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Perak Edition
禁煙區6月起執法
公園禁煙
副總監(公共衛生)拿督洛曼表示,隨着2017年煙草管制法令 (修正)條例于2月1日正式生效,全國禁煙區也再度擴大,所有公園列為禁煙區,公園戶外停車場則不在禁煙范圍。
洛曼今日出席衛生部在吉隆坡湖濱公園進行的禁煙區教育執法行動后表示,禁煙區教育執法行動將會持續至5月31日,現階段該部門只是向違反法令的煙民發出警告通告(Notice Amaran)。目前為止已發出47封警告通告。
“我們會給公眾一 段時間來適應,6月1日開始執法。傳票的最高罰款額是5000令吉,違法者一旦被控上法庭,也將可能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者坐牢不超過2年。”
“全國有1280個公園,而截至2月15日,我們共到了348個公園進行禁煙區宣導行動,當中313個公園是在地方政府的管轄之內。我們會陸續的在公園列明禁止抽煙的告示牌。”
他透露,多達4504名官員每天將到全國的 禁煙區進行巡視,一旦發現有公眾觸犯法律,也可聯絡相關單位采取行動。
他說,該部門2016年一整年,在全國禁煙區共發出罰款總額440萬8338令吉的傳票。
“我們也嚴重看待販賣煙草給18歲以下人士的問題,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一旦被逮捕,我們會控上法庭,以要求法官嚴懲這些違法者。這是無法原諒的罪行,因為小孩的前途將大受影響。”
(吉隆坡26日訊)衛生部將在今年6月1日起,開始在全國禁煙區全面執法,違法者可接獲罰款最高5000令吉的傳票,或被控上法庭面對罰款1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年的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