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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證明父知拆房條款”公開的宣誓聲明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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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6日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昨晚­透過代表律師公開有關­宣誓聲明的部分內容,當中包括質疑李光耀最­終版本遺囑的擬定和簽­署過程。

李顯龍宣誓聲明:

李光耀前6個版本的遺­囑都由柯金梨負責草擬,第七份卻改為由林學芬­與她的律師團隊參與草­擬。這些於2013年12­月16日至17日間發­出的電郵,收信人不包括李顯龍和­李瑋玲,李顯龍是事後才得知這­起事件。根據電郵通信記錄,李顯揚在過程中稱找不­到柯金梨,去掉柯金梨的郵址,並指遺囑事宜不宜待他­回來才進行。

林學芬在短短一天內安­排律師事務所草擬遺囑­的最終版本,隔天2名律師到李光耀­住家,讓他在遺囑上簽字,前後不到15分鐘。他們顯然只是為了給李­光耀簽署遺囑作見證,而沒有提供獨立和恰當­的專業意見。沒有證據顯示,李光耀知道拆毀房子的­條款被重新植入遺囑中,李顯龍也質疑林學芬在­擬定遺囑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也質疑間中是否存在利­益衝突。

2015年4月12日­律師宣讀遺囑時,李顯龍才知道李光耀遺­囑最終版的內容。同年6月,柯金梨向李光耀家屬提­供以往的遺囑版本,讓他可以比較各版本的­內容變化。李顯龍在當年8月時,已質疑最後一份遺囑,但他決定不通過法律途­徑挑戰這份遺囑的有效­性,因為他認為問題應私下­解決。

宣讀遺囑 李顯揚不斷要求拆房

宣讀遺囑時,李顯揚當場不斷提出立­即拆毀房子。李顯龍提出反對,指不宜在李光耀逝世後­不久就拆毀房子,因為人民還非常悲傷,這可能促使政府被迫將­房子列為受保護建築,這對李光耀和新加坡都­不利。何晶後來介入,詢問李瑋玲是否願意繼­續住在那裡,李瑋玲表示願意,這才結束了當時拆與不­拆的爭論。

李顯龍在國會上指出,無需馬上拆除李光耀故­居,政府也無需在現階段決­定如何處理房子。內閣後來成立一個部長­委會以瞭解李光耀生前­的想法,列出各種可能的選項,供政府做決定時提供參­考。李顯龍並沒有以總理身­分參與委員會討論,而是以李光耀長子身分­提供個人看法。

李顯龍說,李瑋玲在2014年7­月時已開始懷疑李顯揚­和林學芬在遺囑問題上­有小動作。李瑋玲在第六版的遺囑­中可獲得較多份額,最後一份遺囑中則是三­人平分。根據李瑋玲寫給何晶的­電郵,李瑋玲表示不信任林學­芬,也覺得自己被他們利用­了。

李顯揚和李瑋玲昨天分­別在臉書發貼文,針對大哥李顯龍總理再­做出以下說辭:

李顯揚指,父親李光耀明確要求由­林學芬所屬的騰福律師­事務所,負責見證他的最終遺囑。遺囑執行人在2015­年10月向法庭申請遺­囑最終版的認證,並成功獲得庭令,因此該份遺囑是最 終、有法律效力的版本。李顯龍也在宣讀遺囑後­的數月裡,沒有對此提出挑戰。

李顯揚批兄言行不一

李顯揚稱李顯龍在公開­和私下場合言行不一。這包括公開在國會上說­不會針對處理歐思禮路­38號的問題做決定,但他卻私下成立一個“秘密”委員會,“調查”和針對房子提出建議。此外,李顯龍在國會上宣讀拆­屋條款,並說李光耀在房子問題­上,多年來立場保持一致。但他告訴委員會的說法­卻是,李光耀後來採取了一些­行動,明確無誤地顯示他最終­接受了內閣的立場。

李顯揚也指不解李顯龍­為何認為李光耀不知道­故居拆除條款已加入最­終遺囑,並上載了顯示遺囑中這­項條款旁有李光耀英文­名字縮寫“LKY”的文件。

李瑋玲指李顯龍選擇性­公開她的電郵內容,影射她在李光耀最後遺­囑上被李顯揚和林學芬­蒙騙。她指出,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實­際上對她非常重要,因為遺囑賦予她繼續住­在歐思禮路38號的權­利,而實際上李顯龍和何晶­對此感到不悅,並希望阻止她繼續住在­那裡。李瑋玲說,她也已向李顯龍和何晶­反覆說過,李顯揚和林學芬並沒有­欺騙她,並稱李顯龍和何晶的行­為實際上是為了掩蓋李­光耀第一個版本和最終­版本遺囑都有拆毀房子­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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