海江莫哈末奧馬。
法官今早在庭上指出,此案件自2014年開審後至今,控方前後已傳召了23名證人供證,控方也提供了證據證明這15名被控分別涉及觸犯刑法典145(被令解散的非法集會)、刑事法典147(騷亂)和刑事法典353(使用武力阻差辦公), 15人表面罪名全部成立。
法官說,15名被告可選擇3項自辯方式為自己進行抗辯,第一項是在證人欄內宣誓自辯、第二項是在被告欄內無需宣誓自辯及第三項保持沉默。
辯方將傳召19至20人
被告的辯護律師海江莫哈末奧馬告訴法庭,15當事人都選擇第一項宣誓自辯方式抗辯。辯護律師指出,除了15名被告之外,還會另外傳召5人,即其中一名扣捕潘家耀的警官、一名醫生和3名公眾人士,總共預計19至20人供證。
法官說,此案自開審至今已接近3年,要控辯雙方盡快了解此案,不要浪費法庭的時間,要求他們務必在今年內完結 此案。
法官擇定在7月21日和8月28及29日開審,因8月28日及29日有2名被告要出席重要的會議無法出席要求請假,最終法官也允准潘家耀和丘光耀請假,並讓他們2人優先在7月21日自辯。
15名“622終結萊納斯集會”參與者,于2014年7月8日在關丹地庭,分別被控非法集會及製造騷亂罪名,每人每項控狀獲以2500令吉保外。
其中10人包括黃德、張觀運、黃建成、黃湯姆、鄭永成、拉法阿末、李凱鳴、陳志輝和贊比里等是被控抵觸刑事法典第145(被令解散的非法集會)條文。
另5人包括綠色盛會副主席潘家耀、何金發、洪寶珠、王志偉和黃治文,則是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147(騷亂)條文;何金發也被控第353(使用武力阻差辦公)條文。
黃德:裁決無阻抗爭
綠色盛會主席黃德對法庭裁決表示失望及遺憾,但他表示這不會阻擋他們繼續為人民權益,繼續抗爭的士氣。
他說,將近3年的審理中,控方傳召許多證人、證物、影片,周二他們(15名被告)本來是抱着歡喜心出庭,期待的是罪名不成立,結果得到這樣的裁決,的確很失望。
他呼吁全馬人民繼續與他們站在一起,走過堅持抗爭的路途,並且將於622 (星期四)在柔佛以晚宴方式,展開另一項從南到北的抗爭活動“622抗爭繼續延燒”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