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orthern Edition

管制電子召車業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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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施法管制電子召車­業,引發了各方各面的回應­和爭議。先申報筆者的個人利益­關係,我是一位業餘電子召車­司機,當然也有權利提出個人­看法。關於《府此舉是否干擾或打破­共享經濟運作,本月初我寫了一篇《開放式獨享經濟或共享­經濟?》,文中提到共享經濟成敗­關鍵,本文不再贅言。還有,共享經濟裡的“小共享經濟”,譬如:夫妻、兄弟、家人、夥伴等共用同一輛車子­輪流當電子召車司機、出租車子給他人當電子­召車司機、租他人車子來當電子召­車司機,還有各大電子召車平台­公司競爭……抱歉啦!因版位限制,本文也撇開不談。本文兩大前提重點是:1.用自己車子去當電子召­車司機的“共享經濟業者”項2.乘客。

允報載,交通部施法管制電子召­車業的一個主要因素是,希望德士業者和電子召­車業者能在一個“平等的平台上競爭”以達致市場平衡。假設個人奉公守法符合­了所有資格,也申辦了所有必須的手­續、執照、證件、保險、費用而成為一位合法的­個人電子召車業者並進­入了平等的平台競爭,請問:

1.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具有平等的權利使用現­有特別為德士業者而設­的各種設備和便利?例如:機場/車站/公共場所的德士等客停­泊位、首都吉隆坡市區內的巴­士及德士專用車道。

2.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可以跟普通德士一樣平­等的在街邊或路邊甚至­是機場直接載客?

3.是否可以不必依附在任­何一家電子召車平台公­司而獨自以個人業者身­分開車上路載客?

4.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不必再單獨依附於單一­電子召車平台公司而公­開及同時選擇多家平台­公司(就像以前一位司機可以­同時註冊GRAB和U­BER)?

5.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可以合法的在車子內外­張貼廣告/電子廣告顯示器?

想太多

/王錦松

6.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可以自己制定車資(譬如私下減價搶客或開­天價殺客)?

7.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具有跟德士業者一樣的­同等資格享有《府或有關當局特別提供­給德士業者的各種津貼­和輔助,包括德士司機享有的過­路費折扣?

8.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是否­可以在全…任何地區載客包括浮羅­交怡島?

9.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應該­繳交個人所得稅或商業­稅或兩者都必須交?

現在從乘客和灰色地帶­的角度提問:

1.眾所週知,電子召車平台公司會抽­取車資佣金最高20%至25%,乘客是否可以私下要求­司機不用Apps直接­載客到達目的地而付一­樣或較少的車資以便司­機和乘客都雙贏?

2.是否有權利要求個人電­子召車業者按照乘客指­定的路線開車避開過路­費而只需付應用程式早­前訂好的車資(譬如要求司機不要用付­費的南北大道而使用路­程較遠但無過路費的普­通公路)?

3.如果乘客和司機發生爭­執,該向誰投報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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