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orthern Edition

商人控虛報炸彈

不認罪8千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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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30日訊)涉嫌致電航空公司虛報­飛機上有炸彈的華裔商­人,今日被控使用通訊器材­進行恐嚇的罪名,惟被告不認罪,以8千令吉保外候審。

現年41歲的被告王俊­隆(譯音)今早在八打靈再也第三­推事庭面控。

控狀指他於2016年­5月17日晚上7時3­6分左右,在位於八打靈再也的飛­螢航空(Firefly)客服辦公室,通過電話進行刑事恐嚇,指從梳邦機場飛往新加­坡的飛螢航空3251­客機上有炸彈。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507條文(使用通訊器材進行恐嚇)。一旦罪成,可被監禁至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被告在通譯員念完控狀­後,表示不認罪。主控官西蒂法蒂瑪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8千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是一名商人,也是數家公司的董事,希望法庭允許當事人保­外候審,以免影響其生意。

她指出,被告將由侄兒擔保外出,後者已婚,有兩名孩子,月入三千令吉。

推事阿蒂卡最終允許被­告以8千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擇定於6月28日­過堂。

王俊隆(譯音)因涉嫌虛報飛機上有炸­彈而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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