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黃之鋒港重奪公民廣場案宣判周永康判監6至8個月羅冠聰
(香港17日綜合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3人,在2014年雨傘運動之前發起的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去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但遭律政司上訴覆核刑期,上訴庭週四宣判指考慮各種因素,判處黃之鋒入獄6個月、周永康7個月及羅冠聰8個月,即時入獄。三人表明會提出上訴。
雙學三子聞判後表現平靜,3人早前在庭外表示無悔參與運動,會坦然面對判決,聲稱對得住自己相信的公義,強調無愧於心。黃之鋒則希望港人不要放棄關注政治檢控。
紐報:料港首批入獄政治犯
此案動向引起國際關注,《紐約時報》在社評指,雙學三子很大機會成為首批入獄的政治犯,這將會是香港歷史的分水嶺,將引發更多人們對中國治港意圖的警號。
據悉,黃之鋒(20歲)因不足21歲,會送往壁屋監獄,而羅冠聰(24歲)及周永康(26歲)則會送往荔枝角收押所。傍晚6時,黃之鋒被鎖上手拷率押送上囚車,押往壁屋監獄。一眾支持者圍着囚車大叫“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等口號,亦有人撐開黃色雨傘,場面一度混亂。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長達64頁的判案書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
上訴庭:判刑以儆效尤
上訴庭指,在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判刑主要考慮是要懲罰那些干犯罪行的人,以儆效尤,阻嚇其他人不要以身試 法,有樣學樣破壞或擾亂公共秩序。
律政司早前陳詞指,本案的非法集結屬嚴重程度,3人倚仗100人力量試圖推開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閘門,與保安糾纏,所用的暴力不小。3人事前有預謀有計劃,重奪公民廣場“奪”一字有暴力意思,他們亦知道若進入前地必受阻撓,故需硬闖,這樣必然牽涉暴力,他們需為此後果負責。
黃之鋒促港人勿放棄
早前在庭外,黃之鋒說,他榮幸能委身於整場佔領運動,又指入獄不是他們樂見的事,但“當坐監年輕人不放棄,香港人在監獄外更沒理由要放棄”。
周永康稱,希望香港人用最堅定的心情和意志迎接打壓,他們相信“相信堅持會令烏雲退散,相信公義、法治、民主、人權一定能獲捍衛”,又指他們的堅持,會讓香港人“獲得最後的勝利”。
為爭取真普選不後悔
羅冠聰則指,自己對於爭取真普選從不感到後悔,“無論結果如何,我都是內心自由”,他們的行為無愧於他們相信的公義及價值。
3人在發言後相擁而泣。現場共有近百名支持及反對者示威,包括已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劉小麗、梁國雄和姚松炎,議員毛孟靜、許智峰等人。案件也吸引大批媒體到高院採訪。
在庭內,黃之鋒與女友錢詩文緊抱,及說了一聲“再見”。周永康在犯人欄與母親對望微笑,而周媽媽亦露出笑容並與兒子揮手。
2014年9月26日晚上約10時30分,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在罷課集會中突然高呼“我們現在要奪回公民廣場”,一批學生隨即突襲,攀過3公尺高鐵欄闖入封閉的公民廣場,為歷時75天的佔領運動揭開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