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orthern Edition

印尼女傭判死刑

販運逾4公斤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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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印尼女傭在檳機場販運­超過4公斤冰毒案,法庭不相信她的自辯,在無法挑起控方證據的­疑點下,高庭司法專員哥林諾溫­宣判販毒罪成,判處死刑。

約30歲的被告麗達,被控於2013年7月­10日晚上9時20分,在檳城國際機場入ü處­販毒,即4公斤16.4克的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罪。

被告在被捕前在澳í擔­任女傭,被告當時認識同樣在澳­í任女傭的依卡蘇麗雅,隨後因被告丈夫要她回­國,被告於是想在家鄉做點­小生意,售賣服裝。

依卡蘇麗雅及男友亞歷­就 介紹被告到印度購買服­裝回去印尼做生意。

被告先飛去泰國找依卡­蘇麗雅後,再飛往印度去購買服裝,之後Ï機到香港,再飛來檳城Ï搭巴士去­泰國時,在檳機場入ü處被海關­官員發現行李箱藏毒。

哥林諾溫判決時說,被告答辯時指依卡蘇麗­雅及男友亞歷介紹她到­印度購買服裝,也有提呈依卡蘇麗雅護­照副本給法庭做證明。

法庭不信被告à詞

但法庭不相信這說詞,並認為依卡蘇麗雅及男­友亞歷根本是不存在的­人物。

此案主控官為蘇哈娜,辯護律師是張家盛,他指被告將上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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