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orthern Edition
依沙控 失信 收賄罪
高價購砂酒店
(吉隆坡14日訊)巫統主+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日¨加控一£¤信§名,©¨ª¤信«¬®基金會(¯°±°²°³ ´°µ ¶·¸¹)1 º»吉,¼©½面$的控¾¿q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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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失信健康思維基金會1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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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扎å抵觸刑 法典 09¬文(< 1) ÒQ Y-判處監 ©.ß, H ©.ß0,M鞭笞M罰款T
修改10項失信控狀內容
` 控方修¥l x扎å 10 項<1控狀內 å¶)明ü項控狀 細 ³6入<1款項 Úè x扎ÅËÈ否認DT
主控a拿 惹羅¼ 副檢察表示 控方 准備?6任何À釋î #沿Ú-V於10月19¢M得 À釋Î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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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20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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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 1 4日訊)聯土?局( )前主+斯里莫哈末依沙在任聯土局( ) 時,z局 拉一 ¡¢,今日在1 £¤信及¥¦§名下¨控。
中間人涉敦馬政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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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馬政治秘書 1
●1項失信控狀 被告被指於2014年4月29日,在聯邦土地發展局大廈50樓,身為聯土局投資機構董事,授權掌管聯土局投資機構的資產,卻犯下失信罪,釋放有關財產,即在未經過聯邦土地發展局董事局的同意下,批准以1億6000萬令吉購買砂州古晉Merdeka Palace酒店的建議,而這與聯邦土地發展局於2013年6月25日董事局會議上的決定不一致,當時聯邦土地發展局董事局決定授權聯土局投資機構董事局,以投資1億令吉或以下的項目。被告抵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年但不超過20年,或鞭笞,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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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2014年7月21日及28日,在聯邦土地發展局大廈50樓,通過莫哈末再依接收來自一名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萬的10萬令吉,作為批准聯土局投資機構購買價值1億6000萬令吉的Merdeka Palace酒店的酬勞。
控狀指被告於2014年7月21日及28日,在聯邦土地發展局大廈50樓,通過莫哈末再依接收來自一名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萬的14萬令吉,作為批准聯土局投資機構購買價值1億6000萬令吉的Merdeka Palace酒店的酬勞。
控狀指被告於2014年10月17日及24日,在聯邦土地發展局大廈50樓,通過莫哈末再依接收來自一名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萬的30萬令吉,作為批准聯土局投資機構購買價值1億6000萬令吉的Merdeka Palace酒店的酬勞。
控狀指被告於2014年11月15日及22日,在聯邦土地發展局大廈50樓,通過莫哈末再依接收來自一名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萬的25萬令吉,作為批准聯土局投資機構購買價值1億6000萬令吉的Merdeka Palace酒店的酬勞。
控狀指被告於2015年6月25日及27日,在聯邦土地發展局大廈50樓,通過莫哈末再依接收來自一名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萬的50萬令吉,作為批准聯土局投資機構購買價值1億6000萬令吉的Merdeka Palace酒店的酬勞。
控狀指被告於2015年7月9日及11日,在聯邦土地發展局大廈50樓,通過莫哈末再依接收來自一名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萬的50萬令吉,作為批准聯土局投資機構購買價值1億6000萬令吉的Merdeka Palace酒店的酬勞。
控狀指被告於2015年8月20日及27日,在聯邦土地發展局大廈50樓,通過莫哈末再依接收來自一名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萬的30萬令吉,作為批准聯土局投資機構購買價值1億6000萬令吉的Merdeka Palace酒店的酬勞。
控狀指被告於2015年9月12日及14日,在聯邦土地發展局大廈50樓,通過莫哈末再依接收來自一名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萬的50萬令吉,作為批准聯土局投資機構購買價值1億6000萬令吉的Merdeka Palace酒店的酬勞。
控狀指被告於2015年12月4日及11日,在聯邦土地發展局大廈50樓,通過莫哈末再依接收來自一名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萬的50萬令吉,作為批准聯土局投資機構購買價值1億6000萬令吉的Merdeka Palace酒店的酬勞。被告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