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聽從劉特佐指示辦事” “獅城指控含政治議程”
控方指罪行傷害金融體系
(新加坡13日訊)備受關注的一馬公司案再爆內幕,瑞意銀行前職員楊家偉,在聽從馬來西亞富商劉特佐指示辦事同時,偷開公司“賺”介紹費,甚至將當中50萬美元(約214萬令吉)不義之財匯入父母公司銀行戶頭。
匯214萬入父母公司戶頭
被告楊家偉(34歲)曾在新加坡瑞意銀行(BSI)任職,他承認兩項洗黑錢和欺騙罪狀,昨天判的4年半監禁期即日算起。
他面對的另外8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這起案件被視為是本地最錯綜複雜且最大起的洗黑錢案。去年12月,楊家偉因另外4項企圖和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經審訊後被判坐牢2年半。他2年半的刑期已完成約15個月。
2009年至2014年中,楊家偉在瑞意銀行當財富規劃 員時,積極參與一馬公司、一馬獨資子公司Brazen Sky及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相關的交易。
當時馬來西亞富豪劉特佐是瑞意銀行最重要的客戶,能左右跟一馬公司和SRC有關的交易。楊家偉離職後加入劉特佐的團隊替他工作。
庭上揭露,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一馬公司在賬面上注入10億3000萬美元(約14億4000萬新元)投資一個合資項目,但實際上資金流入了劉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的銀行戶頭。所謂的合資項目,所投資的公司只擁有兩艘老舊的鑽井船。
瑞意銀行在2012年中接獲指示為一馬公司“重組”投資。劉特佐密切參與重組過程,身為銀行財富規劃員的楊家偉也扮演重要角色。
被告在過程中暗中開公司偷賺介紹費,並將50萬美元(約68萬新元)不義之財,從他公司的馬來西亞銀行戶頭,匯到他父母公司的本地銀行戶頭。
控方指被告的罪行都經過週詳策劃,對本地的金融體系造成傷害,但也考慮到一馬公司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案件的中心人物是劉特佐。
代表楊家偉的江祐賢律師求情時說,他重犯風險低,出獄後再也無法回到金融界,必須到陌生的領域重新打拼。
目前為止本地共有5人因一馬案被控,其中4人被判入獄,一人罰款。楊家偉是當中判刑最重的,其他3人的刑期介于兩週至28週。(部分人名譯音)
(八打靈再也13日訊)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風波的大馬富豪劉特佐發言人開腔為劉護航,抨擊新加坡在這項課題上對劉氏的指控,都是含有政治議程的。
新加坡法庭昨日判瑞意銀行前財富規劃司楊家偉涉一馬公司 (1MDB)洗黑錢案,下判他坐牢54個月,而控方指富商劉特佐是楊家偉的同伙,所以一馬公司是此案的受害者。
劉特佐發言人在一篇簡短聲明中指出,任何聲稱劉特佐與各方進行秘密利益交易的說法,都是毫無根據的指控。
聲明說,這項具有政治動機的行為,是在大馬當局已明確 表示1MDB資金未曾遭到盜用以後,相關人士依然刻意選擇炒作“1MDB”課題。
聲明表示,任何司法管轄區也無法證明1MDB資金遭到不當使用,新加坡當局卻依然故我。
聲明指出,劉特佐相信秉持不偏不倚立場的政黨,一定會發現這是有缺陷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