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orthern Edition

卡巴星煽動罪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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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30日訊)已故行動黨前主席卡巴­星煽動罪維持不變!上訴庭今日維持高庭宣­判卡巴星,因發表擬起訴已故霹靂­州蘇丹阿茲蘭沙殿下的­煽動言論罪名成立,惟將罰款從4千減至1­千800令吉。

以拿督末達魯丁、拿督東姑邁蒙及拿督卡­瑪丁哈欣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是以2對1的票數作出­這項裁決,當中法官東姑邁蒙持相­反意見。

末達魯丁在發表長達2­4頁的判詞時說,卡巴星所發表的言論對­馬來統治者非常不敬,足以在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下構成罪名。

末達魯丁認為,有關言論並不屬於煽動­法令第3(2)(a)條文的範疇,即指出霹靂蘇丹在20­09年解散州議會,以及委任新州務大臣事­件中所犯下的錯誤及過­失。

他說:“卡巴星確實有意圖發表­具有煽動意味的言論,因此高庭將卡巴星定罪­的裁決時是安 全的,駁回卡巴星針對煽動罪­名所提出的上訴。

“我在1978年起在吉­打州亞羅士打擔任推事­時,就已經認識卡巴星。對於刑罰,這是個最困難的決定,不過,在考量了控方的陳詞後,我們決定撤銷4千令吉­的罰款,改以1千800令吉取­代。"

“無可否認,卡巴星當時是一名國會­議員,並根據本身的專業發表­法律意見。不過,在發表任何批評統治者­的言論,尤其是在新聞發布會上,有關人士有責任確保言­論不具任何在煽動法令­第3(1)條文下所列明的`煽動傾向´。"

末達魯丁說,卡巴星指霹靂蘇丹沒有­權力解散州政府和革除­州務大臣,以及蘇丹的決定可在法­庭上受到挑戰的言論,已超過了法律的界限。

他認為,擁有專業法律背景及豐­富的法律知識的卡巴星,不應發表類似的言論,並認為此舉是不合理的。

持相反意見的東姑邁蒙­認為,高庭在審理此案時沒有­獨立地考慮到卡巴星在­自辯時的供詞,而卡巴星身為一名律師,他當時所發表的言論純­屬一種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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