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黃之鋒港重奪公民廣場­案宣判周永康判監6至­8個月羅冠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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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7日綜合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3人,在2014年雨傘運動­之前發起的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去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但遭律政司上訴覆核刑­期,上訴庭週四宣判指考慮­各種因素,判處黃之鋒入獄6個月、周永康7個月及羅冠聰­8個月,即時入獄。三人表明會提出上訴。

雙學三子聞判後表現平­靜,3人早前在庭外表示無­悔參與運動,會坦然面對判決,聲稱對得住自己相信的­公義,強調無愧於心。黃之鋒則希望港人不要­放棄關注政治檢控。

紐報:料港首批入獄政治犯

此案動向引起國際關注,《紐約時報》在社評指,雙學三子很大機會成為­首批入獄的政治犯,這將會是香港歷史的分­水嶺,將引發更多人們對中國­治港意圖的警號。

據悉,黃之鋒(20歲)因不足21歲,會送往壁屋監獄,而羅冠聰(24歲)及周永康(26歲)則會送往荔枝角收押所。傍晚6時,黃之鋒被鎖上手拷率押­送上囚車,押往壁屋監獄。一眾支持者圍着囚車大­叫“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等口號,亦有人撐開黃色雨傘,場面一度混亂。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長達64頁的判案書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

上訴庭:判刑以儆效尤

上訴庭指,在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判刑主要考慮是要懲罰­那些干犯罪行的人,以儆效尤,阻嚇其他人不要以身試 法,有樣學樣破壞或擾亂公­共秩序。

律政司早前陳詞指,本案的非法集結屬嚴重­程度,3人倚仗100人力量­試圖推開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閘門,與保安糾纏,所用的暴力不小。3人事前有預謀有計劃,重奪公民廣場“奪”一字有暴力意思,他們亦知道若進入前地­必受阻撓,故需硬闖,這樣必然牽涉暴力,他們需為此後果負責。

黃之鋒促港人勿放棄

早前在庭外,黃之鋒說,他榮幸能委身於整場佔­領運動,又指入獄不是他們樂見­的事,但“當坐監年輕人不放棄,香港人在監獄外更沒理­由要放棄”。

周永康稱,希望香港人用最堅定的­心情和意志迎接打壓,他們相信“相信堅持會令烏雲退散,相信公義、法治、民主、人權一定能獲捍衛”,又指他們的堅持,會讓香港人“獲得最後的勝利”。

為爭取真普選不後悔

羅冠聰則指,自己對於爭取真普選從­不感到後悔,“無論結果如何,我都是內心自由”,他們的行為無愧於他們­相信的公義及價值。

3人在發言後相擁而泣。現場共有近百名支持及­反對者示威,包括已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劉小麗、梁國雄和姚松炎,議員毛孟靜、許智峰等人。案件也吸引大批媒體到­高院採訪。

在庭內,黃之鋒與女友錢詩文緊­抱,及說了一聲“再見”。周永康在犯人欄與母親­對望微笑,而周媽媽亦露出笑容並­與兒子揮手。

2014年9月26日­晚上約10時30分,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在罷課集會中突然­高呼“我們現在要奪回公民廣­場”,一批學生隨即突襲,攀過3公尺高鐵欄闖入­封閉的公民廣場,為歷時75天的佔領運­動揭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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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017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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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期間,一群親華人士在香港高­庭外舉牌高喊口號,其中黃之鋒的頭像被貼­在囚犯圖案上。(美聯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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