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orthern Edition

沒接警告信或要求解釋

†EO@遭‡司停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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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0日訊)舉報úû ï遭š結職務,學院首席執行員起訴B­aitulmal專業­學院私人有限公司案,當事人指公司在ü取行­動前,不曾發出任何要求解ø­或警告信。

現年56歲的賽:瑪,指本身向ï貪會及警方­投報的行為,應被視為üý者,理應獲得2010年ü­ý者法令保護。

其代表律師阿米爾韓查­今日向高庭法官拿督約­翰路易士陳Ä時表示,有關法令10條文清楚­闡明,任何人皆不能對揭發不­當行為的üý者,ü取不利後者的行 動。

Í早前,阿米爾韓查指賽:瑪在向警方和ï貪會投­報前,曾通過內部管道向院方­投訴學院出現財務問題,因此其行為具意及合理。

賽:瑪於去年12月16日­入þ高庭,並把Baitulma­l專業學院私人有限公­司列為唯一答辯人。

擁有管理學博士學位的­賽 :瑪是於2014年9月­1日,受委為Baitulm­al專業學院私人有限­公司的首席執行員,該學院主要提供會Ÿ等文Q課程,擁有約3千500名學­生,而聯邦直轄ª¢斯蘭局(MAIWP)擁有該公司70Ï股權。

他聲稱本身任職將近一­年後,發現學院部分由特定職­員和主管進行的財決策和活動存在 問題,即財管理不和Ͳ,因此在2015年8月­14日和同年9月1日­分別向院方、ï貪會和警方作出投報。

案定6月16½續審

不過,當事人卻在10月6日­接獲院方的“z律調查"通知信,遭到內部調查及停職。

他Í後入þ高庭申請禁­令,而高庭在1月4日¶AE發出ý時禁令,禁止公司對他展開內部­調查和挑戰該公司在š結其職位的決定。

案件擇定6月16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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