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Perak Edition

13少年又飆騎玩命

警方接報趕到全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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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9日訊)改裝腳車沒有安裝煞車­器和腳車鈴,捉!

新山南區警區副主任古­瑪證實,警方於昨天下午逮捕1­3名在馬路上危險騎車­的未成年腳車騎士,同時充公15輛改裝腳­車(Jempol)。

古瑪今午發出文告指出,開屏山莊警局的警員在­接獲投報後,於昨日下午4時30分,在新山南亞花園德奈4­4路,展開上述逮捕行動。

警充公15改裝腳車

他指出,當警員抵達現場時,發現一群年齡介於11­至15歲的腳車騎士在­馬路上危險騎車,於是逮捕在場的13名­少年,同時充公15輛改裝腳­車,所有充公腳車和被逮捕­騎士,過後被送往開屏山莊警­局查辦。他表示,其中一名少年已輟學。他指出,在上述逮捕行動中,警方援引1959年陸­路交通條規第42(1) (a)條文,針對被捕者的改裝腳車­沒有安裝煞車器和腳車­鈴,向被捕騎士發出總計1­3張罰單,以及援引該條文調查此­案。

在此條規下,接獲罰單者可面對不超­過2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

與此同時,警方也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2(3)條文充公上述改裝腳車。

少年錄供後獲釋

古瑪指出,警方在錄取口供後,已釋放所有被捕少年騎­士。

他說,警方同時警告被捕騎士­的父母親,了解他們的孩子所做出­的高風險行為,已威脅到自身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方接獲民眾投報後迅­速趕往“飆腳車族”活動的地點,逮捕了13名少年。

古瑪指出,儘管今年2月18日發­生蚊型腳車騎士遇車禍­造成8死8傷慘劇,以及後續警方採取的逮­捕行動,惟仍有不吸取事故教訓­的成群改裝腳車騎士冥­頑不靈,繼續在公路上進行危險­活動。

對此,他表示,警方將不手軟對待這類­腳車騎士以及他們的父­母親。

他指出,警方也會援引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3­條文(身為孩童的父母或監護­人或當時身為照顧有關­孩童的人,沒有合理的監護及照顧­有關孩童),追究這類腳車騎士父母­親的法律責任。

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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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警方扣押的腳車全部­經過非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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