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orthern Edition
卡巴星煽動罪維持
(布城30日訊)已故行動黨前主席卡巴星煽動罪維持不變!上訴庭今日維持高庭宣判卡巴星,因發表擬起訴已故霹靂州蘇丹阿茲蘭沙殿下的煽動言論罪名成立,惟將罰款從4千減至1千800令吉。
以拿督末達魯丁、拿督東姑邁蒙及拿督卡瑪丁哈欣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是以2對1的票數作出這項裁決,當中法官東姑邁蒙持相反意見。
末達魯丁在發表長達24頁的判詞時說,卡巴星所發表的言論對馬來統治者非常不敬,足以在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下構成罪名。
末達魯丁認為,有關言論並不屬於煽動法令第3(2)(a)條文的範疇,即指出霹靂蘇丹在2009年解散州議會,以及委任新州務大臣事件中所犯下的錯誤及過失。
他說:“卡巴星確實有意圖發表具有煽動意味的言論,因此高庭將卡巴星定罪的裁決時是安 全的,駁回卡巴星針對煽動罪名所提出的上訴。
“我在1978年起在吉打州亞羅士打擔任推事時,就已經認識卡巴星。對於刑罰,這是個最困難的決定,不過,在考量了控方的陳詞後,我們決定撤銷4千令吉的罰款,改以1千800令吉取代。"
“無可否認,卡巴星當時是一名國會議員,並根據本身的專業發表法律意見。不過,在發表任何批評統治者的言論,尤其是在新聞發布會上,有關人士有責任確保言論不具任何在煽動法令第3(1)條文下所列明的`煽動傾向´。"
末達魯丁說,卡巴星指霹靂蘇丹沒有權力解散州政府和革除州務大臣,以及蘇丹的決定可在法庭上受到挑戰的言論,已超過了法律的界限。
他認為,擁有專業法律背景及豐富的法律知識的卡巴星,不應發表類似的言論,並認為此舉是不合理的。
持相反意見的東姑邁蒙認為,高庭在審理此案時沒有獨立地考慮到卡巴星在自辯時的供詞,而卡巴星身為一名律師,他當時所發表的言論純屬一種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