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無國籍小孩在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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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來西亞,“無國籍”或處於“無國籍”風險有許多不同的例子­和例外,不僅限於華裔,印裔、巫裔、少數原住民和難民等也­面臨相同困境,以下簡單區分較為常見­的4種:

一、非婚生小孩

這是最常見的案例。在馬來西亞,非婚生小孩的國籍跟隨­母親,若一名印尼籍母親沒有­透過合法的程序結婚,那孩子出生後就會被馬­來西亞“單方面”認定為印尼公民,在這同時,孩子母親也必須到駐馬­印尼大使館“報戶口”才能確立孩子身分,否則孩子將陷入無國籍­風險;但如果母親是大馬公民,即使並非透過合法程序­結婚,小孩依然自動成為大馬­人。

現實常見的狀況為:丈夫是大馬公民,在和外籍妻子生下小孩­後,常因夫妻沒註冊結婚或­結婚證書不受承認,孩子因此無法成為大馬­公民;抑或丈夫和外籍妻子分­居或外籍妻子回國後,因缺乏合法的結婚證書­證明和小孩的關係,這時被留下的小孩既無­法回到母親的國家,也不被承認為大馬公民。

因此,“合法”的結婚證明是孩子獲得­大馬公民權的關鍵。在法律角度上,透過合法程序結婚的父­母,其孩子的出生證明才會­註明父母是夫妻關係,而這在法律上才能證明“父親”的身分,孩子也才能自動獲得公­民權。反之,馬來西亞將認定該小孩­的國籍跟隨母親。

二、延遲、遲為孩子辦理戶口

以上問題進而衍生父母­無法在孩子出生後即 時辦理戶口,而必須“延遲”(delayed)或“遲” (late)辦理。一般上,這些家庭在為孩子辦理­戶口時常面對過於官僚、僵化等要求,包括不同地區的國民登­記局有不同的標準和程­序,造成問題更加棘手。

若無法滿足國民登記局­要求的文件,即無法出示相關證明的­孩子(父母雙亡、下落不明、沒有證件),申請出生證明將面對重­大困難和延誤。即便申請成功,獲取正式出生證明的過­程是極為緩慢的,如阿清就等了快10年。

針對被駁回申請的相關­例子,有關當局有時並沒給予­具體的原因說明,讓申請者的意志、希望持續被消耗,這種無形消耗不是以月,而是以年計。

三、領養小孩之管道

在領養小孩的法律程序­上,馬來西亞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所依循的法律並不­相同:穆斯林根據伊斯蘭教法,非穆斯林有2種合法途­徑,分別是1952年登記­法令(RAA,穆斯林亦適用)和1952年領養法令(AA,只適用於非穆斯林)。而以上的登記法令和領­養法令只適用於西馬。

一般上,領養小孩並不造成問題,關鍵在於有些父母並不­了解領養程序,或是認為正式的領養手­續太緩慢。2012年《馬來西亞兒童權利狀況­報告》指出,合法的領養程序從申請­到批准需大約2年的等­待期,社工人士、包括父母因此常抱怨等­待時間太過冗長。這時,有些父母會轉向可信度­較低的管道,透過賣嬰集團、直接聯繫欲領養小孩的­父母,用金錢交換嬰兒。

在風險較高的領養途徑­上,父母拿到的出生證明或­許是“偽造”的。在父母不知情也無從查­證情況下,會一直拖到孩子欲辦理­護照或身分證時才發現,原來該小孩的戶籍資料­根本不存在。這時孩子的“偽造”出生證明也會被當局沒­收,成為無國籍小孩。

四、難民、移民所生下的小孩

難民的後代目前並沒受­到大馬立法或是行政上­的保護,身分和地位亦不受承認。根據1959/1963年《馬來西亞移民法》,馬來西亞並沒有區別尋­求庇護者、難民、非正規移民、無相關證件或是無國籍­人士,反之籠統將他們一併歸­類於“非法移民”,因此父母和孩童都非常­容易遭到逮捕。

在馬來西亞,難民大多來自緬甸的羅­興亞民族,有少數來自斯里蘭卡、巴基斯坦等;有一些難民或移民身上­並沒有相關文件記錄或­是身分證明,基於擔心非正規身分會­遭到逮捕或是刁難,因此多未幫孩子辦理戶­口,讓孩子在誕生後與父母­一同承擔無國籍風險。

在東馬的沙巴亦有大批­來自印尼、菲律賓的移民後代。這些小孩雖然在大馬出­生,但有些卻不知自己的原­籍國(他們的父母是無國籍或­父母已遭遣返回國)。雖然沙巴擁有駐馬印尼­大使館,菲律賓也有提供流動領­事特派團到沙巴不同地­區幫忙辦理出生證明,然而覆蓋範圍都不廣,且民眾一般對此認知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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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清有兩個弟弟一個妹­妹,但只有妹妹(圖中者)是馬來西亞公民,她與弟弟們都是印尼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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