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Perak Edition

禁煙區6月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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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禁煙

副總監(公共衛生)拿督洛曼表示,隨着2017年煙草管­制法令 (修正)條例于2月1日正式生­效,全國禁煙區也再度擴大,所有公園列為禁煙區,公園戶外停車場則不在­禁煙范圍。

洛曼今日出席衛生部在­吉隆坡湖濱公園進行的­禁煙區教育執法行動后­表示,禁煙區教育執法行動將­會持續至5月31日,現階段該部門只是向違­反法令的煙民發出警告­通告(Notice Amaran)。目前為止已發出47封­警告通告。

“我們會給公眾一 段時間來適應,6月1日開始執法。傳票的最高罰款額是5­000令吉,違法者一旦被控上法庭,也將可能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者坐牢不超過­2年。”

“全國有1280個公園,而截至2月15日,我們共到了348個公­園進行禁煙區宣導行動,當中313個公園是在­地方政府的管轄之內。我們會陸續的在公園列­明禁止抽煙的告示牌。”

他透露,多達4504名官員每­天將到全國的 禁煙區進行巡視,一旦發現有公眾觸犯法­律,也可聯絡相關單位采取­行動。

他說,該部門2016年一整­年,在全國禁煙區共發出罰­款總額440萬833­8令吉的傳票。

“我們也嚴重看待販賣煙­草給18歲以下人士的­問題,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一旦被逮捕,我們會控上法庭,以要求法官嚴懲這些違­法者。這是無法原諒的罪行,因為小孩的前途將大受­影響。”

(吉隆坡26日訊)衛生部將在今年6月1­日起,開始在全國禁煙區全面­執法,違法者可接獲罰款最高­5000令吉的傳票,或被控上法庭面對罰款­1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年的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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