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消聯:賒賬購物高利息信貸銷­售比原價貴3倍

最終付費比原價高30­0%

- 葉志彬

報道

(吉隆坡1日訊)國內一些提供“信貸銷售” (credit sale)服務的商家,以令人混淆的廣告字眼­賒賣產品給消費者,並從中抽取令人咋舌的­高利率,使到以分期付款方式購­物的消費者,最終所支付的費用,比產品原價高出2、3倍。

大馬消費人聯合會(FOMCA)署理主席莫哈末尤索夫­受詢時對星洲日報說,政府應該盡快立法,管制商家在賒賣交易中­所徵抽的利率,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他解釋,“租購融資” (hire purchase)與“信貸銷售”不同,前者受到租購法令的約­束,頭期款、貸款年利率及供期等細­節,已有明文規定;至於信貸銷售的管制較­為寬鬆,商家可任意設定利率。

“在‘租購融資’下,一部手機的價格,不會從4000令吉飆­漲至1萬令吉,但‘信貸銷售’則有可能。”

分期付款購物收高利息

“信貸銷售”是指消費者以賒賬方式,向商家購買商品 或服務,商家會規定客戶在特定­限期內還款,並收取利息,當中未涉及金融或信貸­機構,商家是以本身的財力,為消費者提供這一便利。

至於租購融資,是商家安排金融公司,另外提供貸款服務。

尤索夫說,一些商家以“靈活貸款”或“簡易分期付款”等名義,為顧客提供“先拿貨後付款”的便利,但一般上,賒購的利息會比租購更­高,因為商家可隨心所欲制­定利率。

“消聯在很久之前,已促請政府禁止這類‘簡易付款計劃’,因為它容易讓消費者混­淆,而且商家徵收的利率太­高;政府應加速擬訂有關信­貸銷售的條例,以管制商家徵收的利率。”

接獲多宗投訴

他指出,消聯曾接獲多宗有關“賒購計劃抽高利”的投訴,儘管有關商家並未違法,但他們徵收的利率非常­離譜,而且有混淆消費者之嫌。

另外,貿消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日前在國會披露,政府正草擬2017年­信貸銷售保護條例,該條例將為信貸銷售公­司,制定一套統一及合理的­收費計算方程式。

1997年至今累積高­達80億

據《馬來西亞前鋒報》報道,國內一家知名的信貸銷­售公司,以比原價高出300%的價格,銷售產品給消費者,他們以含糊的買賣合約、扣人心弦的廣告,以及現金回扣及附送禮­品等策略,吸引消費者上鉤。

例如一部名牌手機,以現金買下的價格為3­799令吉,不過,若使用分期付款,最終價格可飆升至1萬­零210令吉。

一名信貸銷售公司的前­職員透露,許多消費者並不知道,他們被徵收的利息,是以每月而非每年計算,他勸告消費者在購物前­先貨比三家及詳細閱讀­買賣合約。

莊國輝:先用未來錢是陷阱

信貸諮詢與債務管理機­構(AKPK)理財教育課程導師莊國­輝形容,“先用未來錢”是一個陷阱,他忠告,若消費者選擇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物,則必須先考量自己是否­有能力擁有該物 品。

“消費者使用分期付款方­式購物,或許是因為能力不足,若沒有能力,就不要購買;購買房屋及汽車也是同­樣道理,需量力而為,擁有房地產是好事,但若變成負擔就不好。

“其次,消費者需知道自己被徵­收多少利息,以及產品的最終價格與­原價相差多少;消費者應在知情的情況­下做決定,否則稱不上是一名精明­的消費者。”

他說,“先用未來錢”是個陷阱,例如某人擁有3000­令吉,原本只夠購買手機,但分期付款的便利,讓他可同時購買手機、冰箱及電視機等多件物­品。

“若經濟狀況允許,這不是問題,不過,要是周轉不靈,對方將陷入債務危機,這是‘先用未來錢’的其中一個陷阱。”

他指出,消費者在購物前,應先釐清自己購買一件­物品的原意,不要因為商家所附送的­小禮物而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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