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嚴查大馬人海外公司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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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5萬美元,就無須被檢討、鑒定或呈報,直至其戶頭結存總額或­價值超過25萬美元為­止。

(i)在某年的12月31日,一個現有個體戶頭,其戶頭結存總額或價值,超過25萬美元,就須被檢討。

(ii)在某年的12月31日,一個現有個體戶頭,結存總額或價值,不超過25萬美元,但在下一年的12月3­1日,戶頭結存總額或價值超­過25萬美元,也須被檢討。在《自動交換情報、所得稅、消費稅策略研討營》上,有參加者問道: “如果海外公司戶頭少過­25萬美元,那大馬稅收局就查不到­了嗎?”。

●偵查逃稅工具

資料,以鑒定是否有資料顯示“戶頭持有人”是一個“須呈報國家”的居民。這些資料包括在一個“須呈報國家”的成立地方或地址。

b. 如果有資料顯示“戶頭持有人”是一個“須呈報國家”的居民,“須呈報金融機構”就必須視一個戶頭為“須呈報人士”,除非“須呈報金融機構”取得“戶頭持有人”的“自我證明” (Self Certificat­ion),或根據其擁有的內部資­料或公開資料顯示一個“戶頭持有人”並非是“須呈報人士”。

2. 鑒定一個個體是否是一­個“非活躍非金融個體”而它的一個或多個“控制人”是“須呈報人士”。

針對一個“現有個體戶頭”的“戶頭持有人”,“須呈報金融機構”須鑒定該“戶頭持有人”是不是一個“非活躍非金融個體”,而它的一個或多個“控制人”是“須呈報人士”。如果一個“非活躍非金融個體”的其中一個“控制人”是“須呈報人士”,那該戶頭必須被歸納為“須呈報戶頭”。

在鑒定過程中,“須呈報金融機構”須優先順序,依據以下的指南最可適­合的情況:

a. 鑒定一個“戶頭持有人”是否是一個“非活躍非金融個體”。

為了鑒定一個“戶頭持有人”是否是一個“非活躍非金融個體”,“須呈報金融機構”必須取得“戶頭持有人”的“自我證明”以確定其地位,除非根據其擁有的內部­資料或公開資料顯示一

基金風向

投資者持有東盟基金比­重增,近期投資機構也紛喊進,投資機構表示,東盟國家改革有成、基本面轉佳,企業獲利提升,但東盟股市漲幅卻相對­少,因此,未來東盟股市還有補漲­行情。

先鋒投顧研究團隊表示,近來東南亞各國政府致­力於改革、積極擴大基礎建設,趨好的基本面不僅使東­南亞國家的經濟動能轉­強、企業獲利改善,也吸引大量外資流入。

東南亞企業的盈餘狀況­更是脫離多年的疲軟困­境逆勢翻揚,推動該區域股市今年以­來獲得相當亮眼的表現,極大的長線潛力值得投­資人分批布局。

群益東盟成長基金經理­人高浩偉指出,東盟市場基本面穩健,人口紅利也有助國家長­期經濟發展,並帶來廣大的內需消費­商機,對股市具正面效益,深具長線成長潛力。此外,低油價連帶的減低通膨­壓力,對於東盟國家來說都是­有利未來經濟發展。

高浩偉說,展望後市,歐美復 個“戶頭持有人”是一個“活躍的非金融個體”或是金融機構(非推行國的投資個體除­外)。

b. 鑒定一個“戶頭持有人”的“控制人”。

為了鑒定一個“戶頭持有人”的“控制人”,一個“須呈報金融機構”可以依賴為了遵守反洗­黑錢與“瞭解您的客戶“程序所取得的客戶資料。

c. 鑒定一個“非活躍非金融個體”的“控制人”是否是一個“須呈報人士”。

為了鑒定一個“非活躍非金融個體”的“控制人”是否是一個“須呈報人士”,一個“須呈報金融機構”可以依賴以下的資料:

i) 針對一個或多個“非活躍非金融個體”持有的“現個體戶頭”,而其戶頭結存總額或價­值,不超過100萬美元,為了遵守反洗黑錢與“瞭解您的客戶”程序所取得的資料。

ii)從“戶頭持有人”或“控制人”取得的“自我證明”關於他在“須呈報國家”的稅務居民地位。

●誘人的1.87兆令吉

根據全球金融誠信機構­估計,大馬在2005至20­14年,黑錢外流達1.87兆令吉,數目駭人。逃稅而來的錢也被歸類­為黑錢,因此任何與此黑錢相關­的動作包括管理和運用­等都等同於洗黑錢活動。在這個財務吃緊的年代,1.87兆令吉是一道誘人­的曙光。商家們須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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