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須賠償The Edge內政部
The Edge 起訴內政部吊銷准證案
(布城9日訊)聯邦法院裁決,內政部必須就英文財經報章《The Edge周刊》和《The Edge財經日報》被吊銷出版准證3個月期間所蒙受的損失,作出賠償!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朱基菲里、東馬大法官丹斯里理查馬拉尊、丹斯里南利阿里、丹斯里查哈拉及拿督峇里雅尤索夫組成的聯邦法院五司今日在聆聽代表內政部的高級聯邦律師陸意清,以及兩家英文報章代表律師阮修財的陳詞後,一致駁回內政部的上訴申請。
上訴申請被指沒有理據
朱基菲里說,內政部所提出的上訴申請是沒有理據的,而且也沒有否認內政部必須為吊銷出版準證一事負上法律責任,所以法院不會干預上訴庭和高庭的裁決。
他諭令把案件發還吉隆坡高庭,以估算內政部在《The Edge周刊》和《The Edge財經日報》被吊銷出版准證3個月期間,所應作出的賠償。
內政部是於2015年7月24日發表文告宣佈,從2015年7月27日起吊銷《TheEdge周刊》和《TheEdge財經日報》的出版准證,為期3個月。
持有這兩份報章的The Edge Communications私人有限公司較後於2015年7月27日入稟吉隆坡高庭挑戰內政部的決定,並在申請書中把內政部秘書長和內政部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高庭於2015年9月21日基於內政部所發出的凍結令已超越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的權限、違反自然公義原則、不理性、不公平,以及非法的,而批准撤銷有關凍結令,並諭令內政部必須就凍結令所造成的損失,向上述兩份報章作出賠償。
上訴庭去年駁回內政部申請
儘管內政部較後入稟上訴庭提出上訴,惟上訴庭在2016年8月30日駁回了內政部的上訴申請。
不滿裁決的內政部較後入稟聯邦法院,並在今年1月25日取得法院所發出的准令,以協助鑑定以下3道法律課題:
(1)根據2012年法庭條例第53 (5)條文追討賠償而發出的估算賠償庭令,是否受限於且須符合法律的門檻?
(2)法庭就公職人員被指行為不當而發出的估算賠償庭令,是否可通過授予移審令(Certiorari)來撤銷該公職人員的決定?
(3)法庭就內政部被指違反兩家財經報章的憲法權利,而發出估算賠償的庭令是否可通過授予移審令的方式來下達?
(布城9日訊)聯邦法院今日裁決,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有權傳召任何陪同證人或客戶錄供的律師前往反貪委會接受盤問,同時,反貪會所展開的刑事調查過程也不能通過司法審核的方式,被帶上法庭接受挑戰。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末瑪亞洛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批准反貪會所提出的上訴申請,並撤銷上訴庭及吉隆坡高庭宣判反貪會沒有權力盤問陪同證人或客戶錄供的律師的裁決。
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布沙瑪在宣讀其長達28頁書面判詞時說,若法院批准任何人以入稟司法審核申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