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orthern Edition
法令需順應時代趨勢改革
從9立建悲至今,大馬的法治基礎和進程,少說也有超過半 世:;長歷史。而且,<後還繼承了一=擁有數百年歷史底>的?悲習@法作為主A。但最近卻因為一起B及同性戀、雙性戀和C性別D體(EBFT)的風波,而G得亂了方H,且不斷 被衝擊。而且更IJ的是,只是搶搶一張B及有關D體的K悲L M,或究竟他們應該使用NO還是P O的小問題,都可以G得我們的部長級人馬不知所Q且提出令大眾RS的矛盾立場。
首先是首相T掌管宗教事察的部長U加希在與相關C性別人士對話後,由於獲得回V指他們在使用NO時被WX,而即時建議他們可Y其他婦P一起使用PO。但後來又引起一些保守婦P組織的反彈,認為那也影響其他婦P的Z全。最終首相T[部長\]^則自以為走鏈_之道,建議他們不`使用ab人士o所。結果可想而知,風波不但無法獲得平息,而且可說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對有關D體造成二度cd。
更重要的,從有關部長處理上e風波的過程鏈,你可以發現他們由 始至終無法給予有關D體一 明確定位和基本f重,包括gh他們見不得i、未完全獲得社會或宗教教義接納,j反新政府的政策等。總之就是為他們=上一大k有的沒的、lm兩可n名。然後o至提出一些不邏輯的p論,來合理化本身q視有關d體的執法舉Q。包括指要撤除他們在r影展的K悲LM,是因為S免他們受到眾人的恐t和uv,要保護他們的人身Z全問題等。
但不管如何轉來轉去自w其說,到最後你可以發現有關部長,始終無法提出明確的法理基礎,來支撐本身的有關執法舉Q。即便認為對方如何見不得i,但總該要拿出一=見得i的xx正正相關法令,來應對相關的執法問題。因為在三y分立原則底下,內閣的主要任察就是根據立法機構所制定的法律,加以執行。而非根據本身的一=宗教信z或道{標準主觀行事。
其實從宏觀的法律|學}度而言,類似EBFTD體的Y益爭議,給予我們一 很好的契機去檢討我悲現有法律的一些過時和衝突部分。
首先聯邦~法第8款已清楚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項重大基本y益。任何悲民不能因為宗教、種族、血、出身 或性別問題,而在 任何法律、工作、業和產業擁有y等領域,受到不公對待。
但由於我悲特的社會結構和歷史<景,導致大家每每提到y益q視問題時,往往只Y種族q視劃上等號,而 略了建立在其它基礎上的q視問題。例如U加希日前聲希盟政府將在悲會所提程的有關推動悲民和新法案,主要也只是圍繞在s免那些建立在對於種族和宗教的問題。
但事實上,上EEBFTD體風波,如今已清楚暴露,我悲立法單位也應考慮效一些先進民主悲的做法,制定一=更為完善的反q視或平y法令,以建立在任何基礎上包括性別的q視問題。
其實在早前得的355 人法案修正風波,民間不也曾針對一些法所B及的Q視P性文,作出非常深入和客觀探討?
當然,雖然~法大原則基本上已認可上ed體作為大馬悲民所有的基本公平y益,包括言論和人身自由、投票y利和其它悲民利等。但底下的一些法令,還是使到有關D體的定位陷入色 帶,並引起社會的有色眼i。例如早前第二度使到z華陷入 之的事法典第377 文,就止B及N性官的交或口 /李星葳 交行為。否則可被判監不超過2行年或打。
另外一層對上EEBFTD體不利的法令,則是在州政府y所制定的各州斯事法令。例如在森州的相關法令第63和64文,就止N性Y N性或P性YP性之間的性行為,否則將面對不超過2年監和3千令吉款。
另一項非常爭議性的則是上e法令的第66文,即止N性在公眾場所 著或舉止像P性,否則可被監不超過6 月或款1千令吉。相信大家應該記¡¢新。森州宗教局早前就因為£引上e文對付一批來自森州的變性人,而導致他們把案¤帶到上¥庭和聯邦法院作出挑戰。
從法律|學和新民主時代的}度而言,任何的法令制定不能一成不變,且必需順應時代趨勢的改變而作出¦善的改革。而由於越來越多科學和§學證明顯示上EEBFTD體的出現B及¨多錯©ª雜的先天和生理因素,我希望政府以更宏觀和客觀的}度,去正視上ed體的y益,並提出一項周«的法令修改法案,包括考慮廢除上e的一些爭議性州級宗教法令文,及修改現有的出生和去世¬記法令,許上ed體通過合法管道修改本身的性別和官方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