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orthern Edition
管制電子召車業的疑問
政府施法管制電子召車業,引發了各方各面的回應和爭議。先申報筆者的個人利益關係,我是一位業餘電子召車司機,當然也有權利提出個人看法。關於《府此舉是否干擾或打破共享經濟運作,本月初我寫了一篇《開放式獨享經濟或共享經濟?》,文中提到共享經濟成敗關鍵,本文不再贅言。還有,共享經濟裡的“小共享經濟”,譬如:夫妻、兄弟、家人、夥伴等共用同一輛車子輪流當電子召車司機、出租車子給他人當電子召車司機、租他人車子來當電子召車司機,還有各大電子召車平台公司競爭……抱歉啦!因版位限制,本文也撇開不談。本文兩大前提重點是:1.用自己車子去當電子召車司機的“共享經濟業者”項2.乘客。
允報載,交通部施法管制電子召車業的一個主要因素是,希望德士業者和電子召車業者能在一個“平等的平台上競爭”以達致市場平衡。假設個人奉公守法符合了所有資格,也申辦了所有必須的手續、執照、證件、保險、費用而成為一位合法的個人電子召車業者並進入了平等的平台競爭,請問:
1.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具有平等的權利使用現有特別為德士業者而設的各種設備和便利?例如:機場/車站/公共場所的德士等客停泊位、首都吉隆坡市區內的巴士及德士專用車道。
2.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可以跟普通德士一樣平等的在街邊或路邊甚至是機場直接載客?
3.是否可以不必依附在任何一家電子召車平台公司而獨自以個人業者身分開車上路載客?
4.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不必再單獨依附於單一電子召車平台公司而公開及同時選擇多家平台公司(就像以前一位司機可以同時註冊GRAB和UBER)?
5.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可以合法的在車子內外張貼廣告/電子廣告顯示器?
想太多
/王錦松
6.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可以自己制定車資(譬如私下減價搶客或開天價殺客)?
7.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具有跟德士業者一樣的同等資格享有《府或有關當局特別提供給德士業者的各種津貼和輔助,包括德士司機享有的過路費折扣?
8.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可以在全…任何地區載客包括浮羅交怡島?
9.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應該繳交個人所得稅或商業稅或兩者都必須交?
現在從乘客和灰色地帶的角度提問:
1.眾所週知,電子召車平台公司會抽取車資佣金最高20%至25%,乘客是否可以私下要求司機不用Apps直接載客到達目的地而付一樣或較少的車資以便司機和乘客都雙贏?
2.是否有權利要求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按照乘客指定的路線開車避開過路費而只需付應用程式早前訂好的車資(譬如要求司機不要用付費的南北大道而使用路程較遠但無過路費的普通公路)?
3.如果乘客和司機發生爭執,該向誰投報和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