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orthern Edition
印尼女傭判死刑
販運逾4公斤冰毒
(檳城)印尼女傭在檳機場販運超過4公斤冰毒案,法庭不相信她的自辯,在無法挑起控方證據的疑點下,高庭司法專員哥林諾溫宣判販毒罪成,判處死刑。
約30歲的被告麗達,被控於2013年7月10日晚上9時20分,在檳城國際機場入ü處販毒,即4公斤16.4克的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罪。
被告在被捕前在澳í擔任女傭,被告當時認識同樣在澳í任女傭的依卡蘇麗雅,隨後因被告丈夫要她回國,被告於是想在家鄉做點小生意,售賣服裝。
依卡蘇麗雅及男友亞歷就 介紹被告到印度購買服裝回去印尼做生意。
被告先飛去泰國找依卡蘇麗雅後,再飛往印度去購買服裝,之後Ï機到香港,再飛來檳城Ï搭巴士去泰國時,在檳機場入ü處被海關官員發現行李箱藏毒。
哥林諾溫判決時說,被告答辯時指依卡蘇麗雅及男友亞歷介紹她到印度購買服裝,也有提呈依卡蘇麗雅護照副本給法庭做證明。
法庭不信被告à詞
但法庭不相信這說詞,並認為依卡蘇麗雅及男友亞歷根本是不存在的人物。
此案主控官為蘇哈娜,辯護律師是張家盛,他指被告將上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