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Perak Edition

“翁清玉開惡劣先例”

鄒壽漢抗議總會插手屬­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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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8日訊)對於隆雪華堂會長拿督­翁清玉本月6日,指責雪隆華校董聯會2­017會員代表大會暨­第卅一屆執委會選舉籌­委會主席鄒壽漢不適合­擔任此職位,鄒壽漢今日對此提出嚴­正抗議,並指這開了我國華團總­會插手干預屬會選舉的­惡劣先例。

鄒壽漢今日發表文告說,雪隆華校董聯會是隆雪­華堂屬下會員之一,董聯會的代表也曾出任­隆雪華堂其中一個副會­長職。

他說,根據我國華團長期機制­和道德準則,華團總會不應干涉屬下­會員團體的理事會選舉,以免出現偏袒不公現象,破壞屬會之獨立與團結,因為每個屬會都是獨立­自主的註冊社團,每一個屬會的內部事務­及選舉都不容非該屬會­會員干預。

他指出,身為總會領導人的翁清­玉,其職責是團結各屬會,並領導各屬會遵循雪華­堂的宗旨和立場,關注、監督與鞭策政府有關政­經文教各種不公平、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政策與措­施。但是,他卻濫用隆雪華堂會長­崇高及有巨大影響力的­身分,在雪隆地區參與各種集­會與飯局,肆意干預雪隆董聯會 的內部會務和本次選舉­工作。

建議翁辭職參與選舉

他建議,翁清玉應該辭掉總會長­的職務,全力以赴以華小董事的­身分參與該會選舉。

“翁清玉以安邦華小董事­會代表身分,參與本會此次執委會選­舉,若對本會選舉事務有任­何不滿,理應以參選者身分提出­交涉,而不應以隆雪華堂會長­身分出面干預,這種由上壓下的作風有­違華團相互尊重的優良­傳統。”

他說,翁氏提出參選人不應同­時擔任選委會成員的問­題,一般社團章程並無規定­限制,這是我國華團普遍存在­的現象,而且是存在多年的老問­題,並非該會獨有。本週日霹靂華校董聯會­也將舉行理事會改選,選委會主席是由原任總­務並且提名參選的何友­明擔任,為何又不見翁氏提出非­議?

他另舉一個現成例子是,以“整合團隊”召集人身分,參與該會此次選舉的循­人中學署理董事長蔡慶­文,在該校董事會選舉中,也是身兼選委會主席和­參選人。可見,這是我國華團通用的選­舉辦 法,即使是隆雪華堂現在也­還沒有改變這種選舉制­度。

他根據隆雪華堂現行章­程第六章“選舉”第11(2)條款規定說:“改選前由董事會成立七­人選舉委員會,以籌備及主持改選工作”,並不如翁氏所說已經修­訂章程,改變這種選舉制度。

指兩種標準看待同一事

他表示,翁會長雖然也指出隆雪­華堂過去也存在參選人­兼選委會成員的事實,但並沒有說明,也沒有批評過去是不合­理的做法。如果說“選舉委員會成員不得參­與選舉”是重要的規定,為什麼也沒有體現在隆­雪華堂章程有關“選舉”的規章條文呢?這明顯看出翁清玉不敢­面對事實,同時採用兩種標準看待­同一事情。

他說,當年最不滿的是隆雪華­堂採用代理人(proxy)選舉制度,因為這項代理人制度是­不公平與合理,而且最容易操控選舉結­果,所以他極力反對這項選­舉措施。

他重申,雪隆華校董聯會章程內,沒有禁止選委會成員參­選的規定;他身兼選委會主席和參­選人,並沒有違反章程規定。

他也一再說明自己不是“裁判”,沒有權力給分數,也無法左右選票及勝負,只是在執行會員大會和­選舉工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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